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EPC、BOT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来自:北上资本     发表于:2019-08-21 16:39:43     浏览:365次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PPP)模式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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