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农林水利领域PPP项目


来自:能源咨询     发表于:2017-06-23 09:47:03     浏览:442次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马川军报道 为加快推进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本着“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原则,四川省近日发布了《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细则》。
         建立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方面,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林水利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严防PPP模式回报机制的变异,禁止将PPP作为纯粹的融资工具。
        加大资金扶持方面,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对同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省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平台基金要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降低农林水利PPP项目风险,增强项目收益能力。
        创新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PPP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完善贷款贴息政策。
        着力提高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
      完善土地政策方面,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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