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


来自:建筑转型     发表于:2017-09-22 13:49:05     浏览:387次

5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这是国家发改委为推动PPP发展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该品种债券是为PPP项目融资包括运营期再融资量身打造的,对于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推动PPP项目可持续性发展。

(一)名词解释

PPP项目专项债券: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可以是一般的企业债(依托企业主体信用发行),也可以是项目收益债(依托项目现金流发行)。

(二)支持项目类型

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四)债券资金用途

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五)债券发行条件

1、PPP项目专项债券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中,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原则上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PPP项目运作应规范、透明,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程序。鼓励聘请具有相应行业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应建立以PPP项目合同为核心的合同体系,相关合同文件应合法、规范、有效,包含股东持股比例、项目运营收益来源和标准、项目风险分担模式等内容。

4、PPP项目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5、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应纳入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

二、项目专项债券的优势

(一)效率上,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发行企业债的,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要求:

1、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2、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设置市场化增信方式。

3、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但应明确项目建设期利息偿付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件。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五)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存续期不得超过PPP项目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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