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这样的PPP项目支持入库!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8-22 15:55:49     浏览:294次

省财政厅发布2019年第二批PPP入库和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 2019-08-05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苏财金﹝2019﹞71号),本批共有13个项目进入江苏省PPP项目库,总投资272.84亿元,共有7个项目被列为省级试点PPP项目。

本次入库项目审核,省财政厅严格根据《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进行。严格对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合规性、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使用者付费占比、财政支出责任峰值、综合信息平台填报质量等内容进行了审核。


从此次入库项目前期工作来看,相关地区申报资料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均能按照“可行、可融、可落地、可实施、防违约、防风险”要求,提前落实发改、国土等部门立项、预审等前置手续,大幅提高项目建设可行性。从压实财政支出责任、防范监管风险等角度出发,各地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深入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和财务测算复核,并做好了金融机构可融性测试和市场测试,并将复核审核和测试结果作为完善项目“两评一案”的重要依据。本次所有申请入库的项目,均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完成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阶段。


本次入库项目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污水、餐厨废弃物处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使用者付费比例平均41.15%。支持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如皋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盐通高铁东台站站前广场交通骨干工程。为贯彻落实支持“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支持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常熟市农村分散污水、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盐城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靖江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及餐厨废弃物处理“两个强制”领域开展PPP项目。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金湖县开展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运营。



本次PPP入库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的超过50%,体现出各市县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本次被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将按《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方案经过省级PPP专家质询论证和评审复审后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招选社会资本方。在规定时间落地的,省财政厅将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在项目入库后,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借助PPP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成果,确保入库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规范实施。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动态披露项目各阶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苏财金[2019]71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和《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PPP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定了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总投资272.84亿元作为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PPP入库项目(附件1)。同时,根据各相关市县财政局的申请,在这批入库项目中遴选出7个项目,总投资98.27亿元作为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PPP试点项目(附件2)。

对本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各相关市县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号),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办公室备案。此批试点项目在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的,各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财规﹝2018﹞19号),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成果,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规范实施,确保项目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19﹞21号),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动态披露项目各阶段信息,并将信息公开质量作为加强项目推进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手段。

    附件1. 江苏省2019年第二批PPP入库项目名单

        2. 江苏省2019年第二批PPP试点项目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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