重温公共收费理论,反对PPP项目价费改革


来自:鹭岛正计     发表于:2017-08-26 02:36:34     浏览:338次

当前我国控制地方PPP项目财政风险的核心指标是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0%财政支出“红线”),2017年7月底财政部PPP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严控10%“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接近甚至突破10%财政支出“红线”,难以继续推进新的PPP项目。许多人绞尽脑汁如何在接近10%财政支出“红线”情形下可以推进新的PPP项目,有人建议对PPP项目进行价费改革。所谓“PPP项目价费改革”,说得通俗点,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或将一些不收费项目改为收费项目,我反对PPP项目价费改革。

清华大学王守教授认为,“PPP的本质其实是PPPPP,第4个P是百姓(People),第5个P是政治(Politics)”,有人提议PPP项目进行价费改革,有没有考虑百姓(People)感受,有没有问一下百姓(People)同意不同意。

社会公众是PPP模式重要参与者,是公共服务最终使用者,也是使用者付费的买单者,但是社会公众却没有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公共服务价格上涨,社会公众只好找政府……所以,PPP项目政治影响因素多,政治压力也大。PPP项目强调“透明度和合理性”,PPP每个参与者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各个合同都要公开出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PPP项目各个参与者不能以牺牲社会公众利益为底线。本文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谈四点反对PPP项目价费改革的理由:

1.如果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那么PPP项目物有所值(VFM)评价就失去实质性意义。PPP项目需要开展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论证,以证明PPP模式比传统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更节省成本。我认为PPP项目物有所值(VFM)论证一定要以相同的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如果PPP模式下服务收费标准高于传统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下服务收费标准,那么两种模式下财政支出不具有可比性,就无法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VFM)评价,至少需要在PPP值计算公式增加一项“使用者付费调整”。我认为,如果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PPP项目很难甩掉财政包袱,也很难减轻财政支出责任。所以,今天有人提议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就是甩掉PPP项目财政包袱,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转嫁给社会公众,从而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种PPP项目到底是不是真地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福利,到底是不是最大化社会公共利益?

2.为了开展PPP项目而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是典型的“尾巴摇狗”做法。在公共经济学领域公共收费理论早已非常成熟,我们大家一起来重温这些经典理论。一项公共服务是否收费,取决于该公共服务是纯公共服务还是准公共服务。譬如,义务教育是典型的纯公共服务,所有社会公众共同受益,由公共财政资金买单,不可以实行收费。高等教育是准公共服务,读大学的学生及家长受益多一些,未读大学的其他社会公众受益少一些。这里说明一点,即使社会公众不读大学,也会因高等教育发展而受益,因为高等教育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所以每个人不管是否读大学都会由于高等教育发展而受益。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表明,高等教育发展75%部分由全体公民共同受益,25%部分由受教育者额外受益。按照“谁受益谁买单”公平原则,高等教育成本75%部分由公共财政资金买单,高等教育成本25%部分由大学生家长缴学费来买单,比如高校成本核算生均培养成本是3万元/人?年,每个学生每年缴学费3万元×25%=7500元,所以,公共收费重要基础是公共服务成本核算。这就是公共收费的基本理论。

以轨道交通PPP项目为例,地铁出行服务也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服务,一部分人坐地铁,一部分人不坐地铁,一部分人坐得多一部分人坐得少,每个人受益程度不同。即使一个人不乘坐地铁,也会因地铁开通运营而受益,因为地铁开通运营后减轻地面交通压力,地面交通更加通畅,不乘坐地铁的地面交通出行者也受益了。所以,同样按照地铁准公共服务成本合理补偿原则制定地铁票价,通过“公共财政资金+使用者付费(票价)”为地铁运营成本共同买单。所以,不宜为了开展地铁PPP项目而提高地铁票价,如果当地既有PPP模式运营的地铁线路又有传统模式运营的地铁线路,也不宜一些线路高票价一些线路低票价。更不宜为了开展地铁PPP项目而提高所有地铁线路票价,这样,社会公众更要骂死这个地铁PPP项目。

如果进行PPP项目价费改革,那么一些不收费也不宜收费的纯公共服务项目,如城市公益性市政道路,也可能要开始收费,这与国家逐步压缩收费公路里程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3.PPP项目价费改革不符合我国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包括“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一降”是降成本。PPP项目价费改革,包括提高PPP项目收费标准或将一些不收费的项目改为收费项目,都与降成本、减税降费背道而驰,PPP项目也可能成为众人竞相诟病的“众矢之的。

4.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等同于公共服务收费改革过于简单化。我认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精髓是打破公共服务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所以,PPP模式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公众花更少的钱获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PPP项目价费改革能否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不得而知,但显然社会公众花更多的钱,没有少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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