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出台“七项政策”加大PPP工作力度


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表于:2016-12-06 17:07:18     浏览:369次

  为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扶持引导,加快推进PPP模式推广与运用工作,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七项扶持政策”。

  一是出台财政奖补政策。2017年—2019年,开展市级项目示范。对列入市级PPP示范项目的,市财政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30—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和300—500万元的的项目奖励资金。特别是鼓励市级示范项目参加陕西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示范项目的申报,市级示范项目同时被评审列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可同时享受中央、省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和市级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市级财政不因重复享受补助而扣减其获得的中央、省奖补资金。

  二是出台项目融资政策。拟出资设立榆林市PPP融资支持基金,为榆林市产业发展基金的子基金,基金规模初定为20亿元,出资人为市财政局、经济实力好的部分县区财政局、若干家银行机构、信托、保险资金或其他社会资本。基金主要以阶段性持股、垫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短期借款的形式,投资全市的PPP项目,优先投入市级以上示范项目及参与出资县区的PPP项目。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不超过10年(包括回购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管理运作。

  三是出台保障社会资本权益政策。对经批准采用PPP模式的试点项目,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市、县区财政部门须将其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保障资金拨付需要。县区级PPP项目正式生效后,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备。若县区级PPP项目实施地财政到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支出责任的,市级财政可通过财政体制进行扣款,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是出台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服务,鼓励PPP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榆林市PPP项目合作,扩大PPP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出台土地扶持组合政策。首先,要求市县两级合理安排PPP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把各类PPP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次,切实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从积极挖掘用地潜力、科学安排新增用地、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允许改变用途用于PPP项目建设以及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PPP项目用地等四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第三,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供应PPP项目建设用地。即市、县区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并对各种方式的使用情形作出具体规范。第四,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对协议出让的PPP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PPP项目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合理控制地价水平。

  六是出台价格扶持政策。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同时,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实施PPP模式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相应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实施PPP模式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市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七是出台政府服务扶持政策。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PPP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局要稳步筛选PPP项目专业咨询机构,建立市级咨询机构库。同时,定期发布PPP有关政策和项目信息,更新项目库。此外,还要求简化项目审批,PPP项目经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可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并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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