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关注2016年PPP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与执行绩效


来自:成功路上并不拥挤     发表于:2016-07-26 10:50:00     浏览:517次

2016-04-07 企划部 中建联



    根据对2013年以来PPP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财政部在2016年财政年度开始之前推出《通知》,其主要原因是希望用财政补贴,一方面撬动市场与社会合作方的激情,另一方面给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定心丸”。因为,从过去一年的实际情况来看,PPP政策的执行存在一个怪相,不仅“政府热心、市场冷淡”,而且在各级政府、各地政府中,也普遍存在着质疑声音。此项补贴由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这属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范畴,这是给地方政府和市场一个强烈政策性信号,鼓励各方继续努力推进,“促进示范项目规范运作,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加大存量项目转型力度”。



    PPP需要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信任和充分合作。从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来看,PPP制度自身存在难以避免的不足和缺陷:第一,可能造成政府隐性或有负债增加;第二,不一定能够实现预期的物有所值,毕竟人们偏好于低估成本并高估收益;第三,基于第二点缺陷,PPP制度也不能够确保项目决策的有效性。因此,按照国际经验来看,无论哪个国家引入PPP模式,都必须非常重视制度性建设,不能片面地夸大其优势,而对其劣势避而不谈。所以,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定义,如果要很好地使用PPP,必须谨慎地、全面地、客观地认识PPP,并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框架,该框架或制度需要对筛选、评估、决策、预算、运作、监督、报告等主要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来讲,稳妥推进PPP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实施,政府仍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各级政府都不应该将PPP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而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不能把PPP当作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的“一剂良药”,而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把“双刃剑”利弊特点,从完善政府决策制度、管理制度入手,尽可能地降低政府可控风险,坚定市场与社会参与方对未来发展的制度信心。



    第三,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在整个PPP制度框架和运营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具体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财政部门必须要有防风险意识,尤其要注意PPP可能引发的隐性或有风险,这不仅适用于新项目,也适用于融资平台机构的转化类项目。二是财政部已经提出,必须将PPP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这非常及时。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按年确定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计划”,这种年度预算的思维如何与三年期规划相衔接,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制度性问题。三是必须尽快明确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PPP可能引发的隐性或有负债。四是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在推进,需要更广泛的听取意见和建议。


    PPP制度的完善,牵扯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国家治理视角去客观、冷静地对待PPP的发展,才是确保此项改革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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