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和PPP】PPP项目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5-26 13:32:10     浏览:566次

PPP知乎开设【一带一路和PPP】专栏,邀请多位具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大咖,每周四为大家分享走出国门路上的PPP实操经验。

PPPwiki欢迎有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咨询经验的专业人士加入我们的【一带一路和PPP】专栏,分享中国企业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真知灼见,通过PPP模式共促一带一路的建设。

作者: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 王忆南

伴随着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召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支持也持续加强(包括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3000亿元的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等)。可以预见,未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赴一带一路地区投资,其中基于一带一路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尤以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最为突出。但是面对巨大的市场机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也是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如何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成为摆在投资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以PPP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除了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外,受让项目公司股权也是主要方式之一,甚至占比更重。在PPP项目的执行阶段进行投资,可以减少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由于项目落空产生的沉没成本。不过如同所有的收购行为一样,受让PPP项目公司股权同样存在着不确定性,而尽职调查则是有效控制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

下文中,笔者以一带一路PPP项目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对比分析中外PPP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之异同,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一、中国PPP项目尽职调查案例


(一)项目描述

Q项目位于中国境内,Q项目公司取得了地方政府一交通运输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方式为BOO(建设-拥有-经营);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C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股Q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40%。本次交易中,C公司对标的公司(Q项目公司)开展了财务、法律和工程尽职调查。

(二)法律尽职调查概要

C公司对Q项目公司开展的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分为16个大类,总计超过200个小项,涵盖了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资产、财务状况、合同和诉讼、税务、环保等等——基本实现了对Q项目公司内外经营状况的全覆盖。

(三)法律尽职调查特点

在中国,虽然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详细完备,但是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调仅针对标的公司历史信息之真实性开展全面调查,围绕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查实其历史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历史资产是否完整有效。

这对于合资新设公司,或者标的公司成立后不久,通过增资扩股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入股的股东而言,由于标的公司情况相对简单,所以法律尽调风险遗漏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标的公司的存续期较长,同时叠加项目、行业以及国别差异等,仅仅以合规性审查为重点,缺乏对东道国和PPP业务针对性调查的法律尽调可能无法完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投资项目。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PPP项目尽职调查案例


(一)项目描述

z项目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B国(欧洲地区),Z项目公司取得了该国地方政府一交通运输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40年;经营方式为TOT(转让-运营-转让);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C公司作为Z项目受让方,于2013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了M公司在Z项目公司中24%的股权。本次交易中,C公司对标的公司(Z项目公司)开展了市场、财务、税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二)法律尽职调查概要

C公司对Z项目公司开展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了公司、财务、商业、资产、环境、劳动、诉讼和税务等内容。在实现对标的公司历史信息查实的基础上,针对特许经营权和股权转让等交易行为,根据法律尽调涉及的资料进行了重点分析。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特点

较之国内传统的法律尽职调查,Z项目法律尽调充分体现了PPP项目特征和国别特点,具体如下

Z项目PPP合同中,约定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取得政府方审批许可的情况包括(1)Z项目公司股东M集团下属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1%;(2)Z项目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比例超过25%。当以上交易可能有损Z项目公司的根本利益时,政府方将拒绝该笔股权转让交易。另M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事先通知政府方。

而C公司受让M公司在Z项目公司中24%的股权,该交易行为不涉及上述两个需经政府方许可或通知政府方的条件。所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了解PPP项目股权转让的审批条件,有助于调整完善交易结构或者避免交易审批被拒的风险。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包括B国在内的欧洲国家PPP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较为完善,对PPP项目的环境管制要求严格,这与欧洲地区历来重视环保的商业文化相吻合。同时,PPP合同中约定环境污染风险由Z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仅承担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存在的环境污染成本。

Z项目公司于2005年8月取得了综合环评许可,有效期为20年。而根据B国环保法令的有关规定,土地转让之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的检测,如果检测出土壤存在污染,则需要进行强制性清除。所以法律尽调报告提示Z项目可能面临土壤检测的情况包括:土地转让、20年环评有效期过后以及项目终止。

在欧盟国家,政府部门对企业发起的反垄断调查较为常见。Z项目公司在2006年接受了B国反垄断机构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原因是其参与了当地行业联盟组织,并就PPP项目付费标准等与其他联盟成员达成了一致,由此构成了垄断嫌疑。

Z项目中,法律尽职调查提示两笔有关标的公司和出让方股东M公司之间的非正常交易可能涉及逃税嫌疑。


三、法律尽职调查建议


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投资一带一路PPP项目,尽职调查是必经环节。因此,投资人应当有效借助该种手段,全面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此规避潜在风险。而基于行业和国别的差异,境内外尽职调查的内容和重点存在不同,除了聘请境外律所开展法律尽调外,投资人也需要认识并了解该种不同,以便指导尽职调查,审阅尽调报告。笔者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项目投资,提出参考建议如下:

(一)认识东道国法律制度,选取法律尽调重点

一带一路沿线总计64个国家,其中多数国家隶属于大陆法系,仅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缅甸为普通法系国家,另西亚部分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不过即使同一法系国家之间的法律也大相径庭——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法律体现了各国的国情特点。

所以,建议在投资一带一路PPP项目前,认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针对不同法系设置法律尽调的重点。例如普通法系国家以案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崇尚意思自治,所以合同在普通法系国家地位重要。因此投资一带一路沿线普通法系国家PPP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应该围绕着相关合同和协议,包括PPP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等;又如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体系严密,法律法规规制范围广泛。所以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大陆法系国家PPP项目,除了调查合同内容外,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法律尽调的关键所在,包括外商投融资、外汇、公司治理、土地、环境、工程、进出口、税收、劳动、保险、争议解决等领域,以此防止违法违规风险。

(二)结合PPP行业特点,挖掘法律尽调的针对性

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针对PPP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都需要根据其行业特点体现相应的针对性。如了解当地政府补贴的范围、项目资产的权属、可担保融资的权益、项目价格的管制、投资人股权转让限制、PPP合同的法律性质、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机制、政府主权豁免的效力、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等。

【一带一路与PPP】目录

[1]一带一路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组建PPP项目公司之股权结构

[2]投资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PPP合同之政府方履约

[3]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项目之不必要竞争

[4]投资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PPP项目之贷款融资

[5]一带一路和PPP国别分析之印度 ——印度PPP投资环境分析和风险对策

[6]一带一路和PPP国别分析之印度 ——印度PPP发展概况和管理体制

[7]别说你懂PPP,看看隔壁印度咋玩的!

[8]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PPP项目之股权变更限制

[9]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PPP项目股权变更之承诺与保证

[10]一带一路PPP重点问题分析——PPP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问题

[11]一带一路PPP重点问题分析——争议解决机制

[12]“数”说一带一路PPP机会(上)

[13]“数”说一带一路PPP机会(下)

[12]一带一路PPP重点问题分析——PPP项目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智库视点|“一带一路”建设与PPP模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