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PPP项目业务法律风险及控制


来自:南京亚欧项目管理     发表于:2018-02-04 13:32:29     浏览:299次

 谨慎选择项目政府主体,防范政府风险

1.确保项目主体合法性

确保项目主体的合法性是进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基础,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规定,PPP 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由被授权的部门具体实施。实务操作过程中,在签订《PPP 项目合同》 之前,社会资本方应当要求签约主体提供政府授权文件,一般来说授权文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专项授权书。

2.客观评估政府的财政能力

大多数PPP 项目或者没有收益来源,或者项目收益无法有效覆盖项目投资本金及收益。因此,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对政府财政能力的评估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应当实地了解当地政府的地域经济、GDP、预算收入、财政可支配收入、财政负债率等情况,并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出客观评估。不得超越当地政府年度全部 PPP 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0%的红线。

 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材料,确保项目合法性

1.PPP项目入库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规范 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 PPP 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 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因此,PPP 项目入库既是项目资金来源的保障,也是入选示范项目进而获得国家相应奖励的必要条件。

2.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故,需要政府付费、政府财政补贴的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当要求政府方提供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该项目预算的决议。并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 PPP 项目的财政补贴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规划。

3.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要求提供经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一方面确保了程序合法性,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协调开展;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方案基本可以了解整个项目的概况、风险分配框架、PPP 运作方式、项目交易结构、项目合同结构等内容,有利于对所涉项目进行通盘掌握和重点跟进。

4.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能力论证

 结合施工企业自身优势,理性选择项目

PPP 项目,按行业分:有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道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医院、城市管网、保障房安置房等不同类型;按回报来源分:有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部分经营性项目(项目回报由政府补贴与经营收费权共同构成);按运营所占比重分,有强运营性项目、弱运营项目的区分。对施工企业而言,项目难度依次由“经营性+强运营”项目向“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递减。对于“经营性+强运营”项目,运营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而对于“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工程建设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施工企业参与PPP 项目,应当结合自身优势,理性选择项目类型。

 明确联合体分工与责任,实现优势互补

PPP 项目往往要求较高的建设、运营、融资能力,且联合体成员要对 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当施工企业无法完全具备时,选择合适的、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显得尤为重要。在项目承接阶段首先应当作好联合体成员的资信调查工作,充分考察联合体成员的资金、信用、技术以及以往合作情况等等。其次要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义务)、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等。另外,可以选择资信实力好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增强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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