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发改委官员:中国PPP处于初级阶段认知不到位


来自:福建省PPP咨询中心     发表于:2016-06-14 02:38:06     浏览:449次
  2016年6月21日,农历夏至,北半球北回归线以北白天最长的一天。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中国保监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国欧经会共同指导,清华大学、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联袂举办的的首届中国PPP论坛隆重开幕。近年,我国PPP发展如火如荼,政策文件陆续出台,项目推介风生水起。但是仍有很多PPP参与方对PPP的理解还不全面,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借鉴国际经验,助力中国PPP健康发展,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与联合国欧经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决定每年在青岛共同举办“中国PPP论坛”,致力我国最高层次和水平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PPP专业交流平台。
  论坛期间,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下称中咨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了搜狐财经提出的PPP在融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目前有些参与PPP的社会资本方存在不规范问题,比如高息融资、短线长投等问题是否有统一的规范?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中国的PPP处于初步阶段,对PPP的认识也处于初步阶段
  当前和PPP有关的论坛都很火,都很热,PPP虽然进入中国很早。但是普遍关心、普遍认知是这几年的事情,但是很多认知还处在相对初步的阶段,这种水平不仅仅是指PPP旁观者,就连实际从事PPP的很多人,包括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对PPP的认识远远不到位,我们很多东西都在简单的模仿,比如说包括很多做PPP咨询的机构都会拿北京地铁4号线到处举例,这样的话就是简单复制,对一件事情的认识都不到位,这样就会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现实中也有很多这样不规范的情况,这样我们应该不断的去学习国际经验,去看看归根到底PPP是怎么样的。
  关于融资严格讲PPP项目都要融资,没有一个社会资本方愿意100%拿自己的钱来做项目,他可以去银行贷款,就是自有资金达到达到项目资本金的20%的要求。他也可以发债等融资手段。融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规范操作,具体的要看项目的情况和融资方式,所以不能说融资是不对的,PPP真正做得好的就是以项目本身的受益作为还款的来源和保证,这就是PPP项目和其他项目不一样的地方。
  对于融资问题还提到期限错配问题,针对目前有些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利用短期融资来干长期的项目,这样是不规范的。

目前许多PPP项目政府都喜欢和国有企业打交道,请问应该怎样理解这种情况?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武威:国外是公和私,我们中国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这是我们中国的一个特色,刚才说到的联合各国以人为本的治理结构中对于PPP的各种形式实际上在文件里也提到了政府和另一个层级的政府管理的机构签订合同,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排斥这不是PPP,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确实和其他国家不一样的。
  第二,PPP不是一个包里的行业,他是一个稳定合理回报的行业,同时他又是对融资能力和运营能力有非常高要求的领域,这样真正适合做PPP的领域的企业有一定的客观要求,这些要求是相对较高,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姓公姓私的问题,但是客观上在某些领域就会出现这些问题,比如地铁动则投资上百亿,像这种情况他的资金动员能力,对于你前期的工程和后期的管理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在地铁这个领域民营经济和工程的要求差距比较大。
  反观另一个领域——供排水,可能又是另一个局面,很多民营企业都进去了也成功了。
  其实我觉得呢,PPP本身政策不利于民营企业,而是说不同的行业行业特点对于进入这个领域的企业有一些要求,而民营企业的发展毕竟是这20、30年的事情,很多领域是逐渐放开的,并不是说从改革开放时放开的,而是近几年放开的,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可能还有很多不足,这是一个客观的现象,我不对他作主观评价,但是我认为随着PPP的深入和改革的深入,民营企业在运营环节他这种高效率的优势可能会日益显现,那么这个当然可能需要时间。
  重融资轻管理的现象
  我们作为咨询机构,我们认为PPP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管理上,PPP应该这么看待,融资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融资是万万不能的就是这么一个关系。我们认为PPP应有三个重要的目标,这个从各个文件应该能看到:推动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把越来越多的职能交给市场去配置资源,去解决;第二是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在04年以后在水务和城市垃圾处理上的特许经营,至少在一些领域的特许经营已经表明,至少在运营环节他在提高效率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是看得见的;第三解决新型城镇化巨大的融资需求和我们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有限的融资能力之间的矛盾,这是PPP三大目的,我们不能说PPP只解决一个目的,我们强调前两个否定第三个是不对的,我们强调第三个否定前两个也是不对的,我们应该根据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在新常态下的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在各种目的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汇总爱到一个最优解,我想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当然现在在一些项目里特别是在基层可能会有一些项目过于强调它的融资作用,这是值得反思的。
  如何看待通过PPP立法来推动PPP
  与其说是立法不如说是顶层设计,到现在为止各部委出台了很多PPP的政策,目前为止法律效力效力最高的只有两部文件一部是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下称“《国办发42号文》”);另外一部是基础设施和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也是六部委联合发文,国务院讨论,目前最高的,这两个应该说是部门规章,我们推动一个项目实施涉及到很多
  环节都是有法律的,而这种法律规范制定的当时很多问题就不存在民营资本进入的问题,第二和我们现在全面改革的思路可能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就存在一个我们在推动PPP过程中存在很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满足我们推动的需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内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说,如果能够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对推动PPP的实践都会有一个非常大的提升和帮助。
  第二有很多的地市一级的政府包括县一级的政府交流中,他们也感觉到在推动PPP中,文件规定很清楚,但是当把他串联起来的时候并不是很通,有时候法律交叉有时候法律空白,这种空白其实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如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立法,对推动PPP会有帮助。
  具体指个导向,比如说大家说PPP发或者特许经营法等等,这个架构还需要一些列的探讨,但是有一个高层的东西对推动PPP帮助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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