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招标与常规项目招标的区别


来自:内蒙古建邦嘉信     发表于:2017-05-11 12:41:25     浏览:409次

要:本文通过PPP项目招标与常规项目招标的对比分析,总结了PPP项目招标与常规项目招标的区别,为顺利开展PPP项目招标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     招标     竞争性磋商     基础设施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模式是近两年来国家层面大力推进的新型项目模式,相对于常规项目的招标投标采购活动来说,PPP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着一些差异。本文将对PPP项目与常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区别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

一、介入时间不同

       PPP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即可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由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来完成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整个项目周期,而常规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从介入时间来看,PPP项目可以比常规施工招标项目更早启动招标工作。

二、招标范围不同

       PPP项目招标范围一般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整个流程,招标范围更广;而常规施工招标内容一般局限于建设阶段的施工招标,范围狭窄很多。

三、适用项目范围不同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能源、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以及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和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等等均可优先采用PPP模式运作。而常规施工招标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以下几种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比较起来PPP项目一般要适合市场化运作。

四、采购方式不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办法”)第四条中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而常规施工招标常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招标方式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进行了分类。因此,PPP模式在采购方式中,除了保留常规施工招标采用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外,还可以采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两种采购方式,除此之外,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新增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即使只有2家合格的投标人也可以进行磋商,并引入了两阶段采购模式。

五、具体采购流程的不同

       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的成功率和减少后续争议,PPP项目采购办法第5条、第7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17条中明确了必须强制进行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和答疑、评审委员会、采购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等规范性要求。

(1)资格审查形式不同。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5条中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而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7条中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因此在常规施工招标中,资格预审并非必经前置程序。

(2)评标(评审)专家组成方式。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7条中规定:“……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

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而在常规施工招标中,评标委员会的确

定应当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因此,相对于常规施工招标,在PPP模式的评审小组的选定过程中,赋予了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但是要求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3)考察和召开招标(采购)前答疑会。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11

条中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

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因此常规施工招标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均非必经前置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招标人需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核实。

(4)评标(采购谈判)过程。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14条中规定:“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而在常规施工招标中,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评标结束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常规招标过程中并无谈判工作环节。

(5)中标人(成交人)的确认。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15条中规定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

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而在常规施工招标中,中标人的确定方法在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5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此可见,PPP项目有一步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而常规施工招标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合同公示。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17条中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而在常规施工招标中,招投标法及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要求将合同文本进行公示的规定,同时也没有明确要求采购双方应当对合同进行谈判并且形成谈判备忘录。

六、监管手段不同

       除了上述与常规施工招标不同规定外,结合PPP项目金额大、后续监管链条长等特点,常规的招投标监督方式难以做到专业、全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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