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讯】PPP上演“权力的游戏”,发改委:部分内容增加财政部门权力建议删除


来自:筑城咨询     发表于:2016-07-31 22:50:00     浏览:733次

最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反馈意见,一份流传的文件有些说法更显得火药味十足的,意见中出现新增了财政部门权力建议将此章删除”等内容,有财税记者更是撰文《重磅!财政、发改开撕,快来围观》。


PPP头条看到,这份流传的疑似发改委的文件共提出了具体16条修改建议


第一条,使用者付费项目不涉及财政补贴,不宜纳入财政管理办法,建议在办法中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

第二条,则建议删除管理内容中的项目识别、物有所值评价、绩效评价、信息披露、监管检查等。

第三条为,办法第二章项目实施管理中的项目识别、初步方案评审、物有所值评价、PPP目录管理、合同审查等大部分内容没有法定依据,既增加地方行政运行成本和企业申报成本,也新增了财政部门权力,建议将此章删除。

目前,PPP项目分为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补贴等三类。由于分类的不同,涉及的权力部门也不同。


事实上,发改委对办法的修改建议主张,在此前已有端倪。2015年9月,受英法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的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单位组成代表团,对英、法两国PPP政府主管部门、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典型PPP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其后,发改委调研团队撰写的《借鉴英法经验,促进我国PPP模式健康发展》公开,其中写到:


另外,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多次公开演讲时表示,在国际通行上,大概是把PPP分为两种方式,根据PPP项目的付费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PPP项目是使用者付费。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当中的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等,老百付钱的,叫使用者付费项目,还有一种项目本身没有收益或者收益很少,需要靠政府财政来支持,这种就叫政府PPP项目,比如市政道路,没有任何的直接收益。在这两者基础之上,第三种叫混合型。第三种是在前两种基础之上的,所以大概是分为两种的。

对PPP项目的定位和分类不同,在立法也引发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之争。这次,在财政部的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网上出现了这几幅图片,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文章证实,反馈意见的第三部分为对《办法》内容提出了具体16条修改建议,基本与流传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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