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PPP模式下危废处置的回报机制


来自:利世环境     发表于:2019-04-06 12:01:17     浏览:317次



      1、危废处置PPP模式的政策导向性 

      近些年,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密集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引入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如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建设运营,尤其是 2017年7月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 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中明确提出,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国家政策导向下,PPP模式成为危废处置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负荷较大规模环保工程建设支出的区域。


      2、危废处置PPP模式的优势 

      作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行业,危废处置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市场化程度高、回报稳定等特点,适用于PPP模式。相比政府主导 投资、单一供给的危废处置模式,运用PPP模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能有效弥补危废资金缺口,并降低社会资本方投资风险,开创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双赢的局面。对于政府来说,对危废实施集中、高效的统一监督管理,可有效减少危废在跨市转运、贮存等各环节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对社会资本方来说,危废处置费用大幅下降,而且手续更加方便快捷。


 PPP模式下危废处置项目回报机制的研究         

    “项目回报机制指的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由项目自身经营属性所决定。PPP项目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设置不同的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决定了社会投资者的回报方式及稳定性,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

 

      1、明确收入来源与收费模式 

      根据危废处置方式不同,项目运营主要有以下两种收入来源渠道: 

      一是危废无害化处置业务的收入来自使用者付费,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危废处置企业向工业废物生产者收取处置费,收集 其产生的工业危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及最终处置。

       二是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收入来自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危废处置企业向上游企业付费回收具有资源化再利用价值的废物(如铜、镍、锡 等金属的废物),并将废物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进行销 售。 

       针对以上两种不同的收入来源方式,分采取不同的收费模式——随行 就市、政府指导价。对于资源量较高的危废,处置企业根据金属量、成分复杂程度,按照金属市场价的一定折扣购买;对于资源量较低的危废, 处置企业按照补偿危废处置成本,在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处置费一般由地方物价局、卫生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以指导价格方式确定,企业可在指导价格基础上实行一定幅度的动态调整。 

       定价问题是危废处置项目市场化的核心,运用经济杠杆和价格机制来有效调控市场,是市场化的关键。如何在政府为保证项目的公益性而实行的政府定价与项目市场化所需要的自主定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定价机制,也是危废处置项目进行市场化操作的必要条件。 


      2、设置合理的调价机制 

      由于危废处置项目的实施期限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动力成本、物价指数等价格影响因素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并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和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设置合理的调价机制能够很好的平衡政府和项目公司的利益,促进项目实现物有所值。常用的调价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照项目内部收益率调价。政府在每一调价周期结束时对项目公司的收益进行审计,如果发现项目公司的收益率小于约定收益率,则提高危废处置费标准,使之达到约定收益率;反之,则应降低危废处置费标准。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易于双方理解,但是程序复杂,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成本信息严重不对称,政府很难掌握项目公司的真实成本,结果可能导致价格不断上涨。 

      二是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的调价。由于物价水平的变化通常引起项目公司经营成本的变化,因此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常常采用物价变化 (CPI)来调整危废处置费。根据 CPI变化调价的优点是便于操作,缺点是 CPI的变化只能部分反映经营成本的变化,且缺乏使项目公司努力提高生产效 率、降低成本的促动力。 

      三是按照成本因素变化的调价。危废处置的经营成本主要与处理工艺、 水电、汽油、原材料费用、工资水平、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的波动密切相关, 因此,可按照上述因素的价格变动进行调价。该调价方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了经营成本变化的各影响因素,使得危废处置费的变动更接近经营成本的变 化。但是项目公司所有成本的增长最终均由政府买单,没有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不利于项目公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3、确定合理的收益分成机制 

      目前按危废处置行业投资收益情况,项目运营受市场需求、大宗商品价格和政策导向波动较大,项目公司合理报酬率波动明显,为实现PPP项目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诉求,防止社会资本超额收益或收益不足风险,建议设置合理的收益分成机制。结合项目具体实际运营和每年期绩效考核,收益 分成机制可以确定为:          

      若项目运营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时,根据对社会资本管理、运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属于社会资本责任的,差额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属于不可预计原因导致的,经政府方核实认定,对项目公司进行适当补偿。

      若项目运营收益高于预期收益、社会资本收益在6%~10%之间时, 社会资本获得全部收益,政府不参与收益分配。项目运营收益高于预期收益、 社会资本收益在10%以上的,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利益分配比例, 政府方参与分红,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社会资本方适当奖励。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及财务经营成果文 件,项目的经营情况由政府审计部门或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定。


      4、增加项目“唯一性条款” 

      “唯一性条款”主要适用于使用者付费机制的PPP项目,多见于高速公路项目中。由于危废处置PPP项目投资巨大,回收周期特长,新的危废项目从开始申请到落地投产最快需耗时2-3年,一般则要3-5年,因此,保障项目能够获得稳定收益,才能吸引社会投资方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而危废处置项目是否能取得稳定收益,则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处置量。 

      因此在项目合同中设置“唯一性条款”很有必要性,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权(主要是一个区域内限定了有限数量的危废企业), 产废企业需要支付处理价格,且有权挑选危废企业和在一定范围内商定价格。否则一旦出现竞争性项目,则项目实际处置量必然降低,影响项目顺利推进。 


      5、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危废处置 PPP项目除了收取处置费用、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外,获取政府资金支持是拓展项目收益的重要来源方式。目前国家的相关财政税收支持 政策如下:        

      (1)2001年12月,国家发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 各级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2)在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指出,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次退税优惠政策出台的主要意义在于鼓励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废旧物资资源化处理,也会对危废资源化利用方面产生利好影响。 

      (3)争取将危废 PPP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减轻危废处置的建设、 运营资金压力。如云南省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总投资 29,159万元, 2015-2016年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 4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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