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PPP模式建设方案


来自:蓬安     发表于:2016-06-13 19:48:06     浏览:451次

(本方案已通过蓬安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项目内容 蓬安县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顺蓬营一级公路蓬安段、绕城北路(棚户区改造)两个项目。 二、项目授权发起人 蓬安县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简况 1、顺蓬营一级公路蓬安段 该项目路线起于顺庆区渔溪乡猫儿溪村,经我县正源镇 、长梁乡、锦屏镇后,新建嘉陵江三桥跨江,过境县城南侧及白玉片区,止于相如镇龙滩桥村,路线全长31.15km,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2.5m。 计划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完工,工期3年。投资估算18.35亿元,其中,建安费投资13.16亿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交通项目补助2.6亿元,其余本级财政自筹。 2、绕城北路 该项目路线起于相如镇龙滩桥村,沿S305线向西布线至嘉陵江一桥,过江向西在锦屏镇盐井坝村接S305线。路段全长13.35Km(包含利用嘉陵江一桥670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双向4或6车道,路基宽度23或32m。计划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完工,工期2年。估算投资9.64亿元,其中,建安费投资6.51亿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交通项目补助1亿元,其余本级财政自筹。 四、合作模式 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投资建设。发起人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引社会投资人按照约定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建成交工验收后,蓬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政府付费或者特许收费权收益方式向项目公司购买服务,项目约定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转移至蓬安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投资退出。 五、项目公司出资比例 社会资本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出资比例不高于30%。法定注册资本金在项目公司组建时双方按相同比例现金注入,其余部分根据工程进度按相同比例分期注入。 六、投资控制价 不高于蓬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金额在通过甲乙双方认可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确认。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及省市配套文件。   七、合作周期 不低于10年。 八、投资补贴 年度投资补贴(收益)率不高于10%。 九、服务购买 以项目全面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算时间,1周年期满后的次月为首次付款时间。蓬安县人民政府每年按审计决算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年向投资人购买服务,至项目约定营运期满。 本项目购买服务的价格=社会资本建设投资+投资补贴(收益)+营运期内的营运成本。 十、政府购买服务的保证 1、提供购买项目服务资金纳入本级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预算的人大常委会议决议。 2、项目纳入四川省PPP项目库。 十一、投资人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 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4.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5.提供有满足本项目融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资人的选择方式 按现行政策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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