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次要求清理PPP项目,又一次债务置换大戏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发表于:2019-05-23 09:34:52     浏览:303次

这将对拟投资13万亿元的PPP项目产生影响,一些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被处理。

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当地正在按文件要求梳理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目前已经有初步的项目名单。PPP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按照财金〔2019〕10号文来判断,只要是依法合规的PPP项目就不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所谓10号文,就是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合法合规PPP项目的正负面清单,来为防止地方政府假借PPP名义举债融资,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而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

根据10号文明确的PPP项目正面清单,规范的PPP项目主要有6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在PPP项目的负面清单中,排在首位的是PPP项目中,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

财政部已经明确,述负面清单中的PPP项目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上述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当地纳入隐性债务统计的PPP项目,基本上当地以为上级政府会有专项资金来解决的项目。这次清理PPP项目是否增加隐性债务行动,就是为了让地方统一规范PPP项目口径并纠正过来。

不过前述财政部发文中也明确,对于已经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最终充分论证未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范PPP项目,应继续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另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由于此前跟审计部门沟通比较畅通,因此在PPP项目是否涉及隐性债务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清理起来不难。

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借PPP模式变相举债引起审计部门、财政部警惕,2017年5月财政部等部委发文,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模式变相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长。近些年中央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风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遏制隐性债务增长,防范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

在这一大背景下,去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的PPP项目库都进行大范围清理,不规范的PPP项目被清退出库。比如仅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2018年清退2557个项目,涉及投资额3万亿元。

在今年防风险攻坚战下,不少地方相继发文制定了化解隐性债务方案,随着规范PPP项目的边界清晰,新一轮PPP项目清理行动已经展开。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入库PPP项目8839个,入库项目金额约13.4万亿元。

财办金40号文:又一次债务置换大戏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晓怿的基建课堂

一、40号文意味着什么

今天,财政部下发财办金[2019]40号文,《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梳理PPP项目增加隐性债务的情况。许多朋友认为这是针对PPP项目的新一轮整改,但实际上,这是地方债大量发行、地方政府握有现金之后,给予地方政府再次置换高息债务的机会。

地方债的平均成本仅3.5%,而PPP项目的成本至少在6%,因此对于那些明股实债项目来说,进行债务置换,不仅能够降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也能让社会资本提前收回投资,可谓双赢。

二、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应把握机会

其实,早在40号文前,就有一些地方开启了PPP置换的进程,只是碍于政策与企业态度,未能大规模实现,毕竟地方政府也不想被人指责“不履约、不诚信”。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在不损害核心利润的前提下,尤其是政府付费型项目的主要利润来自于施工,提前退出真的是再好不过了。

因此,在40号文的政策鼓励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把握政策窗口,尽快将明股实债类、无实际运营内容的政府付费项目置换;而部分地区比较流行的,由融资平台充当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也应当把握这次机会,通过置换,进一步降低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以更快的速度回笼资金,有利于平台加速自身的转型进程。

三、置换后重新释放的PPP额度

对于PPP模式本身来说,40号文的发布,也是一个绝对的利好消息。

通过置换,将大量占用PPP额度的政府付费项目改为其他形式实施,重新释放的PPP额度,可以实施更广泛、更适宜PPP本身的项目。根据目前PPP的政策,未来将以有一定现金流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为主。由此看来,置换后的PPP项目规模,还将比现在更大,且不过度依赖财政,PPP项目的整体风险也会有所降低。

四、央企或成最大赢家

在这次置换中,最开心的或许还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央企。

从规模来说,占据政府付费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主流的,是建筑类央企。但是192号文后,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受到了严格控制,尤其是负债率较高情况下的对外投资行为。而在这次PPP置换后,不仅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得到了优化,央企们的资产负债率也得到了调整机会。

在资产负债率重新回到较低水平的状况下,央企们无论是对外投资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将迎来一个新的机会。

五、民企面临流动性压力

近期民企们的流动性危机,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或许有人会认为,PPP置换后会为民企们带来喘息之机,但现实却很残酷。首先,规模较大的政府付费类项目,原本就是以央企为主,民企则更多集中在环卫、水务等环保领域;其次,政府置换的重点是没有运营的、可能被认为是隐性债务的项目,而民企为了错位竞争,很多项目都非常强调运营,尤其是长期运营,因此民企的项目被认为是隐性债务的可能性较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企的项目一旦被整改,融资问题可能更难解决,毕竟PPP项目的付费保障机制较好,其他模式哪里有这么好的预算保障机制呢?

因此,40号文的发布,是地方政府与央企的喜报,而对民企,可真未必是个好消息。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山东省首个财政零投入教育类PPP项目签约落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