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业务】发改委吴亚平: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PPP项目实施机构


来自:中政智信     发表于:2019-09-10 17:45:20     浏览: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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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模式不是包打天下,而是公建公营模式的有效补充。”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9月7日在2019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年会上表示。

  吴亚平表示,要坚持公共领域供给模式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公共领域的投资模式包括公建公营、PPP、企业自主投资三种。“不能默认一个项目采取公建公营模式,社会资本投资公共项目也不一定要采取PPP模式。”吴亚平表示。

  吴亚平表示,要坚持PPP的初心,思考PPP到底是什么。“PPP本质是社会资本的投资,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无疑要用市场和商业的眼光看PPP项目;而对于政府而言,PPP是‘融智+融制+融资(资源)+融资。两者要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因此,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逻辑是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即既要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要合理有效地管控风险。同时,政府信用要合法合规支持PPP项目,而不是简单地理解为担保和承诺还本付息以及固定回报。

  吴亚平认为,近年的PPP实践表明,地方政府PPP实施能力不足是制约PPP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因此要提高地方政府的PPP实施能力。具体而言,建议地方政府改变目前一个PPP项目一个实施机构的分散管理做法,成立专门的PPP项目实施机构。

  吴亚平还建议,鼓励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联合投标PPP项目,以解决社会资本方招标和项目融资两个环节脱节的问题。这可以发挥联合体成员的各自优势,既提高建设和运营等专业能力,又提高融资能力。

  “投资人要承担投资风险,联合体成员均应在项目公司SPV公司占股,建议不低于15%-20%。此外,风险和收益需相匹配。不同投资人专业能力不同、风险与收益偏好不同,应允许投资人之间、投资人与融资平台等政府股东之间的收益结构化安排,但不是保本保收益。”吴亚平说。

  吴亚平认为,PPP有可能既弥补“政府失灵”又弥补“市场失灵”,也可以为传统公建公营模式树立一个比照的“标杆”,在政策导向上要积极运用PPP模式,但对具体项目要审慎操作PPP模式。

  “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构成政府的长期刚性支出,属于‘寅吃卯粮’,潜在财政风险并不小。国内外失败案例表明,PPP并不必然意味着服务效率提高,更不必然意味着政府或使用者负担降低。公共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做好的项目,不要轻易引入PPP模式。”吴亚平说。

  吴亚平表示:“现阶段要增强PPP的信心,不能谈PPP色变,更不能坐在防风险的屁股上指挥开展PPP的脑袋,要通过实施高质量的PPP项目,既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提高服务效率,又有效防范风险。

  据悉,本次论坛由中国投资协会主办,由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上海昊育商务咨询公司等协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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