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打开建筑企业发展新局面


来自: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6-12-14 18:46:58     浏览:632次
本文首发于由中国住建部主管的《中国勘察设计》,执笔人为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360金融投资总监唐川。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欢迎业内人士加入“360PPP创新研究”微信讨论群,联系人:王妍(微信:xinmu0425)。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供给侧改革”的元年。为应对房地产库存高企、僵尸国企产能过剩、国家资源运用效率低下、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等问题,中央从今年两会开始就针对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项任务做了认真、切实的工作部署。

  针对控制政府部门整体杠杆,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不足之短板,具有稳增长、抗风险特征,且能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PPP模式就成为了中央大为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方式。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目前我国PPP入库项目总量已达到一万余个,总投资额已达到12万亿以上,落地项目已有600余个,落地项目总投资额约1万亿,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该投资总额约占2015年基建项目总投资额的14%,预计未来占比还将持续增长。然而,在PPP大发展的过程中,建设企业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并且从中获得哪些对于自身发展、转型有利的帮助?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建设企业对于PPP作用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PPP项目其实类似于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招投标流程、可行性研究框架、建设参与模式都未发展实质性的改变。但是PPP模式因其具有特殊的结构和采用目的,所以作为PPP项目参与主体的建设单位在其中也自然发挥了一些重要的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建设企业已成为参与PPP项目的主力军
  
  因在我国对PPP的界定还不算完全明晰,民营企业、国有建设单位、完成市场化改制的平台公司、甚至银行都被算作是社会资本。但是整体来看,我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仍多为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投资或与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的模式进行项目参与——联合体是PPP框架下特别催生出的一种模式,因对政府而言PPP的首要作用是缓解财务压力,故而这就要求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时候最好是“带着资金来的”,所以参与企业若不是自身拥有雄厚的资本就得为筹措资金想想办法,通常情况下,建设企业会联合集团内外的其他资本总量合适的同类单位或者银行来组成联合体,如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及下属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兴延高速PPP项目;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道路项目,从实践效果来看,联合体模式明显增强了建设方竞标实力,提升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运作效率,也令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社会资本方可以参与到更多的PPP项目中。

二、国企攻克融资难题,民企主攻经营模式创新

  从目前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格局来看,国企和民企参与PPP项目的数量比例大致为54:46,但投资金额比例大致为73:27,可见综合实力更强且综合授信更高的国企在PPP项目体系中主要承担了大型项目建设的重任。举例来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曾与中国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信托共同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中铁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发起设立多只产业投资基金,由中国建设银行做配套贷款,投资于中国中铁内外部优质项目,而后主导了成都地铁(一、三、五、七、十号线)以及成都天府大道(一期、二期、三期)的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超600亿元——而如此大手笔的融资方式,民营企业是无法操作的。但是民营企业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在小型项目、创新型项目方面,比如参与第一批PPP示范项目中的吉林市第六供水厂项目的民营环保类上市公司启迪桑德在发展的过程中整合了环保、新能源、大健康、数字信息等高科技朝阳产业,公司目前介入的PPP项目一般造价在2亿至5亿之间——垃圾焚烧项目一般3-4亿,污水项目以2亿以下的居多,一般都是以BOT模式运作,建设期1-2年,运营期20-30年。这些小型项目对于国企而言参与的动机相对较弱,而且对于民企的融资要求也不会太高,而且有一定的技术要求,民企在其中便找到了生存空间。

三、建设企业是PPP项目物有所值的最终实现者

  根据财政部于2015年12月18日所发布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的定义: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主要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操作。其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同之处在于PPP模式下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需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唯有前者低于后者的时候,才视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可以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但由于目前国家将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否做为项目是否可以采用PPP模式的门槛之一,这便造成了有许多项目的物有所值报告仅仅是为了迎合形式,而非基于真实的预算和项目情况。但是无论之前的物有所值报告真实与否,项目最终的建设都是通过建设企业来完成的,如建设企业本着物有所值的精神进行项目建设,必然会在项目达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缩短工期、量优化采购、严控风险、减少浪费、优化管理以最大程度地节约建设成本,那样才是真正做到节约公共资源、实现物有所值的PPP之路。

PPP对于建设企业升级的帮助
如前所述,对于建设企业而言PPP项目其实类似于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又有其特殊性,建筑企业在PPP模式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然地,其自身也会为适应PPP模式的快速发展而发生改变。目前看来,我们认为PPP框架的特殊性是推动建筑企业向着新时代需求转型的有利催化剂,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PPP模式促使建设企业在融资模式上有所突破

  如之前所说,因对政府而言PPP的首要作用是缓解财务压力,所以建设单位参与PPP项目很多时候都是“带着钱”去的——从实践经验来看,建设企业能不能解决资金问题甚至成为了能否作为合格社会资本方的评价标准之一。这就要求建设企业要改变传统的业务接洽模式,联合更多有价值的资源一同去拿下项目,这就涉及到联合体的组建和管理,基于目前联合体的形式,建设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资本方的参与模式、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配比、以及资本方的退出形式。同时,随着BOT模式的大力推进,未来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在前期也要充分考虑——为符合证监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营PPP项目的企业若想在未来采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还需充分考虑将项目打造成可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人,资产抵押物易于变现,可变现价值较高,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的优质基础资产。这些资本运作的要求都将促使建设单位进行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利益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升级,实现工程加投融资一体化的PPP发展模式。

二、PPP模式催生建设企业服务模块拓展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于今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之要求。未来,建筑企业在过去几年极为依赖的BT模式将会逐渐被停止采用。也就是说,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建设企业想要“有活做”就需要更乐意接受建设加运营的模式,即BOT模式——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将服务模块由单纯的建设服务转变为建设加运营的服务模式。但是这对建设企业在服务领域经营的专业度便有了更高的要求。如同前些年一直提倡的建设企业由传统承包方式向集成设计采购施工(EPC)方式转化,未来就会倡导建设企业更多地向公共服务方向拓展——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内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也可以通过有方向地兼并优质的服务型企业来达到业务拓展的目的。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工程服务加公共服务的模式也能有助于企业主动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期和建造成本,以在经营期内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达到真正的物有所值。

三、PPP模式催化建设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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