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PPP、诗和远方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7-03-17 18:49:41     浏览:373次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

在该文所设计的融合保障机制中,明确提到“进一步创新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形成多元化旅游交通发展投融资格局。积极探索采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整合旅游和土地资源,实现沿线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开发一体化发展”。

看点一:发文主体有文章

(一交通部与旅游局是老朋友了,旅游与交通本相得益彰,共生共荣,相互促进,没有旅游就会影响到交通的快速发展,旅游发展的越好,交通也就会发展的越快。《意见》亦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

(二此次亮点在于:老朋友们紧紧牵住了国家开发银行的手。2015年以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积极开展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活动,与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包括联合银监会、保监会推动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大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力度,联合开发银行加大开发性金融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特别是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开展专项建设基金工作,都取得了很好成效。据悉,“十三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优惠贷款,期限可达30年。

看点二:PPP若隐如现

(一)远水解不了近渴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发展PPP模式又加了一把推力(请参考《PPP专题丨2017,PPP发展可期》)。笔者不久前发表的一篇文章《PPP专题丨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通过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的分析,认为公共预算基数的增加将提升10%红线对应的金额,进一步释放PPP项目支出的空间。

此番发文涉及PPP ,同时提出“鼓励整合旅游和土地资源,实现沿线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开发一体化发展”,交通、旅游领域的PPP是否可以期待更多?结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其他文件关于PPP项目涉及的土地政策的解读(请参考文章《PPP专题丨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是否属于远水解不了近渴?

(二)醉翁之意不在酒

1. 本次《意见》的主题是非常明确的,它提出“我国将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的工作目标。这一设计无论从哪个层面看,均是国家交通业、旅游业建设事业内部的政策指示,是对《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的贯彻落实,似乎与PPP没有什么关系。

2. 直到“拓展促进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渠道”的部分,“PPP”才不紧不慢地登场亮相。《意见》提出“积极探索PPP模式”,摩拳擦掌之时,金融支持先行:“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十三五”期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宽限期3—5年,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3. 事实上,有关融合发展机制的设计,也仅仅只是《意见》的一个部分。《意见》三句不离本职工作,尤其在“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和“提升旅游运输服务质量”部分,参与发文各部委更是事无巨细,集中关怀国家交通、旅游事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面,在指导思想层面真正做到了“坚持游客需求导向”和“坚持市场主导”,不禁令人心头一暖。然而这么一看又与PPP没什么甚大的关系了。

看点三  且行且珍惜

PPP要谋定而后动,以“小火慢炖”的耐心整体谋划、深思细想,在推动PPP项目时少一些政绩焦虑,多一些专业意识,少一些急躁猛进,多一些稳扎稳打。

六部委此次发文真是将“小火慢炖”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意见》强调将PPP引入交通、旅游事业建设仍然处在“积极探索”的阶段,因此仍然着眼于大力做好传统性工作、分内工作,适当引入新合作机制(部银合作)、新建设机制(融合发展),将大目标拆成小目标;小目标分解到做什么、如何做、做成什么样。这不禁令人感慨:若是PPP每面向一扇新大门,都有这样的容嬷嬷领进去,真真是极好的!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


声 明

本微信文章仅作交流之用,不作为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如需要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靳林明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PPP、房地产和投融资。


靳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在PPP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招投标、并购、融资、重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行业涉及污水、供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地铁(轨道交通)、能源、收费公路(桥梁)、市政道路、水环境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综合管廊、养老、医疗、智慧城市、公园、景区、体育场馆、会展、片区开发等。


靳律师主办的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项目被《商法》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靳律师主办的河北廊坊香河北运河香河段综合整治PPP项目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该项目被《商法》评为2015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于2016年4月的公开评选活动中,靳律师被评为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


靳律师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新城开发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并购、外资并购和建设工程等领域。


靳律师还在并购、外商投资、资本市场、银行、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公司重组和破产重整领域有相当的研究和经验,其处理的项目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协助设立国内第一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天源证券重组、科龙电器重组、新太科技的重组及后续破产重整(这是广州市的第一个上市公司重整项目)。


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法律专家组成员、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广州仲裁委、青岛仲裁委、佛山仲裁委仲裁员。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信泽金商学院、中国法律培训中心、PPP产业大讲堂、基业长青管管理咨询公司等数家机构的专家讲师,授课范围包括PPP、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靳律师同时是中国PPP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PPP专家。靳律师为广州证券新三板业务内核机构成员。



PPP业务是君泽君居于领先地位的业务领域之一,君泽君设有PPP业务的专门团队,该团队成员是最早、最全面参与中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融资、政策咨询、争议解决的专业服务团队之一,在PPP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自2004年起,君泽君逐渐建立起一支由二十余名律师组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法律服务团队,为水务(原水、管网运营、自来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道路、桥梁、能源供应(电力或燃气生产、管网门站运营等)、码头、地铁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深得境内外投资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赞许及肯定。


多年来,君泽君PPP团队参与的各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累计已达二百多个,典型案例包括港珠澳大桥三地政府谈判/项目融资/公共政策研究、中信产业基金某地垃圾焚烧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长沙市水务行业市场化运作系列BOT/TOT/PPP项目等重大、复杂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4年以来,随着新一轮PPP政策的相继落地及PPP的适用范围的扩展,除了传统业务领域外,君泽君还为旅游、医疗、养老、智慧城市、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如您希望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我们PPP业务的相关资讯,欢迎与我们联系。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6楼

电话:020-28016788

电邮:[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项目股东协议内容设计若干法律问题初探解码PPP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