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PPP的六大标准一个都不能少


来自:弘鲲咨询     发表于:2016-08-23 04:10:00     浏览: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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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除了缓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政府资金不足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那么,PPP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条件是什么?笔者认为,PPP项目的审批、设计、建设、运营、监管、绩效等方面都得有操之可行、行之有效的标准。只有这样,PPP项目才能建设好、运营好,才能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设立PPP标准的意义

说到PPP标准问题,有人会说,PPP的优势就是要体现其灵活性和创新,设立太多标准会不会影响政府和社资本合作的灵活性。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立规矩,难成方圆,只有在有标准下的合作方式、投资回报模式创新,PPP才能持久。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推进的改革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第一,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第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水平,增强政府维护社会和市场规则的能力;第三,建立法制政府、诚信政府,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及时兑现对社会各界的承诺。

通过建立和完善PPP项目的相关标准,一方面,有利于上述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通过明晰审批标准,实现简政放权;通过设立设计标准、建设标准、运营标准、监管标准、绩效标准,为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下基础,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履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持续健康。因为只有标准统一性、前瞻性、稳定性,就可以减少后续标准变化等带来的设施改造、合同变更等难题。

二、PPP六大标准的主要内容

PPP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建设有很多方面。笔者建议,当前须着重推进和完善审批、设计、建设、运营、监管、绩效考核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建设

1、审批标准。建议要重点明晰PPP项目从发起、立项,到合作期满后移交各个环节的政府审批事项清单,每个事项具体哪个部门负责,报批的方式是审批、备案还是核准,报批的材料清单,报批的流程,等等,尽量标准化、信息化和并联审批。

2、设计标准。过去的基础设施的设计标准是基于国有企业垄断的情况下设立,不能适应现在PPP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提高设计标准、细化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寿命更加长久的基础设施。

3、建设标准。新的建设标准要更细化、量化和高标准化,并和监理标准配套,切实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防止偷工减料和豆腐渣工程。

4、运营标准。要针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每个细分子领域,制定统一的运营服务标准,以让公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

5、监管标准。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以及PPP项目的垄断性和经济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强监管。每个细分领域的PPP项目,怎么监管,政府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标准,包括工作流程、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公众监督等要素。

6、绩效标准。PPP项目建设的好坏、运营服务水平的高低,要以相关标准为依据,通过监管和投资回报联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本可获得更高投资回报。

三、完善标准的有关对策建议

1、当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国内PPP将近30年的发展史,还是新一轮PPP热,其更多的还是停留在融资问题上,相关部门对PPP的标准建设还是重视不够,很多标准还是30多年前的,甚至没有标准,将影响PPP的持续发展。

一是标准低,影响项目的质量。设计、建设标准低,可能造成项目在合作期内就不能正常运营,或者合作期满时移交给政府,已经没有改造利用的价值,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同时,也影响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比如,国内垃圾处理厂的异味标准就比日本低很多,日本的垃圾处理厂可以建在市中心而没有人反对,因为他的异味你附近闻不出来。而我们的垃圾处理厂,附近几公里都能闻到难以忍受的异味。此外,标准低,后续政府要提高标准,涉及到的提高改造的投入和回报,政企双方的谈判成本很高。

二是标准缺乏,影响社会资本的投资预期。现在很多领域没有运营服务的国家标准,主要是咨询机构根据相关的文件和标准,自行起草运营标准,并写进PPP主合同,这样做可以解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燃眉之急,但不是长远之计,也为后续履约埋下了隐患。一旦将来国家出台新的强制性标准,可能要对已建成运营的PPP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PPP合同的变更谈判成本问题,改造增加投资成本等,都让PPP“物有所不值”。此外,PPP项目怎么监管,没有标准;政府也缺乏专业的监管人才,政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监管,如何防止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合谋串通“猫鼠一家亲”,都需要有周密的考量。

三是相关部门对标准的制定不够积极。对本轮PPP最重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发改等部门,印发的文件也最多;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PPP的重视不够,上述六大标准,多数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与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但相关标准的制定没有跟上,不能适应PPP健康发展的需要。

2、有关思考与建议。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对PPP而言也是一样。没有标准,PPP项目的长期运营就无从谈起,政府职能转变也是空话。因此,建议把标准制定作为PPP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应尽快重视起来。一是尽快制定新的设计、建设、运营标准。无论是今后发改委主导的7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还是财政负责的公共服务领域的PPP,建议相关部门在这些领域要制定细分目录,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审批标准和绩效标准,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要用制度+技术的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要将标准建设纳入到PPP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体现PPP(特许经营)立法的具体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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