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2019年4月28日,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更正公告发布,在公告中,公开了项目采购需求书,内有对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的详细介绍与PPP项目具体运作模式的说明。
01
项目背景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交通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黄埔区规划有现代有轨电车线路 12+1(支线)条,其中 8 条骨干线,4 条辅线。线路总长 223.4km,设站 243 座(含换乘站 33 座)。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工程为 T8 线一期工程(香雪站-诚联公园站)和 T5 线一期工程(诚联公园站-东区路口)组合。本线为黄埔区南部的南北向骨干线,串联长岭居片区、开发区、东区-云埔片区、滨江新城,主要满足组团间的出行需求,线路衔接长岭居商务中心、玉岩中学、萝岗区图书档案大楼、萝峰小学、萝岗香雪公园、云埔商务中心、祥景陵园、展贸城,沿线串联多个居住小区和工业企业,是一条以商务、通勤服务为主的线路。
为充分响应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的政策精神,区管委会经认真研究,本着“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运维效率、平滑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决定对于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维,引入具有较强投融资、建设实施及设施运营维护管养能力的社会资本进行合作。
02
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
2号线线路全长 14.392km,其中地面线 11.616km、高架线2.776km。全线共设站 19 座,其中地面站 17 座、高架站 2 座(埔南路站、宏远路站);设车辆段 1 座,停车场 1 座,调度指挥中心与 1号线共享。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系统、车辆基地、车辆等。
2.1 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车站建筑、结构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轨道工程。
车站建筑:车站准化设计,包括地面侧式站台车站、高架侧式站台车站和岛式站台车站三种车站布局模式。
车站结构:车站结构采用悬挑钢结构刚架体系,采用单侧立柱、单边悬挑钢结构雨棚。
路基工程:路基基床厚度按 1.6m 设计,其中基床表层厚度为 0.4m,采用级配碎石掺 5%水泥填筑;基床底层厚 1.2m,采用 A、B 组填料或改良土填筑。
桥梁工程:桥梁长度约为2.776km(含2座高架车站)。桥梁采用30m梁标准跨度,配跨采用25m梁;标准段梁体横截面采用单箱单室的简支预应力混凝土整孔箱梁结构,墩台采用单柱墩;其中,跨越广深高速公路、跨越广园快速路和广深铁路铁路梁部采用转体施工。轨道工程:钢轨-正线及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出入段/场线及试车线均采用 60R2 槽型轨,车辆段/停车场车场线采用 CHN50kg/m 钢轨。道床-正线除平交路口地段外拟全部采用独立路权,地面线推荐采用绿化路面整体道床,平交道口采用硬化路面整体道床;桥梁的轨行区范围采用满铺形式。
2.2 机电工程
机电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FAS、门禁系统和售检票系统几个部分组成。
2.3 车辆基地
本工程按黄埔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南端元岗站附近设元岗车辆段,占地面积约6.85公顷,近期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 37988.4m2。在北端萝岗香雪站附近设香雪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41ha,近期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 12312.7m2 。
2.4 车辆选型包括以下条件
项目初期采购车辆为12辆100%低地板车载储能式现代有轨电车。
(1)车辆主要几何参数
车辆长度:初、近、远期有轨电车长度约 37m
车辆宽度:2650mm
车辆高度:≤3800mm
车辆入口处地板面至轨面高度(新轮、空载):≤350mm
转向架固定轴距:≤1900mm
轴重:≤12.5t。
初、近、远期车辆载客量表
乘客数量(人) | 坐席 | 站席 | 合计 |
座席(AW1) | 56 | 0 | 56 |
定员载客(AW2) | 56 | 244 | 300 |
超员载客(AW3) | 56 | 316 | 372 |
注:定员按6人/m2的站立标准进行设计,超员按8人/m2的站立标准进行设计,每位乘客重量按60kg计。
(2)车辆运行参数
最高运行速度:70km/h
构造速度:80km/h
平均加速度(0-40km/h):≥1m/s2
平均加速度(0-70km/h):≥0.6m/s2
常用制动减速度(70-0km/h):≥1.1m/s2
紧急制动减速度(70-0km/h):≥2.3m/s2
爬坡能力:60‰。
03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项目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包含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根据项目现阶段可研的投资估算数据(扣减征拆安置费用),本PPP项目的总投资为269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686万元,预备费16217万元,车辆购置费22800万元,建设期利息13155万元,流动资金120万元。项目建设总成本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04
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穗埔发改〔2017〕63号”、“穗埔发改〔2018〕31号”,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已获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复,已通过物所有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批复项目的实施模式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05
PPP合作期限
本项目 PPP 合同确定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其中建设期自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计3年(含3个月试运行期)。
06
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DBFOT,即“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主体,全面代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政府出资义务,享有政府出资权利;
(2)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2002年主席令第68 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区交通运输局通过法定程序采购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投资建设运营实力的社会资本;
(3)中选社会资本按照《公司法》及项目采购要求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 PPP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黄埔区交通运输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期限约定为20年(含建设期3年),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限内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投资、车辆采购与维保、全线设施的运营维养、有效资产更新改造、公共客运服务供应、有效经营空间运作以及其他非票务经营,并通过经营性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5)项目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及其它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
07
项目公司股权
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
项目总投资26950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3901万元,其中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为10781万元,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43120万元,占股80%,全部为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方若是联合体,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决定联合体内各股东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同时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注册资金需保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约定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首期资金2亿元按股权比例由各股东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5日内到位,剩余资金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四个月内到位。
08
风险分配
本项目政府、社会资本方和共同承担的责任分配如下表所示。
风险 类别 | 风险因素 | 政府 承担 | 社会资 本承担 | 共同 承担 | 备注 |
政策风险 | 征用/公有化 | √ | 如由上级政府原因引起相关风险,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相关风险 | ||
政治/公众反对 | √ | ||||
审批获得/延误 | √ | 如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延误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相关责任 | |||
政府违约 | √ | 如因非本级政府原因导致违约,由双方共同承担 | |||
税率调整风险 | √ | 由于政府向项目公司(或其他合法途径)付费所产生的流转税调整而导致税费增加部分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降低时据实测算。其他部分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 |||
法律 风险 | 本级政府可控法律变更 | √ | |||
本级政府不可控法律变更 | √ | ||||
金融 风险 | 利率变化 | √ | 利率波动累计超过±10%时可调整付费 | ||
汇率变动 | √ | ||||
通货膨胀 | √ | 通过调价共担 | |||
融资风险 | √ | 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 | |||
设计 风险 | 规划风险 | √ | |||
设计不当 | √ | ||||
工程设计质量 | √ | ||||
设计进度滞后 | √ | ||||
建设 风险 | 工地安全 | √ | |||
地质条件 | √ | 转移分配给本项目勘探单位 | |||
建设成本超支(不含工程变更) | √ | 非政府股东方导致的原因 | |||
完工风险 | √ | ||||
建设质量 | √ | ||||
工程变更 | √ | 属于政府要求、或建设运营标准提高所造成的工程变更由政府方负责分担,其余由社会资本承担。 | |||
工期滞后 | √ | 属于征地拆迁未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引起的工期滞后由政府方负责分担,其余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
运营 风险 | 运行成本超支 | √ | 运维成本超支指日常运维管养成本。 | ||
维修过于频繁 | √ | ||||
项目公司违约 | √ | ||||
市场需求风险 | √ | ||||
安全责任事故 | √ | ||||
移交 风险 | 项目移交不能满 足移交标准 | √ | |||
移交费用超预算 | √ | ||||
项目移交不能满足 即时的新要求 | √ | ||||
不可抗力风险 | 包括不限于地震、台风、 洪水、火灾、战争等 | √ |
09
交易结构
9.1 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以及资产的形成和转移过程等。投融资结构见下图。
9.1.1 投资结构
9.1.1.1 资本金
本项目包估算总投资269504万元。按《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精神,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要求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
9.1.1.2融资资金
资本金以外的80%项目建设投资主要由项目公司利用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借款或直接融资取得。
9.1.2 利益分配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分红。
9.1.3 融资安排
9.1.3.1 融资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融资,或社会资本方采用自身担保融资,或其它法律允许的融资方式,融资责任及义务均归社会资本方。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项目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但需征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
社会资本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项目实施机构及广州开发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或利益;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借款、贷款(不含政府出资方股东)、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在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市场平均水平的,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社会资本不得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设置担保权益。
为降低政府整体支出义务,政府方应当积极协助社会资本通过项目收益债券、政策性银行信贷、银团贷款等较低成本的债务融资方式募集剩余建设资金。政府保留对于融资利率的监管,争取项目融资的最优惠利率水平,如能申请到低利息的政策性贷款,与本方案财务测算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差额应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重新核定,由取得优惠贷款利率而导致融资成本降低部分费用应归政府所有并用于抵扣政府付费。
9.1.3.2 不得设置债权人的直接介入权
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融资时,不得设置涉及“为保障项目融资方的利益,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的协议条款,债权人不得介入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等。
9.1.3.3 融资利率
本项目财务测算按照目前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社会资本的融资方案应按上述利率进行财务测算。
9.1.4 项目资产形成及权属安排
本项目中土地由政府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因此项目公司不享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也不享有项目道路、桥梁、房屋、设施资产的权属,且不得对项目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抵押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建设或经营。
而与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没有关联的车辆及通信信号系统等设备,则其产权可以清晰界定。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拥有本项目初期所配置的车辆、通信信号系统、维护材料、运营资料等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而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本次PPP项目的近期、远期增加车辆的购置费由政府承担,该部分车辆所有权归政府方,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归项目公司,但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公司承担车辆的定修、临修、周/月检以及停车列检。但不包括车辆架大修费用,车辆架大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实施机构单独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并由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负责架修大修机构。
进入运营期,所有项目资产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和管理、相关设施和设备进行更新、维护、升级改造,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9.2 项目回报机制
9.2.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运营期当年应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基础列行公里数±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运营阶段成本的分担系数×实际列公里增减数)×当年运营绩效考核系数-基准客运收入-基准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超出预测客流量的票务收入与超过预测的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如有)-政策性补贴和本级政府的奖励(如有)
9.2.2 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
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是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及其合理回报为基础计算,项目公司应获得的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用。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为均摊至每列行公里的服务价格。
为了保障项目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机构将对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相挂钩。运营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评价结果与当年的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绑定。
当年应计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当年实际运营列公里数×运营绩效系数=(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基础列行公里数±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运营阶段成本的分担系数×实际列公里增减数)×运营绩效系数。
9.2.3 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社会民众因乘用本项目有轨电车而支付的车票费用,即客运收入。
2、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法使用本项目附属设施或资源(如户外广告等)而支付的使用费用以及其他合法付费等,即为非客运服务业务收入,其去除成本部分为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
当年经营性收入=客运收入+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客运人次×实际人次票价收入+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
为了维护政府方利益和促进项目公司不断提高项目客运服务水平,吸引客流,本项目通过基准客运收入和基准非客运收益对项目经营性收入进行考核。
同时超出预测客流量的票务收入与超过预测的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如有)归政府。
当年应计经营性收入=基准客运收入+基准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超出预测客流量的票务收入与超过预测的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如有)
9.2.4 应归政府的其他收入
如项目公司因本项目获得政策性补贴和本级政府的奖励,用于抵扣当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
应归政府的其他收入=政策性补贴和本级政府的奖励(如有)
9.2.5 可行性缺口补助
1、运营期当年应计有轨电车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本项目,能产生用户付费部分收入为使用者收取车票收入以及附属设施和资源的经营性收入,所产生的收入比较有限。因此项目公司的用户付费部分收入不足以平衡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含合理利润),所产生差额部分应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补贴。
政府方在建设期不支出任何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仅在运营期支出。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为方便“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和调整,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运营期当年应计有轨电车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应计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费-当年应计经营性收入-当年应归政府的其他收入。
2、运营期当年应付有轨电车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
政府方在建设期不支出任何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仅在运营期支出。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为方便“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和调整,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运营期当年应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基础列行公里数±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运营阶段成本的分担系数×实际列公里增减数)×当年运营绩效考核系数-基准客运收入-基准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超出预测客流量的票务收入与超过预测的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如有)-政策性补贴和本级政府的奖励(如有)
经测算,本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金额共计435781万元(全周期政府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金额)。
9.2.6 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安排
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首年补贴一次,支付时间为运营次年的第六个月底前,其他年份每年补贴两次,支付时间为每个运营年的第十二个月底前和次年第六个月底前。首年根据当年的运营绩效考核进行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结算支付。其他年份的首次支付按上一年审定的支付金额的50%先行支付,第二次支付将根据当年的运营绩效考核进行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结算并对未支付余额进行支付。
运营次年第二个月底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包含运营首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和金额的支付申请书。
从运营次年开始,在每个运营年第九个月底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包含上半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和金额的支付申请书。次年第三个月底前提交一份包含下半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和金额的支付申请书。
9.2.7 税费安排
(1)因本项目采用PPP 模式,政府向项目公司(或其他合法途径)付费所产生的流转税由政府承担,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增值税率暂按9%测算,并已包含在招标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中,如本项目的增值税以及相关税费计算方式发生改变,实施机构以及财政部门根据新的税率重新计算核定补助金额。
(2)除上述约定外,相关各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依法纳税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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