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之玄机快评——国务院说,你们的分工如下......


来自:P3带路群     发表于:2016-07-06 12:58:06     浏览:426次

据中国政府网7月8日公布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情况汇报,并要求采取措施,更加有效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点名PPP也不是头一回了,原本也没觉得这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只是PPP知乎昨天非说此会非彼会,会里有玄机,一时引发诸多猜测。以下我们就来逐条点评一下这次会议里涉及到PPP的相关内容,看看玄机到底在哪儿。

1、“会议认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促进稳增长、补短板、扩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P3带路评:“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业”,这几个词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放在一起说就更显份量。PPP模式被赋予如此重要的意义,在官方层面应属首次?至少是不多见的。之前我曾有过类似的观点表述(旧文参阅:供给侧、引力波和PPP),但是也有很多圈内好友认为不至于此。现在看起来,原来是他们和总理的意见不一致:)

2、“针对当前这方面存在的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会议厘清了有关部门职责”。

 P3带路评:“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倒也罢了,老生常谈而已。但是,这个老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注意,第一把火是“厘清有关部门职责” 。看到此处,真心是于无声处听惊雷啊。和PPP有关的部门,主要就是发财双雄,当然还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但是他们与PPP有关的职责应该不需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梳理),也有与PPP立法相关的部门(国务院法制办等)。按照以上报道,这次的会议应该没有止步于呼吁或倡导厘清职责,而是完成了部门职责划分工作。倘若如此,PPP项目的一个对应的划分必然也是应有之义了,要么按领域,要么行业,要么按项目性质,总之是要厘清边界,分而治之。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大概的方向应该不难猜测吧?

3、“同时要求,一要以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

P3带路评:此段看点在于“一视同仁”、“含金量”和“简化审批”。但是我们之前说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偏好时有背离,这个问题需要立法来解决,国务院开会的作用不能说没有,但是有限(旧文参阅:中国PPP制度顶层设计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4、“二要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同付费方式、运作模式,完善财税优惠、用地招拍挂、融资支持、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

5、“三要强化合作双方契约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切实保护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加强规范和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行为,避免形成过度的政府支出责任”。

P3带路评:契约精神很重要,尤其重要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要解决这一问题,防范地方变相举债(比如通过单纯的政府购买服务规避PPP?)只是一个方面,而且不好控制,防不胜防。更有效的办法,应该是让地方政府具备履约的意愿,做到履约有激励,违约有处罚,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诚信履约、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6、“四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此外,在对部门职责及PPP项目类型进行划分的基础上,我们之前所讨论和提倡的二法并一法之下的双轨制管理的立法方向,似乎也有了那么一点点遥遥在望的感觉?窃以为,前景光明,道路也不一定非要搞得那么曲折。现有的共识与准共识、立法资源和时间窗口,真的弥足珍贵,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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