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现状及原因


来自:PPP法律研究院     发表于:2017-07-26 23:36:58     浏览:319次

目前PPP项目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19个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下可谓是发展迅速,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6期季报统计的数据来看,目前PPP项目的落地速度加快,特别是市政工程类落地项目继续领跑,河南、山东、云南落地项目数位居前三,民营企业占比略有波动,参与行业领域增多。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一:

(注: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图二:

(注: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图三:

(注: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7年3月末)

PPP项目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PPP项目的签约、落地率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占比并不高,究其原因如下:


一、制度政策的保障力度不够


关于这一点在前面的立法探究中已有提及。截止目前为止,国家院及各部委为PPP模式的推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PPP模式的推行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不一,存在适用中的冲突问题,有时甚至是同一部门制定的,也存在前后相矛盾的地方,造成适用者无所适从,而国家层面的PPP相关法律至今尚在征求意见阶段。PPP项目期限长、风险大、法律主体关系复杂,仅依靠这些规范性文件,难以鼓舞社会资本方的投资热情。


二、政府的信用体系不健全


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满足公共基础及服务的需要,根据各自的风险管理能力结合各自的资源、经营管理等优势进行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的一种合作机制。二者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之上,尤其是政府的信用体系是否健全对项目成功运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已有项目中就有过政府违信失约的案例,如延安东路隧道项目、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等。政府方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发起者,除了作为合约方承担约定的义务外还承担着对项目的监管之责,理应培养契约及法治精神,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降低政府违约的风险,鼓舞社会资本方的投资信心,确保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PPP项目中来。值得可喜的是,在财政部研究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合作项目协议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三、项目的前期筹划不足


PPP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程,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在项目采购前要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有些项目可能需要前期的市场测试。缺少任何必要的环节或论证不足都极有可能影响项目的落地率,甚至导致项目的失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负债,在一些公共基础领域盲目推行或假推行PPP,不将项目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对于这类项目无疑加大的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四、项目的融资难


PPP项目的融资方式通常有贷款、基金、信托融资,而其中的银行贷款虽然是项目公司的首选,但运作起来还是比较难,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银行贷款的期限难以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相匹配;二是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成本比较高,要求比较苛刻,有些要求需要政府配合,而在实践中,为了避免PPP模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手段,在最近刚刚公布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中明确禁止政府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得承担无限责任。此项规定旨在规制政府违规举债和政府的过度干预、推行假PPP等,但如何拿捏这之间的界线也是颇有难度。基金和依托融资成本通常高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项目建成后,基准回报率往往由政府来定价。在成本高、融资难、风险大、回收率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使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欲望大打折扣,从而导致PPP项目签约率低,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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