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知乎概览(1.9-1.13)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1-19 17:11:13     浏览:510次

2017年,PPP知乎每周将会跟大家分享王守清教授对PPP的一句精彩点评

【教父寄语·第二周】


PPP项目参与方多,不共赢的是无法成功的。

——王守清

(分享已获得《项目管理评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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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时报

[1]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答记者问(附原文)

[2]财政部明确PPP专家库遴选条件 暂不与发改委库合并(附政策解读)

[3]首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发行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PPP助治理升级聚焦水环境,积极拥抱龙头及资本借力型

综合管廊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项工程如何验收,要符合哪些规定?

养老

[1]谁说做养老不赚钱?台湾养老机构毛利率能达25%

专家观点

[1]中国经验走出去——金永祥出席德意志银行2017年会并做PPP专题演讲

[2]2017年,中国PPP会出现这“五化”吗

PPP项目审批流程

[1]对PPP项目立项管理的思考及建议(上)

[2]对PPP项目立项管理的思考及建议(下)

资产证券化

[1]广深珠高速公路PPP项目证券化案例分析

[2]PPP资产证券化:特点、模式与主要问题

[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四大作用值得期待

PPP项目采购

[1]PPP项目采购  江苏集采40项目经验共分享

独家

[1]PPP项目实施机构的困境——政府的私权何处安放

[3]PPP 2017:从狂热走向理性

一带一路和PPP

[1]投资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项目之贷款融资

[2]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项目之不必要竞争

律动PPP

[1]特许经营:再回首

国际视野

[1]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

1
政策

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参见PPP知乎01.09【005】)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信息共享,规范PPP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部制定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可参见PPP知乎01.09【006】)

按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修订完成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投资司子站,进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01.12【004】)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
时报

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答记者问(附原文)

(可参见PPP知乎01.09【007】)

近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财政部明确PPP专家库遴选条件 暂不与发改委库合并(附政策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01.10【00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3年,项目投资额高达约13万亿元后,PPP人才随之紧缺。

近日,为了PPP事业储备高水平人才,加强对PPP专家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专家申请具体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等也予以明确,入库专家工作职责、义务也有了说明。

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韩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部将很快会披露专家名单,现在人才紧缺,PPP专家越多越好,没有人数上限,前提是真专家。

首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发行

(可参见PPP知乎01.10【006】)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后首次召开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

财政部明确PPP专家库遴选条件 暂不与发改委库合并(附政策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01.10【00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3年,项目投资额高达约13万亿元后,PPP人才随之紧缺。

近日,为了PPP事业储备高水平人才,加强对PPP专家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专家申请具体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等也予以明确,入库专家工作职责、义务也有了说明。

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韩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部将很快会披露专家名单,现在人才紧缺,PPP专家越多越好,没有人数上限,前提是真专家。

3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PPP助治理升级聚焦水环境,积极拥抱龙头及资本借力型

(可参见PPP知乎01.12【114】)

PPP助力环保区域及领域双扩容,行业门槛提升:环保PPP是财政部项目库重要构成,截止2016年11月,项目库内有环保PPP项目2,559个,投资规模15,374亿元,分别占财政部项目库的24%和12%。区域分布看,PPP模式有效助推西部环保市场打开,但该区域项目落地速度有待提升;考虑到目前东部地区在面源污染治理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和PPP模式优势突出,未来其无疑会加大PPP项目推进力度和释放规模。在项目库内,环保PPP相对更受青睐,在落地率以及执行阶段项目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等方面表现突出,为环保企业业绩释放打下良好基础。从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看,环保项目综合性&集成性日益突出,行业竞争门槛必将随之提高。

4
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项工程如何验收,要符合哪些规定?

(可参见PPP知乎01.12【104】)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

5
养老

谁说做养老不赚钱?台湾养老机构毛利率能达25%

(可参见PPP知乎01.13【108】)

实际上,盈利是困扰中国大多数养老产业投资者的最大问题,因为就目前的实践而言,能赚钱的是极少数。而在一水之隔的台湾,大部分养老机构都不认为这是个难题。林虹运来自台湾,服务于一家正在国内拓展养老咨询和顾问服务的企业。他介绍,台湾至少有40%的养老机构是盈利的,而且毛利率有20%-25%。“国内的投资者赚不到钱,是因为一是当地产生意来做,二是单纯为了拿政府补贴、没有更多的拓展收入来源。台湾的养老机构提供很多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对外服务等,尽可能的利用资源创造收益。

6
专家观点

中国经验走出去——金永祥出席德意志银行2017年会并做PPP专题演讲

(可参见PPP知乎01.11【010】)

2017年,中国PPP会出现这“五化”吗

(可参见PPP知乎01.11【010】)

眼前在2017公历年已来、2017农历年将至的时段里,PPP领域很多人对PPP的热情不减反增,很多论坛、研讨会、社交媒体中都在议论2017年的中国PPP何去何从。这是一个可具体到细微、又可抽象到哲思的问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感触下应运而生。

2016年末笔者曾撰文“中国PPP发展这三年”,从政府、投资人、金融机构、承包单位、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6个干系人的视角,以“煮酒论英雄”的方式分析PPP各个干系人都做了什么。

而对于未来的事情,本文拟用“把酒话桑麻”的方式畅想未来形成的PPP客观世界将会是什么样,拟从宏观环境、中观规制、微观项目三个层面展望2017年的PPP。简而言之一句话,笔者预计2017年的中国PPP将出现“五化”趋势:法制化、国际化、信息化、成熟化、两极化。

刘鹤:中国未来的趋势和必须关注的三个课题

(可参见PPP知乎01.11【010】)

接到写作邀请,我本能地想到两个题目,一是从中国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的描述中看经济发展,二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描述,因为这都与我多年的工作密切相关。但又发现这些题目的技术性太强,希望找到一个全景性的话题,可以归纳对过去改革开放的认识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最近我到上海、广东、山东、辽宁和甘肃等地区做了一次关于发展路径的专题调查研究,了解不同地区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认识不同地区未来面临的各种挑战,在调研过程中,脑海中突然浮现这一题目,觉得这个题目让人兴奋,足以概括对以往和未来增长的主要看法。

7
PPP项目审批流程

对PPP项目立项管理的思考及建议(上)

(可参见PPP知乎01.05【114】)

关于PPP项目应实行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的问题(以下统称“立项问题”),实务操作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做法。在笔者参与的大量PPP案例中,既有按照审批流程的、也有按照核准流程的,还有极少数的案例按照备案流程管理。更为甚者,在同一个项目上还先后出现了审批制和核准制交叉并行的相关批复文件。由此可见,不论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的立项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笔者基于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的理解,并结合PPP项目领域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实践,提出相应的思考及实务操作建议,供各方借鉴与参考。

对PPP项目立项管理的思考及建议(下)

(可参见PPP知乎01.11【212】)

关于PPP项目应实行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的问题(以下统称“立项问题”),实务操作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做法。在笔者参与的大量PPP案例中,既有按照审批流程的、也有按照核准流程的,还有极少数的案例按照备案流程管理。更为甚者,在同一个项目上还先后出现了审批制和核准制交叉并行的相关批复文件。由此可见,不论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的立项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笔者基于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的理解,并结合PPP项目领域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实践,提出相应的思考及实务操作建议,供各方借鉴与参考。

8
资产证券化

广深珠高速公路PPP项目证券化案例分析

(可参见PPP知乎01.09【302】)

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是指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具体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信用增级的方式,使得原有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证券市场,并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资金流动量大,融资成本低等特点,大大降低发行债券和筹集资本的成本。所以,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以下项目即为我国大陆第一条成功引进外资修建的高速公路。

PPP资产证券化:特点、模式与主要问题

(可参见PPP知乎01.13【30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PPP项目融资指明了新方向,能同时破解PPP项目融资难和退出渠道不通畅两大难题,利好PPP发展。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四大作用值得期待

(可参见PPP知乎01.133【302】)

1月9日,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牵头召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在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提高PPP项目规范程度,促进PPP项目回报率的合理确定,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等四方面有重要作用。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介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具体来说,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为社会资本方增加了资金退出渠道,缩短了退出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因此能够增加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尤其是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9
PPP项目采购

PPP项目采购  江苏集采40项目经验共分享

(可参见PPP知乎01.11【208】)

1月5日,来自全国各地500余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云集首都北京,参加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本次年会倾力打造采购人、采购机构、高校机构三个分论坛,与会代表在各分论坛上针对共同话题进行探讨、思考。在采购机构论坛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宁与业内同行分享PPP项目操作经验。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什么会操作如此多的PPP项目?据王跃宁介绍,这是源于2015年9月,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确定省级以上PPP试点示范项目在省级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操作。据介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2016年三年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一共是130个。截至目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共计完成40个PPP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还有近10个项目已完成了资格预审。

10
独家

PPP项目实施机构的困境——政府的私权何处安放

(可参见PPP知乎01.09【独家】)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核心依据,除了明文的法律、法规之外,就是PPP合同了。按照目前法律界主流的认识, PPP合同同时包含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双重属性。因此,政府在PPP项目的执行阶段,应该同时行使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笔者重点将PPP项目各阶段政府行使私权的角度,解读实施机构的困境,并提出破解之法。

(可参见PPP知乎01.09【独家】)

PPP项目从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到政府过会,往往要经历数次的变动、修改,特别是围绕着投资额、运营成本、回报机制、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政府方会多次变化。每次变化,不仅需要重新进行财务测算,而且要对两个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相应修改。有时甚至在方案与报告过会,到了采购社会资本方、编制采购文件、签署项目合同的时候,依然会提出变化要求。社会资本方也是极尽所能,施展十八般武艺,从项目发起、识别、采购到合同签署等阶段,以不同方式对项目提出各种需求,影响项目的财务收支,从而达到己方的预期目标。可以说,项目从物有所值和财政能力论证,到方案过会、采购及结果确认谈判和项目合同的签署,主要的变化都是围绕的财务利益开展的。财务利益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博弈的焦点与核心,财务收支算不清楚、或者财务指标表达不清,PPP项目并无从往下开展。从两个报告和实施方案过会后,就到了采购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或磋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公示和项目合同签署阶段,这个阶段更是各社会资本方粉墨登场,直接捉对“厮杀”阶段。咨询方身在其中,周旋于赛场各方之间,需要从经济角度去理解PPP项目交易各方的利益诉求,深刻把握财务指标的本质与内涵,在相关的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精准表达,防止出现歧义和前后矛盾,同时善于捕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那些似有还无、轻描淡写、暗度陈仓,转换概念,改变实质性条款,从而避免项目如海市蜃楼,虽然看起来美好,但难以落地,或者即便落地了,将来也风险重重,隐患多多。

PPP 2017:从狂热走向理性

(可参见PPP知乎01.10【独家】)

从2014年中国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已经匆匆走过了3年的时光。PPP市场也经历了冷淡期到热情期,PPP的文章更是占据了相关媒体的版面,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项目库项目落地实施率开始走高。随着项目的大量落地实施,PPP模式推广初期忽略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市场参与者从单纯的热情转为思考的理性。2017年PPP模式何去何从?从PPP模式发展的政治经济历史背景到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见2017年将是“从热情走向理性的初年”,即“从盲目跟从转向专业审视的元年”。

11
一带一路与PPP

投资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项目之贷款融资

(可参见PPP知乎01.12【一带一路与PPP】) 

PPP项目具有资金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之其他资本运作方式更大。其中所必需面对的核心风险之一就是融资问题,甚至一定程度上在建设期,资金链就是PPP项目的生命线。目前全球范围内PPP融资方式大致包括贷款、债券、基金等,其中又以贷款方式最为普遍。以PPP项目股东自有资金30%计算,则项目总投资的70%将来自于贷款。所以,是否有效取得融资贷款已经成为很多PPP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

而一带一路沿线国由于发展中国家集中、地缘政治复杂、宗教文化多样,部分区域总体风险系数偏高。此外,根据大公国际的评估显示:从政府信用角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国中新加坡是唯一高稳定国家,多数国家处于低稳定级别。所以社会投资人参与一带一路PPP项目时,取得融资贷款并非易事。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对一带一路PPP项目设置苛刻的融资条件。

下文中,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比中外法律法规和商事规则中有关PPP项目融资担保的规定,并提出建议和风险提示以供参考。

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项目之不必要竞争

(可参见PPP知乎01.05【一带一路与PPP】)

PPP项目的不必要竞争不仅指项目排他性问题(新建型),还包括管控型不必要竞争以及非法型不必要竞争。

在一带一路PPP项目中,为了应对不必要竞争风险,应:(1)社会投资人在参与PPP项目前,综合评估项目的不必要竞争环境,对抗复合型竞争;(2)针对新建型不必要竞争,明确唯一性条款的法律效力和约定内容;针对管控型不必要竞争,建立与管控机构的协调机制或要求管控机构出具承诺函 ;针对非法型不必要竞争,确认PPP项目政府方的协助义务,保证周边竞争性地区的法治环境。

12
律动PPP

特许经营:再回首

(可参见PPP知乎01.09【律动PPP】)

自打政府大力推广本轮PPP以来,一些概念之争就没有停歇过。比如,特许经营与PPP的逻辑关系,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区分,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逻辑关系,等等。事实上,时至今日,即便是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的角度看,貌似有了一些结论和端倪,但是,一些配套政策的衔接及顶层制度设计之路依然漫长。

本轮PPP的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部门众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繁多,但是法律层级不高。无论是财政部、发改委各自的发文,还是部委之间的联合发文,无论是通知、意见、办法、指南,都是“乱花渐欲迷人眼”。记得之前的一篇“律动PPP”文章《PPP立法碎碎念》中,提到了历史PPP和当下PPP的区分。话题的讨论应该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基础,不能因为口水战而湮没了讨论要解决的问题本身。“研究中国的PPP,必须尊重PPP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制度建设的脉络、固化已有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PPP发展的特点以及PPP发展历史上累积的制度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

今天,我们将话题聚焦在特许经营,来一个再回首,从历史中看看专家曾有的共识,这也许会对将来的讨论有所帮助,并加深我们对财政部推行的PPP操作指南、财政管理办法,以及发改委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工作导则的进一步理解。


13
国际视野

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

(可参见PPP知乎01.13【国际视野】)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一项基本工作就是为其成员国有关立法提供示范法律与立法指南。该委员会早在十年前就开展了私人融资基础设施的立法工作,为私人部门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提供法律制度框架,先后颁布了《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南》和《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立法条文》。自这些法律文件颁布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公共部门资金紧张,对私人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有关的公私伙伴关系(PPP)法律政策得以迅速发展。英国、法国以及欧盟、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欧洲经济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也开始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促进工作。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始考虑对其私人融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有关立法进行修订,以反映国际范围内有关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对法律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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