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论】福建南平200多亿林业PPP项目当地国企中标争议


来自: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7-09-27 14:37:27     浏览:3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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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PP头条


中国目前正大力推广PPP模式,截止目前,全国PPP项目库累计PPP项目投资额已达16.5亿。如此多的项目,按说民企大有可为。但最近有报告称,民营企业中标PPP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占比却呈现“双降”局面。为何? 这个案例或能说明些问题。

最近,PPP头条粉丝举报称,地方在推行PPP模式中,出现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独揽PPP项目的情况,像福建省南平市总金额高达215亿元的林业PPP项目就由当地政府的全资国有公司中标。


 图|中国采购网公示

 

8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南平市林业局福建省南平市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PPP项目预中标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和招标人为南平市林业局,预中标单位为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图|中标公示资料


联合体成员是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福建省建瓯市林业实验林场、邵武林业总公司营林投资公司、浦城县绿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政和县林业总公司、福建省武夷山市崇安国有林场、福建省建阳林业总公司、松溪县县属国有林场、南平市延平区国有林场、光泽县天源国有林场、南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图|中标方南平绿发工商资料


工商信息显示,中标方牵头人南平绿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南平市政府国资委的国有全资公司,100%的控股,也就是说股份为南平市政府所有。其他联合体成员也均为南平市下属区县政府的国有全资公司。

换句话说,当地的PPP项目完全由当地政府控股的国企承担,民企或外地企业几乎没有机会参与。


图|南平国资委报道


据南平国资委官网报道也进一步证实:该项目是绿发集团今年策划的重点投资项目,项目自5月初开始参与筹划,集团公司全力以赴,将之作为第一要务逐项落实时间节点,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参与项目进程。联系全市范围内10家国有林场,经过多轮谈判磋商,共同组建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道还提到,这个项目预算金额215.33亿元,其中自有资本金20%,计划外部融资170亿元。

对于南平PPP项目采用地方国资的作法,有PPP专家指出,如果是用PPP模式来做这个林业项目,其招标从开始就有违财政部的法规。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其中第二条明确: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图|财政部PPP操作指南


2014年12月30日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第一章第一节中写到: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 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 PPP 项目。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法律专家薛起堂律师表示:“PPP项目对社会资本方的要求,财政部早有明确的规定,PPP操作指南明确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而南平市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完全违反了财政部的规定。”

不过,有行业人士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42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薛起堂认为,42号文只是对地方融资平台有特殊的规定,没有财政部113号文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作特殊规定,而本文的社会资本是地方国有独资企业,非融资平台。按财政部规定,当地国企仍是不能作当地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还有业内专家表示,一是南平绿发公司是否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拥有现代企业的管理,但从目前来看该公司连下属公司招聘人员尚需南平市国资委审批,自主决策能力有限,是否真的与政府脱钩,尚存疑虑,需要当地有关部门给予解释;二是项目规模达200亿元以上,南平绿发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5700万元,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运作本项目;三是南平绿发集团为南平市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项目融资是否构成政府的负债。

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表示,PPP项目是政府同社会资本的合作,主要是政府将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挑选优质的企业参与合作,替政府把PPP项目建设好、运营好,造福人民群众,所以PPP项目一定要公开采购社会资本方,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投标。

王守清说,财政部限制本级政府的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当地政府的PPP项目,目的就是要促进竞争;其次,政府推广PPP项目还有一个目的是将政府的债务转移给社会资本方,如果允许当地国有控股企业参与本级政府的PPP项目,等于是政府变相负债,与国家大力提倡推动PPP模式的初衷相背离。



从公开报道看,这个项目已正式签约并实行。福建南平林业局网站显示:9月2日,我市在延平区举行福建省南平市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PPP项目合同、子合同和项目建设协议签约仪式。

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南平国家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南平市林业局签订了PPP项目合同,与各县(市、区)林业局签订了PPP项目子合同,与各股东方签订了项目建设协议。项目合同与建设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全面完成了PPP招投标流程,正式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业内专家表示,PPP项目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像福建这种国资独揽项目,明显与财政部的政策相违背。“PPP模式作为国家重点推广的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且对社会资本有明确约定,就应该合法合规运行,地方政府做PPP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有知情人士向PPP头条表示,由于福建南平地方国资直接承揽项目的效应,福建地方PPP项目招标都有采用国资之势,民企根本没有机会参与,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在超过16万亿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潜在市场中,PPP作为民间投资拉动的重要方式,但现在民企参与PPP意愿下降,最具说服力的是无论是参与项目还是规模却出现下降。


图|双降报告

 

根据明树数据发布的《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双降”原因探析及政策建议》报告显示:从2014年至2017年7月,民营企业占PPP市场份额“先高后低”,民营企业中标 PPP 项目总投资规模占已落地 PPP 项目总投资规模从2015年12月的35.5%下滑到了今年7月份的24.77%;民营企业中标PPP项目个数占已落地PPP项目总数的比例从2015年12月的55.75%下滑到了今年7月的47.62%。与民企中标PPP投资规模和项目数量“双降”相对应的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份额“双升”。

报告撰写人之一、明树数据CEO肖光睿认为,PPP项目合作模式和采购模式的限制、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实及市场竞争加剧是导致民营企业在PPP领域参与度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

有PPP咨询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福建这种做法在全国PPP领域也不是个案,很多都是国企或国企联合体在玩,民企没的玩。

目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问题早已引起官方重视并寻策解决。9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仍然存在,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还需要进一步打开。

随后,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再次强调鼓励民资大力参与PPP模式。并从PPP项目的收费标准、融资、项目开放等十大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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