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一篇雄文《“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在网上流传,作为PPP资深爱好者的笔者也拜读了该文。读了该文颇多感慨,冬天要来了,羊肉具有温补作用,最宜在冬天食用,狗肉,在中国某些地区,又叫“香肉”或“地羊”。羊和狗都是很好的食材,除非您是动物保护者或素食者。
该文认为“在此轮中国特色PPP建设浪潮中,有一个‘PPP+EPC'的概念横空出世,反复被提及”不是事实。PPP+EPC的概念不是在此轮中国特色PPP浪潮中“横空出世”的,准确的讲“在此轮中国特色PPP建设浪潮中,有人将‘BOT+EPC'改头换面为‘PPP+EPC'重新推出而已”。在此轮PPP浪潮中,当得起“横空出世”的或许只有“ABO”,ABO的出世把PPP专家们吓了一大跳,ABO直接冲击了PPP。
笔者提出对PPP+EPC理解供大家参考。
二、PPP+EPC恰恰是PPP的一种具体模式(运用)
1、BOT+EPC历史(是如何来的)。笔者在葛洲坝集团工作很长的时间,对葛洲坝集团是比较熟悉的,在基础设施包括大坝和公路建设中,葛洲坝集团就是一直是中国的领先者。不谈葛洲坝、二滩大坝和三峡大坝等高大上项目,被称为中国国内首个公路BOT项目的湖北襄荆高速公路就是葛洲坝集团投资建造运营的。
1999年,为了突破资金瓶颈、加速高速公路建设,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国内率先采用BOT方式建设襄荆高速公路并与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由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公路建设总公司、湖北省投资公司、荆州市投资公司、襄樊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组成,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这条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归政府,企业享有30年经营权,30年经营期满后企业再将经营权移交给政府。
襄荆高速公路于1999年12月30日正式得到国家批复并立项,2001年1月正式动工,2004年6月26日正式建成通车,总投资44.85亿元。襄荆高速公路建设首开湖北省股份合作、企业自主筹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的先河,创造了全国高速公路建设史上的多项纪录,创立了由一家企业牵头、几家企业共同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的BOT模式。
对葛洲坝集团这个央企而言,公路项目就是个小项目,但是襄荆高速公路项目是葛洲坝集团从工程承包商到项目投资商身份转换的一次很好的实践。在襄荆高速公司项目中,葛洲坝集团既是投资商也是总承包商。从打仗中学会打仗,总结非常重要,项目结束后的总结是葛洲坝集团的传统,将襄荆高速公路项目总结为BOT+EPC十分准确也是十分接地气的。
无论是从国外BOT实践还是国内BOT 实践,BOT(狭义的)是PPP模式的一种已经是共识。早在这轮PPP浪潮兴起的好多好多年前,当时大家习惯的是公路BOT和市政特许经营,那时还没有PPP一说。否则的话,PPP+EPC早出来了。
2、BOT+EPC的推广运用。
(1)2012年5月,葛洲坝集团下属与苏州吴中区政府签订了BT+EPC,以BT形式建设苏州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建安费约41亿元。
(2)2012年11月开工的宜昌庙嘴长江大桥由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与中铁大桥局组建联合体出资10亿元、以BT方式投资建设。其中,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出资4.6亿元,中铁大桥局出资5.4亿元。目前,大桥已经竣工投入运行。
(3)2013年,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以BOT+EPC模式竞标获得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江津至綦江段项目。该项目业主通过先招标合格投资人,投资人中标后联合多方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并参股40%,同时,投资人作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建设工程。目前,该项目也已经通车。
(4)2014年7月,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建设的石首长江公路大桥4标段项目,是采用BOT+EPC模式的又一案例。
3、笔者观点。首先,此轮PPP热,财政部使用了洪荒之力推行PPP,PPP这个概念就是国家发改委都挡不住,后来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文件都要谈“基础设施PPP”了,是吧?顺理成章有人将BOT+EPC改为PPP+EPC也就是与时俱进(幸亏不是将BT+EPC改为PPP+EPC)。虽然名称改了但是PPP+EPC还是PPP模式的一种具体模式(运用)的内涵没变。
其次,“在大家较为公认的PPP具体模式的分类中,包括国内外文献,对于PPP 的具体模式有很多的分类,比如,BOT/TOT/ROT/DBFO等各种形式。但是,就是没有PPP+EPC这种模式。由此可见,PPP+EPC并不是PPP的一种具体模式”这个推理是错误的。即使国外没有“PPP+EPC”这种模式就可以得出“PPP+EPC并不是PPP的一种具体模式”吗?因为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PPP定义,中国的PPP定义还都是BOT定义,您凭啥讲“PPP+EPC”就不是PPP?
第三,即使初见“PPP+EPC”这个组合也得不出“PPP+EPC”不是PPP的结论。笔者见到“PPP+EPC”结合自己的实践认知一定会得出“这个PPP项目建造采取工程总承包也就是EPC方式”的结论。如同“PPP+SPV”一样,笔者理解“这个PPP项目实施主体是采取的项目公司”。
请问“PPP+SPV”还是PPP吗?当然还是。笔者认为“PPP+SPV”是成立的(详见笔者《PPP那些事|合同指南适用的前提条件》一文),“PPP+EPC”也是成立的。
第四,笔者要提醒的是,PPP+EPC用的好就是PPP模式的一种具体体现。但是如果PPP+EPC被人蓄意的加以滥用的话,则很容易做成被财政部厌恶的BT模式(爆料长江第一坝葛洲坝工程就是BT项目哦)。笔者最近就正在研究有人就将PPP+EPC蓄意的加以滥用做成BT模式的案例,到时候可以同大家分享。
三、PPP项目分为EPC类PPP和非EPC类PPP是工程公司的角度
1、PPP分类。按照国家发改委委分类,PPP项目可以分为很多类型,比如,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按照财政部分类,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类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工,PPP分为基础设施PPP项目和公共服务PPP项目。其他标准还有特许经营类PPP和政府采购型PPP等待不一而足。当然,如果从工程公司的角度将PPP分为EPC类PPP项目和非EPC类PPP项目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2、项目建设模式的选择要物有所值实事求是。一个项目适合采取何种建设模式就应该采取何种建设模式。非经营性项目,从工程公司的角度而言实在没有必要采取长达三十年的PPP模式。工程公司对三十年的建设项目兴趣也不大。由于在本轮PPP大热前BT模式就被严格限制(爆料长江第一坝葛洲坝工程就是BT项目哦),现在大量的项目包括非经营性项目现在都必须披上PPP这个马甲实施。这实在不是工程公司要如此(没有必要非要披上PPP的马甲),地方政府这不是被逼的。
3、PPP同EPC不同类不能简单放在一起比较。EPC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的承包,无疑EPC是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PPP是啥?PPP是相对于传统模式的非传统模式而已。虽然将PPP和EPC放在一起不伦不类,但是“PPP+EPC”的提出,揭示了此类PPP项目实质,工程公司(施工企业)发现了PPP项目的痛点(痒点),工程承包商知道了(明确了)自己就是这个干工程的命(使命)。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九条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也顺应众多工程承包商要在PPP项目中分一杯羹的需要。笔者有专文谈及“二标并一标”或“三标并一标”法律问题,敬请期待。
4、“EPC承包商要转型成为PPP投资方”之说不符合PPP理念。PPP理念是专业人做专业事,葛洲坝集团倒是有兴趣“从工程承包商转型为PPP投资方”的强烈愿望,早就是(过去就是)如此做的,故提出了“BOT+EPC”之说,形成了自己的套路。“PPP+EPC”的提出,是顺应众多工程承包商投资PPP项目的需要。您不能要求工程公司(施工企业)都去转型去投资做PPP吧?至少在目前绝大数的工程公司能力不足。
四、结论
看问题的角度十分重要,但是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不能讲错,但是在建设模式的选择还真的没有“对错”但是“合适不合适(物有所值)”这个可以有。“美国人分黑白,中国人讲和谐”,存在即合理,PPP+EPC是PPP一种具体模式的结论是站的住脚的,PPP+EPC的组合极具中国特色。
参考资料
《“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继忠 李菡君
具体为:
1.政策规范的系统性解读:政策制定者等专家对 PPP 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讲解,并根据财 政部示范项目督导情况详解项目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2.行业实战标杆案例分享:各行业资深的 PPP 实务界专家团队,与学员分享轨道交通、市 政道路、厂网一体化、片区开发、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等行业新政下的经典案例,防止沿用旧 模式解决新问题带来的弊端。
3.提供 PPP 项目落地指导:对学员带来的拟操作项目进行实操指导,帮助学员厘清操作 PPP的思路,防止类 PPP 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
4.专家团队的后续服务:为老学员提供沙龙或小型论坛的增值性服务,并对实操中的疑难 问题进行解答。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 31 期 | 2016.11.3 | 2016.11.4—11.7 | 11月 7日 17:00 | 学院 已满 |
第 32期 | 2016.11.24 | 2016.11.25—11.28 | 11 月 28 日 17:00 | 学院 报名中,剩余名额不多 |
第 33 期 | 2016.12.26 | 2016.12.27—12.30 | 12 月 30 日 17:00 | 学院 报名中 |
三、目标学员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
·央企、民企等社会资本方
·其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等
·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等
·其他与 PPP 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四、课程安排(内容会根据情况进一步优化)
课程 | 内容 |
模块一:PPP 政策框架 与引导基金(0.5天) | ·PPP 的基本概念和实施背景 ·PPP 的政策体系框架和核心要点 ·如何使用 PPP 引导基金 ·详解PPP示范项目状况及经验借鉴 ·PPP实施的优势与局限性 |
模块二:PPP 项目的核 心操作要素详解(0.5天) | ·如何识别 PPP 项目的合规性 ·PPP 项目产生说明和绩效考核的设计方式 ·PPP 项目风险识别技巧和风险分配机制 ·PPP 项目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设定技巧? ·如何利用融资创新机制降低 PPP 项目的融资成本? ·如何正确设计 PPP 项目的回报机制? ·PPP 采购模式的有效选择方式 |
模块三:PPP 项目两个 论证的问题分析及编写 技巧(0.5 天) | ·如何准备两个论证编写的基础材料? ·物有所值评价的程序与实操出现的问题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方法演示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程序与实操常见问题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案例分析 ·两个论证报告的编写与批复 |
模块四:PPP 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要点及案例分 析(0.5 天) | ·实施方案编写的价值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设计的关键点 ·实施方案设计常见的问题 ·PPP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案例分析 |
模块五:PPP 项目土地 使用及资源补偿机制 (0.5天) | ·PPP 项目用地取得实务 ·PPP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新型城镇综合开发 PPP 项目案例涉及的相关土地问题 ·养老 PPP 项目土地问题探讨 |
模块六:PPP 项目的融 资模式设计与案例分享 (0.5天) | ·PPP 项目的融资结构分析 ·PPP 项目融资工具及选择技巧 ·PPP 项目融资创新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PPP 项目融资改善策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 |
模块七:实务工作坊: PPP 项目落地指导实践 (1天) | ·PPP 项目案例的背景介绍 ·PPP 项目案例问题的选取 ·PPP 项目案例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归类 ·PPP 项目案例问题的解决策略 ·专家评价和指导项目落地操作 |
模块八:PPP 项目税收 管理与税收筹划(0.5天) | ·PPP 项目的组织形式及相关税务考虑 ·PPP 项目各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PPP 项目的税务风险管理 ·PPP 项目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案例分享 |
模块九:PPP 项目的法 律文本要义与和法律风 险防范(0.5天) | ·PPP 项目案例中法律文本常见问题析疑 ·PPP 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差异对比要点 ·PPP 项目的法律文本起草要义 ·移交项目案例评价 PPP 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 |
备注:PPP 项目创新模式的思路,以及教育与医疗类、片区开发类、轨道交通类、市政道 路类、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 PPP 项目部分案例会在各模块中出现。
五、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
① 培训费人民币 4200 元人(含培训、咨询、资料、场地等费用,不含食宿)。
②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就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 120 元/人天。 住宿条件为单人标准间 220 元/人/天,商务间 380 元/人/天,新商务间 480 元/人/天。(住宿费 用含游泳、健身、净娱乐、宽带上网等费用)。
2.缴费方式: 培训费采用汇款方式缴纳;食宿费用报到时缴纳现金或刷卡。
汇款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天竺支行
注: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需重新交纳培训费用;
六、咨询方式
电 话: 1360122017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报名后及时致电确定报名
备注:每月随时加开班次,全国截止目前唯一真正解读,辅导PPP项目实操类课程,财政部PPP与会计学院PPP研究小组成员组成,全国绝大部分PPP模式均由我院崔志娟教授直接辅导完成,并作为省发展模式,该课程你还在犹豫徘徊吗?那就留给真正懂的人报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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