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PPP项目管理经验:欧盟


来自:PPP第三方     发表于:2016-06-18 10:18:06     浏览:646次


  欧盟各成员国对PPP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定义,凡是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机构为了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而签订的合同都统统被看作是PPP模式的变种。各成员国或候选国家PPP的发展水平和所采取的措施也有很大差别。有些国家,如奥地利、丹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英国等,设置PPP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还有许多国家没有专职机构,如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等;有些国家通过了专门的法律来管理PPP项目;还有更多的国家,如法国、德国、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等,则通过系列法律形成机制或体系来对PPP进行约束。

  欧盟委员会和议院对于PPP的探索始于2003年5月发布的《统一市场战略(2003—2006)》[Internal Market Strategy(2003—2006)],随后发表了PPP绿皮书。在该绿皮书中,欧盟委员会回顾了委员会对公共服务的政策后,提出了“是否能为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设计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结构”的构想,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提出并发表了以PPP模式进行公共服务采购的绿皮书计划。该计划在2003年下半年得以实施。2004年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院提交了绿皮书,在听取了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区域委员的意见后,于2006年在欧洲议院通过了相应PPP立法方案。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冲击以后,欧盟国家对于PPP的态度从观望逐渐转为积极主动,但其中也有欧盟法律对于各国稳定财政,缩减财政赤字的客观要求和影响。PPP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迎合了欧洲经济统一和崛起的内在需求。欧盟成员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一定的客观差距,弥合这些差异必然要求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欧盟的发展:交通道路网投资不足将导致产品和服务成本的上升和交期的延迟;教育和医疗投资不足将导致国家经济发展缺乏持续潜力;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将导致整个实体经济的负担过重,效率降低;落后的基础设施不足以吸引国际资本直接投资。总之,欧盟整体基础设施投资的质量、规模和速度成为欧洲建立统一市场,生成可持续发展经济动力的关键制约因素。欧洲结构平衡基金(Structural & Cohesion Funds)以及泛欧交通网络—2020(TENs)正是在这样的战略设想和规划下建立的。

  欧元的统一发行使得控制各成员国政府财政赤字成为欧盟的首要任务,而长远发展战略要求各成员国积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由于欧盟对成员国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使得基础设施和发展水平相对较弱的东欧国家的投资缺口明显加大,原有的发展基金不能完全满足成员国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PPP在欧洲的出现使得各国政府在矛盾的命题前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继英国之后,PPP项目在欧洲各国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崛起。依据欧洲投资银行(EIB)提供的统计数据,其在欧洲投资的PPP项目总金额从1990年的2亿多欧元上升至2014年的32亿欧元,累计PPP项目投资总金额为432亿多欧元。除英国大陆以外,欧洲PPP项目累计金额最多的几个国家依次为西班牙、丹麦、葡萄牙、法国、意大利和希腊(49亿至21亿欧元不等)。预计随着欧洲经济复苏和增长乏力的持续,PPP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在欧洲将继续扩大,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院将加紧在PPP的讨论和相应立法监管。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从我国政府负债看国内PPP规范发展的建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