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时间之维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发表于:2016-07-19 09:10:00     浏览:402次

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我国的官方翻译为“社会资本”)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着眼于PPP的历史逻辑,空间、时间维度和经济政治的大背景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宏观政策、战略方向等基本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对PPP的国际与国内发展现状、战略方向进行多维度的比较,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信托在PPP领域内应用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并指明今后PPP模式发展的相关原则,以及产业的空间、时间布局的发展方向。

PPP模式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性,这种逻辑是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所谓“历史逻辑”,即该PPP的形成在历史过程中出现的必然性和逻辑性。历史逻辑的第一个表现为政府与社会相应角色的变迁。

首先,随着历史的发展,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世界范围内大部分政府治理能力都在逐步提升,导致该现象原因非常多,但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发达国家的带动与示范,和治理理论体系的完善与传播,以及相对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各国的治理实践。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国政府虽然治理能力不断在在提升,但其行政的范围在渐渐缩小,并集中在公共领域。从另一方面看,我国整体社会或企业的政治或治理的参与度在增强,能力也在增强,并且其作用效应逐步扩散到公共物品的领域。

这样就可以明白为什么PPP模式有其历史逻辑性:国家的治理方式从以前的政府全管、社会服从渐渐演变到如今的政府集中力量推动公共领域的发展,着力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并与社会分享一定的治理权力,使得社会作为主体参与到公共领域的决策之中。正如公共经济学中关于公共物品提供的鲍温模型所要表达的观点一样,当代社会环境下的PPP战略标准中的历史逻辑必然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合作,一起参与到公共领域的决策和治理。

第二,历史逻辑体现在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体现。新中国建国后的三十年,人民可以被称之为“奉献者”,因为刚刚经过战火洗礼的新中国百废待兴,各方面都比较非常落后,该如何对国家进行建设,政府在探索和实践。此时,人民在国家的建设和治理的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接受和坚定执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人民可以被称之为“建设者”。这三十年,作为建设者的人民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物质层面的丰富回报,但这个阶段贫富、地区差异仍旧很严重,人民素质尚未得到整体结构性的巨大提高,人民主体意识开始萌芽,但并不成熟,人民在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参与度上有一定的提高。未来三十年,人民将被称为“享有者”,届时,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会得到提高,同时社会整体素质会有很大提升。人民主体意识会越加成熟,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的公共事务之中。并且参与方式也会具有多样性,其中可能包括企业参与、个人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而PPP模式就是一种成熟的参与方式。

通过对历史逻辑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PPP模式是随着时代政治经济发展而产生其必然性的。PPP应当成为我国未来进行社会、政府多元协调、共同治理的主要道路,并且应该成为长期的战略目标。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理应成为国家经济的新引擎的长期战略手段。

下面先以英美两国的PPP发展实践为例,展示PPP的时间跨度和运作特征,从而并与中国的相关方面进行比较,并借鉴其优秀经验。

1. 时间维度:英国

英国应该是最早对PPP进行实践的国家,从20世纪八十年代撒切尔夫人开启的民营化浪潮英国开始第一个PPP项目到现在,其时间跨度已经超过了30年。

早期英国的PPP实践经历了十多年的摸索期,以医疗卫生行业为例,到了1997年,已经开始进入到规范化、法律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领域87%的投入来自于PPP(PFI)融资模式。到了2000年之后,这一领域的PPP实践成熟推进发展,截止到2003年11月止,64家医院开展了PPP实践,金额超过110亿英镑,21家建成投入运营,所采用的具体模式多为DBFO。还向其他国家输出了这种模式。

英国PPP实践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成立专业机构规范管理,英国形成了三级管理机构,共同负责PPP模式运作;2、确立完善的评价制度,2004年英国财政部公布了《资金价值评估指南》、《定量评价用户指南》;3、PPP模式应用从城市公共设施为主发展至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此时,英国对该模式已经有很清楚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

监管体制: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是以政府监管立法为先导,实行综合行政部门下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实行间接监管的体制。

2. 时间维度:美国

美国开始进行PPP尝试的时间相对于英国要晚一些,其时间跨度为20多年,即从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家政府理论引领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至今。

美国运用PPP模式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一个亮点是各项品目众多的法律条款贯穿于PPP 模式施行的整个过程,通过合同来确定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划分以及利益分配,将各方的诉求以清晰的合同条款加以明确,以减少纷争、简化流程,提高更好的法律保障。

在监管体制上,美国州政府通过设立综合性产业监管机构,对多个相关领域行使监管权,而联邦政府则对特定产业设立监管机构分别行使监管权,其权力由国会授予,法律规定独立监管机构可同时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州监管权力通过设立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独立行使。

英国、美国实施PPP的时间跨度较长,作为早期接触PPP并持续进行研究和探索的国家,在相关理论、政策法规和运营管理方面已经显得非常成熟。

3. 时间维度:中国

中国的PPP模式实践可以大体划分为5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4—1993)

中国实施PPP项目的时间跨度上并不短,从1984年政府就开始了对PPP模式的探索,实施启动了一些项目,可以将1984年—1993年这个时段称之为“探索阶段”。从这个阶段进行横向比较,我国实施PPP的时间跨度其实与英国相当。究其原因,当时PPP模式能在中国试点归功于改革开放,正是因为当时确定了对外开放的方针,国家鼓励一部分外资尝试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这个阶段代表性的PPP项目主要有:广州白天鹅饭店、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和北京国际饭店。

(2)小规模试点阶段(1994—2002)

中国经过了近十年的对PPP的探索,在1994年开始了小规模试点,此时,国家对于PPP已经有了一些经验,理论和法规政策都较之前有所完善,不至于像之前那样完全“摸着石头过河”,摸着一个是一个。1994年,我国掀起了第一波PPP高潮。这个阶段代表性的PPP项目主要有: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广东电白高速公路项目、武汉军山长江大桥项目、长沙望城电厂项目。其中来宾B电厂项目为后来我国PPP项目的推行提供了宝贵的示范教材和实践经验。

(3)推广试点阶段(2003—2008)

从2003年开始,一直到2008年,PPP进入推广试点阶段。经过近20年的努力探索,我国对于PPP的实践和研究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成果,理论研究也趋于成熟,同时,政策法规也更加完善,如2004年建设部(现“住建部”)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PPP项目的开展确立法律法规依据,推广试点掀起了第二波PPP高潮。这个阶段代表性的项目主要有:合肥王小郢污水TOT项目、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第一次正式使用“PPP”的说法)、北京亦庄燃气BOT项目、淮南新城项目、北京房山长阳新城项目。

(4)短暂停滞阶段(2009—2012)

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该时期为PPP的停滞阶段。同时随着政府四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速增长,城镇化程度大幅提高,PPP模式在此阶段进展不大。

(5)发展新阶段(2013年至今)

随着经济形势的缓和与复苏,加之政府政策的支持,2014年以来,中央到地方均推出大量PPP项目,掀起第三波PPP高潮,进入新阶段。

该阶段新特征:国家层面推动,全国联动。强调社会资本与政府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制度配套更为完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PPP在中国的起步时间与英国大致相当,但推进速度比较缓慢。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较之同类型发展中国家,中国PPP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3年,中国PPP累计规模约为1278亿美元,而巴西和印度该数值分别为2707亿美元和3274亿美元。2013年中国新增PPP项目76.8亿美元,巴西和印度新增PPP规模分别为344.5亿美元、151.4亿美元。

现在中国的PPP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制度缺位、立法不完善、信用缺位和环境缺位是PPP在中国发展的主要障碍;其次,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是导致签约项目最终失败的重要因素;第三,环境缺位降低了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摘自:《2015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BIM新闻※——PPP模式和BIM技术叠加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机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