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PPP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总投资金额达512亿


来自: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发表于:2019-05-21 22:37:26     浏览:418次

此前,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组织政府采购,日前,在天津政府采购网上对预中标社会资本进行了相关公示。

      其中,7号线一期PPP项目中标人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建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神州高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上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价格:初始车公里服务费(单位:元/车公里):RMB109.58元/车公里,主要中标条件:概算工程费用下浮率:4.50%。

  7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268.97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196.81亿元,剩余部分由政府投入。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含工程费用、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具体以《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为准。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投资部分资本金比例为4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其中建设期4.5年,运营期21.5年)内负责本项目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追加投资及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和非客运业务经营。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客运收入、非客运业务收益以及天津市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实现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11号线一期PPP项目中标人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上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价格:初始车公里服务费(单位:元/车公里)——RMB116.81元/车公里,主要中标条件:概算工程费用下浮率:5.00%。

       11号线一期PPP项目概算总投资256.02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187.6亿元,含工程费用、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剩余部分由政府投入,具体以《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为准。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投资部分资本金比例为4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2年)内负责本项目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追加投资及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和非客运业务经营。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客运收入、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以及天津市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覆盖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天津市政府指定机构。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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