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PPP模式的适用范围|PPP实务谈


来自:PPP课程     发表于:2019-01-10 18:50:32     浏览:3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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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PPP模式的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均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投资大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可复制性不强。因此,不管是通过列正面/负面清单的方式,还是通过完全列举的方式来限定适用范围,都可能扩大或缩小实际应用范围,从立法角度而言尤其不妥,因为法律不可能随时修改。国际上大多数的处理方法是从项目特点入手,而不是从行业入手,重点判断项目的指标(如经济指标和非经济指标)是否比传统政府投资模式更好,也就是将物有所值作为一种评估方式。通过判断相比于传统采购方式,PPP是否具有优势,而且采用多阶段评估而非一次评估的方式确定PPP项目的适用性。所以,物有所值的判断标准和操作方法,对一个具体项目是否适用PPP就有了决定性的作用。


通常,适用PPP模式项目的特点如下:


(1)从产品/服务数量上看,道路/通信/电力/供水/卫生/路灯等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数量大,适用PPP模式。


(2)从技术复杂性上看,健康/航空/通信/科研等项目需要复杂技术,不太适用;一般有言,技术可靠的项目较适用PPP模式。


(3)从收费的难易上看,基于消费的一般性公共服务的收费(如铁路/航空/水路/海运/电力/供水等)比纯公共服务(如国防/社会安全/司法/卫生等)更容易使用PPP。一般而言,收费越容易,采用PPP模式的成功率越高。


(4)从生产、消费的区域性上看,公交/供水/路灯等项目的区域性较强,排他性更强,采用PPP模式的可能性较大。


除了上述,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项目所提供产品服务的产出要求越易明确的〈如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越易应用PPP模式;对于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甚至动荡的项目,应用PPP时要尤其小心。



本读书笔记摘抄自:王盈盈,冯珂,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实务问答1000例[M]. 2017:5-6.


王盈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现任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助理,曾任职北京市某大型国有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王盈盈本硕师从“中国PPP教父”王守清教授,拥有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博士师从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杨永恒教授。

王盈盈一直致力于PPP领域工作,拥有13年PPP研究和实务经验,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20篇文章,参与超过200个项目评审与5项国家及地方课题研究,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污水、综合管廊等10个项目经验,主要负责财务测算及分析、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以及实施方案编制、合同谈判及变更等。

王盈盈老师已为地方政府、投资人企业、咨询公司、金融机构等PPP相关方提供线下培训300余场,培训方式严谨生动、内容务实,擅长实务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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