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弘焦点|PPP的大发展与地方债务风险防范


来自:君弘财富     发表于:2018-02-02 09:52:36     浏览:322次

2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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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股实债”的问题。“明股实债”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地方政府的,或政府、企业加总出的这部分股权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份额太少,总体上看起来是政府或SPV对外的一大笔负债;另外一种解释是,它含有一个企业股权的回购条款,虽然现在企业占股权的大头,但是又有一个附加的协议,即在PPP项目运营以后的若干年内,政府逐步出钱把股权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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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保底条款”的问题。本来应该是风险共担,但是PPP项目运行起来后,实际的风险都是政府一家担着。保底的意思就是要保证项目风险和社会资本有一个隔离,企业方面锁定投资回报底线,风险由政府全部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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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财政承受能力10%的天花板非常容易失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说地方政府一个年度的PPP项目付费,表现为可行性缺口补贴概念下安排的预算资金安排投入,以年度公共收支预算支出10%为天花板,不能超出,所以担心是不是实际防线守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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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一种说法是很多的PPP演变成了拉长版的BT(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财政部的工作环节上,是把BT排除在PPP概念之外的。原来的BT是3-5年,现在延长到8-10年,还是BT。政府想做的项目,是由企业先垫付资金做起来,再以政府按揭的方式,逐渐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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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担心PPP项目做起来以后转手分包。刚开始的时候,看到这个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很有资质,比如地方政府比较信任的央企、国企,他们拿到项目后,却分包给一些没有多少资质的企业,同时又拉了很多银行贷款。以上这些,看来都是管理部门指出值得忧虑的风险因素。

3疏堵结合、堵不如疏

笔者觉得防范PPP的风险,非常值得讨论上述这些问题。但总体来说,仍然需要贯彻原来讨论地方隐性负债时的思路,标本兼治还要寻求治本为上,治本则应特别推崇疏堵结合、堵不如疏的大禹治水的古老智慧。搞市场经济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守正出奇,地方政府需要有偿筹资并提升绩效的负债机制,堵死是不解决问题的。地方政府的“有为”要跟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那么,有偿取得资金的机制怎么样让它健康可持续运转,这是疏堵结合的关键。

首先讨论“明股实债”的问题。如果认为政府出股比重偏低,就要在PPP的基本类型里面说清楚,在股权结构上划有一个大致的界限,比如一般不应低于多少,笔者觉得这个是有必要的,但不能僵化,不能绝对化。

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情况,在实际场景里更是千差万别。

另外就是应考虑以规范的股权交易平台来疏导资本要素流动的机制建设问题。目前政府已经设有了上海、天津两地的PPP资产交易平台。从中长期来看,许多已形成PPP项目的SPV的股权,是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进行规范化的、阳光化的交易。这个机制是“疏”的又一关键,可以解决大家担心的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只靠合同协议的约束力,往往不足以解决很长运营期内情况变化带来的这种现实矛盾,所以疏导股权交易的通道建设要往前看,要积极考虑制度建设的疏导作用。

其次,在“保底条款”方面,笔者认为制度上应该规定,不能有这种明确规定由政府承担全部保底责任的条款。但从引导的方式与机制来讲,确实需要有一种制度环境,让企业能够八九不离十地吃上定心丸。

参与PPP的企业是自愿签字的,跟政府是伙伴关系,企业是以在商言商的立场,认为在锁定的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段里,能实现自己意愿中非暴利但是可接受的年化收益率。

这种偏好类型的企业家大有人在,规模十分可观,我们应该调动此类企业家的潜力。当然不应是在协议上明确政府承担全部风险给企业保底,而是一定要发挥机制内在的引导作用,要给参与的社会资本方和企业主要决策者一个有安全感的预期,才能使企业界真正可持续地和政府合作做PPP。


再次,财政承受能力的弹性空间是非常明显的,原则上叫做一个地方政府一年公共支出的10%,又按现在已有三年滚动规划的套路向前预测这每年10%是什么样的绝对额。要在一个地方做的PPP项目,一般来说累积着到了下半年,就有可能接近10%的天花板。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专业的力量帮助调整,把超出的部分匀到后面的年度。如果超出的较多,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的财政资金支持,比如地方政府的基金预算中可动用的“活钱”。

然后来看所谓“拉长版的BT”。笔者认为其实BT就是广义PPP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特点就是没有“O”。政府无力从事想做的项目时,使用广义PPP里的BT机制,有的时候便能做出来,然后以按揭的形式对企业还本付息。BT拉长更好,对地方形成的还本付息压力在年度里会表现得低一些。

最后,分包在管理上可以进一步规范。但是,如果说因为分包后面的局面就一定不可控了,似乎又有点言过其实。一个央企拿到项目以后,分包成子项目是自然而然的,只是需要在制度上规范和有效控制风险而己。

关于PPP拉银行贷款过多的说法,一般情况下,笔者并不这样认为。银行有它的风险控制,PPP也要发展全套的风险控制,当然要提醒银行给PPP项目贷款应注意防范风险。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银行大量的存贷差,寻找相对安全的投资是其应有之义。

商业银行其实不会怎么考虑政策融资导向,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不安全,而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做的项目,相当于是政府增信,更安全了。所以不能简单地指责银行向这些项目多放贷是增加了风险,还是要实事求是地考虑通盘情况。

4避免一刀切控制风险

总的来说,在疏堵结合、堵不如疏的思路下,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应该注意风险防范,但不要又走到另外一个极端,管理不能总是矫枉过正。现在地方层面上,普遍反映的就是禁忌太多,不作为反而不会有麻烦,没有创新的氛围,一切从紧,一动也不敢动。都在说小规模银行对PPP已坚决停贷,笔者觉得有些夸张,其实是要等到3月31号财政部清完库,才能看清哪些不能再给贷款支持了。前面已经签的不少项目,建到一半突然卡住了,该怎么来收拾残局?笔者认为无论如何要注意尽量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那将是最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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