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政策对化解PPP模式现存问题产生多大作用?


来自:北京金研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6-07-27 12:30:00     浏览:483次
PPP模式推进以来,地方政府信用问题一直是业界特别是社会资本所关心和担忧的问题。据悉,财政部《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今年7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政府不履约将被扣款。

近日,《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规格发布,明确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这两份文件对化解PPP模式现存问题将产生多大作用?


政策明确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如地方政府不履约,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
围绕PPP项目,相关政策陆续推出,使地方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和项目识别评估得到完善。而随着PPP项目支出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履约行为也逐渐受到约束。


按照《指引》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有业内人士分析,PPP项目占公共预算比例不超过10%,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比之前《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5%比例有所提高,给了各地政府一定的裁量权。

目前,PPP模式相关操作指导性文件基本系统化,PPP项目运作的基本规范性文件逐渐成型。财政部正在其PPP示范项目中,实践这些政策规定,并通过建立基金库等方式,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有媒体报道,《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本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不履约时的扣款机制和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以保障PPP项目合同中的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解决地方政府信用问题,让社会资本减少对政府信用心存芥蒂。

据了解,《办法》要求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

“《办法》对地方政府PPP项目支付的约束,利好契约精神建设,直击目前痛点。“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这一认为。但他强调,不要将对支付约束变成PPP的刚性兑付,项目前期是否跟上、后面绩效考核是否到位,都应务实地与支付约束相结合,否则可能加剧地方债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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