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法律实务文件系列之一】某市地下综合管廊采购法律文件


来自:PPP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     发表于:2016-10-10 03:05:00     浏览:420次

  甘肃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TZX-2015-115

    采购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二○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4

一、项目实施机构..................................4

二、采购代理机构..................................4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4

四、项目概况...........................................4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5

六、资格审查方式...................................6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

九、磋商开始时间.................................. 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7

1.适用范围............................................7

2.定义.....................................................7

3 合格供应商的范围...........................7

4.供应商代表........................................ 7

5.费用..................................................... 7

6.踏勘现场............................................. 8

7.响应文件............................................. 8

8.保证金..................................................10

9.评审工作程序.....................................10

10.磋商内容...........................................12

11. 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2

12.评审标准.............................................12

13磋商评审纪律...................................14

14.无效报价情况说明..........................14

15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4

16. 成交公示.................................................15

17成交通知...............................................15

18.合同授予...............................................15

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 个日.............15

20履约保证金........................................ 15

21签订合同..............................................15

22合同公示............................................. 16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甘肃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一家社会资本合作人,特邀请具有一定资信的投资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

采购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市白银区北京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王映娟                  联系电话:13909436226

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4号楼7M层

联系人:李南                            联系电话:15383996885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编号:STZX-2015-115      项目实施地点:白银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本次试点项目以白**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为指导,以搭建主城区及银西新城地下综合管廊主干系统为目标,建设主城区的北环路、银山路、南环大道(南环路)、诚信大道、北京路等 5条地下综合管廊和银西新区的迎宾大道及南环西路2条地下综合管廊,合计26.25km 管廊,2 座中央控制中心。本项目总投资22.38亿元,服务面积40km2,受益人口35万人 。

2、合作模式:本项目已完成初设批复,拟以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白银市政府授权的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按照 10% :90%的股权比例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白银市政府以管廊地下空间使用权作价出资5556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物权法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社会资本投资人须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亿元,占项目公司90%股权(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控制不少于总投资的20%),社会资本需协助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最低5.38亿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的筹措和债务偿还等。

3、回报方式:白银市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对地下管廊的特许经营权,投资回报方式为管廊经营收入(使用者付费)和政府缺口性补贴。

4、内部收益率: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的收益率≤8%,对外债务融资的成本(贷款利率)控制在≤6%,综合内部收益率控制在≤7%。

5、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定为30 年(包括建设期),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所有权完好无偿移交给白银市人民政府,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注册资本(实缴)或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以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4、有管廊或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施工、运营等方面突出业绩;

5、有能力现金出资5亿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有能力为项目公司对外融入较低成本(≤6%)的资金;

6、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是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上述技术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七、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4

时  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8:30~11:30;14:30~17:30

售  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4

九、磋商开始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甘肃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即“社会资本方”,“企业”)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7 具备采购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供应商代表

4.1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请磋商响应单位在测算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人于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响应文件

7.1响应文件的组成

(1) 磋商函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4)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5)针对本项目的总体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方案

(6) 供应商资金实力分析及针对本项目的融资实施方案

(7)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

(8) 针对本项目的维护管理方案

(9)针对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方案

(10)市场风险分析及利益分配方案分析

(11)供应商投资回报率保证措施

(12)针对本项目的移交方案

(13) 近三年类似建设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4)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

 a、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g、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15)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16) 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7.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按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提供一套电子文件(U盘报送,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电子文件为WORD版格式。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3响应文件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前送达磋商地点。

8.保证金

8.1供应商应在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前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

8.2 磋商保证金:单位基本账户电汇。

开户名: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行:建设银行白银公园路支行
    账  号:6200 1620 2010 50451475

8.3 未按8.1和8.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在下列情况下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7应在磋商会现场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9.评审工作程序

9.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9.2抽签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9.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9.3.1符合性审查第一步:

9.3.2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格式填写、编制,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9.3.3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9.3.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9.3.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是否充足;

9.3.6磋商报价是否高于磋商文件的最高限价;

9.3.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无实质性背离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可进行下一步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9.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在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

9.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9.6各供应商进行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

9.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8确定成交供应商。

9.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0.磋商内容

采购项目的指标、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

11.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1.1评审原则

11.1.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代表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磋商响应单位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1.1.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评审标准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具体评审标准见如下综合评分表: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磋商报价

(30分)

合格供应商中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专家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公允价格的,为恶意报价。恶意报价0分。

0-30分


总体进度计划实施方案(8分)

方案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8分


方案较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5分


缺本项

0分


供应商资金实力分析及针对本项目的融资实施方案分析比较(12分)

供应商资金实力有证明、融资方案可落实。

5-12分


供应商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方案较科学合理。

1-5分


供应商资金实力一般、融资方案不科学合理。

0分


施工组织方案

(6分)

方案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6分


方案较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分


缺本项

0分


维护管理方案

(6分)

方案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6分


方案较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分


缺本项

0分


财务管理方案

(6分)

方案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6分


方案较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分


缺本项

0分


市场风险分析及利益分配方案

(3分)

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2-3分


基本可行

1-2分


缺本项

0分


供应商投资回报率保证措施(3分)

保证措施的科学完善性

0-3分


针对本项目的移交方案(3分)

方案的科学完善性

0-3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情况

(9分)

人员分工的科学合理性

0-3分


人员技术情况阐述的优良性

0-3分


设备技术阐述的优良性

0-3分


完成本项目的综合能力(14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履约能力

0-3分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0-3分


同类项目成交价在30亿以上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

0-6分


企业信誉情况

0-2分


合           计

100分


综合评分表

 

磋商小组成员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综合打分由报价得分和商务得分构成,商务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序。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所有成员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要素提供各自的评审依据,一起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13.磋商评审纪律

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无效报价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14.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4.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14.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5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4.6报价超过限价的;

14.7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5.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7.成交通知 

    17.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17.2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合同授予

18.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日。

20.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按照 出资金额5亿元的10%即5000万元 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履约提供担保。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2.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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