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银行对PPP项目不感冒?


来自:金融街传媒     发表于:2019-06-13 01:05:11     浏览:338次

近年来,PPP项目作为鼓励社会资本的投资重点,但银行对该类项目融资的热情远低于政信类项目(主要指城投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实践来看,信贷审查人员对PPP项目的热情远远低于市场营销人员,而市场营销人员认为PPP项目和政信类项目类似。其实,两者巨大的差异性,是信贷审查人员认为无法对等看待的重要原因。

(一)股东背景的差异。

政信类企业与PPP项目中的政府信用差异,导致两者风险截然不同。

政信类企业是指国资为背景的城投类公司,股东为当地国资委或者国有公司,一般无民营股东。该类公司的特性决定了隐含政府信用,虽然长期看该类公司融资要剥离政府信用,但眼下市场化原则的情况下,该类公司融资的迫切性,百分百国有公司的背景,无法完全根除政府的隐形信用,一旦公司流动性紧张,政府往往会出面化解。

特别是政信类企业往往从事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其他政信类企业、财政部门资金往来较多,导致政信类企业深深打上政府信用的烙印,进而形成金融机构对政信类企业的政府信仰。政府信仰有一定非理性,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来看,前期政信类企业直接承担政府融资职能(2014年43号文之前),目前政信类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积极救助,因此金融机构对政信类企业的充满信仰。

而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完全社会化,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是市场化营运的企业,股东背景无政府信用支撑,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政府难以出面化解。特别是社会资本方实力不强的情况下,银行融资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境地。

市场与政府,是经济中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政信类企业背后是政府,是政府信用,而PPP项目公司背后是市场,是企业信用。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2018年8月,SY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受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7个月。如果是一般民企、国企,信用风险会因处分而急剧爆发,但是作为政信类企业的SY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却没有受到较大冲击。由此可见信仰的力量。

(二)承贷主体差异较大

政信类项目的承贷主体是政信类企业,而PPP项目的承贷主体是PPP项目公司。

政信类企业往往资产规模大,对应的项目多,为其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多。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几十亿几百亿资金的供应把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金融机构捆绑一起,形成铁索联舟效应。如果政信类企业发生流动性风险,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融资环境,无法对大量的金融机构的诉求视而不见。特别是,一旦当地一家政信类企业出问题,金融机构会认为当地的政府债务问题很严重,已经出现区域风险,这回导致当地的政信类企业的再融资成本(包括信托、债券)会显著上升,甚至当地政信类企业融不到资金,对于自身现金流极度缺乏的政信类企业,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这是当地政府所难以承受的。

而PPP项目则截然不同,大部分项目是独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单家金融机构的诉求难以被当地政府满足。这时候公事公办,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是银行自身经营的问题,和政府无关。

(三)资金用途不同

政信类公司融资资金虽然采取市场化原则,但资金往往用在政府控制的相关项目中,无论以后项目发生什么问题,哪怕是项目烂尾,资金的使用者是政信类公司,融入了公司的大盘子,是有据可查,也能分散风险的。我有关观点,政信类企业的实际融资人是当地政府,实际还款人也是当地政府。当地政府为保本地的政府信用,会尽力解决政信类企业的债务问题。

而PPP项目也是专款专用,但单一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项目资金不足烂尾,或者股东等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进展不顺利,工程进行不下去,出问题的概率相对较大。PPP项目当作项目贷款进行审批,这是基本的逻辑。

(四)融资期限差异大

期限越长,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越高。

政信类公司融资期限相对较短,既有一年期短期融资,也有三年的中期,大部分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不超过中期财政规划)。相对较短的期限,后续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PPP项目融资一般8--12年,相对较长的期限导致后续管理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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