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警惕政府付费PPP项目成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频发的增长点


来自:北京方程财达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8-10-31 19:37:44     浏览:329次

PPP项目模式正在被大多数地方政府,作为社会合作建设市政设施模式大面积推广,PPP项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带来怎样的影响,笔者针对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PPP项目模式运行现状分析

 2014年9月21日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主要是鼓励有一定收益的市政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债务限额控制,将无收益纯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在财政财力无法承受的情况下,变相举债超前建设造成政府性债务风险成倍增加。

二、地方政府在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道路建设、绿化景观打造、黑臭水体治理等纯公益性的市政建设项目采用PPP项目来运作,这些项目属于政府付费项目,政府将承担PPP项目的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其本质就是用未来财政预算购买政府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有无能力购买这些项目,支付购买资金过程中有没有支付能力不足风险,这将完全取决于财政承受能力报告,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允性将直接关系政府偿债风险高低,但笔者发现一方面有些专业中介机构出于利益考虑,未真实反映地方政府财政偿债能力,为论证而论证,让有些严重“资不抵债”地方政府也顺利通过财政能力论证。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受管理体制的限制并没有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对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复核把关,使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PPP项目在论证审核过程中,风险控制环节缺失,加之政府急需通过PPP项目超前建设需求,为政府性债务爆发区域性风险埋下隐患。

三、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认证建议

为防范和化解重大政府性债务风险,拧紧政府财政风险的“安全阀”,建议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债务风险意识。地方政府应从党中央经济发展部署出发,在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严把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红线。

二、科学管理,源头控制。将PPP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种付费模式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超限预警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应严把PPP项目审核关口,从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稳定大局出发,将不符合财政承受能力PPP项目拒之门外。

三、量力而行,总额控制。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应根据PPP项目进展情况作出分类处置,对尚处在征地、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应暂停建设;对已处于建设施工期项目,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限制或减少投资总额,在最大限度范围内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湖北省武穴市审计局 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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