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工程承包模式选择


来自:P3带路群     发表于:2016-05-29 01:08:06     浏览:564次

2016年6月3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围绕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包括“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等内容。该意见的出台无疑有利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推进实施,因为工程总承包方式使得PPP项目中的风险分配更趋合理。

目前在国内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中的承包方式主要延续政府投资项目的传统工程承包模式和EPC总承包模式。在PPP项目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政府方自行选择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设计,同时将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主要评标条件之一选择社会资本,然后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采购和施工;而后者是政府在设计之前便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作为EPC总承包企业对项目进行统一设计、采购和施工统管理。下面先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两种承包模式做简单对比。




政府投资项目比较习惯采用传统承包模式,即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平台公司作为直接采购设计、设备和施工供应商,并对项目过程进行管理,可理解为政府即是EPC总承包企业;而EPC总承包是政府选择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管理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在PPP项目中即是由社会资本作为EPC总承包企业建设项目。下面先就这两种模式做简要对比分析。



1、 相比于传统承包模式,EPC模式所具有的优点是:

(1) 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转移到总承包商;

(3) 总价合同和工期固定,业主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有利于工程费用和进度控制。

(4)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2、 EPC模式的缺点是:

(1) 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2)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 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下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4)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政府监管体系和能力尚不完善和未达到一定水平时,对项目的造价和质量较难把握。


3、 因此,从目前国内实际情况看,EPC模式的适用条件是:

(1) 主要适用于以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程建设领域。共同特点是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同设计紧密相关,合同条件所确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业主和总承包商影响极大。

(2) 总承包商在多领域拥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EPC模式成功的关键是总承包商能有效地利用其在多领域技术上的专业优势和在管理上协调、控制的丰富经验,以使项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达到业主的预期。

(3) EPC模式对总承包商项目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高。总承包商项目组成员更多的是负责各个关键环节的质量、进度、成本、HSE的监控以及与外部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这就要求其成员不仅使专业上的技术专家,同时也要求在管理协调、人际沟通、对新情况的应变、对大局的把握方面能力。

(4) EPC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工业投资项目,采用该模式建设的项目都有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EPC模式可以充分实现在设计的同时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而且设计和施工实现了深度交叉,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工程工期,同时也利于这三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PPP模式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工程承包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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