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两种发起方式:应标式与自提式


来自:中城建十九局集团     发表于:2017-09-08 16:12:24     浏览:503次

项目发起是PPP项目从无到有的过程。相比传统的政府提供方式而言,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增加了社会资本主动参与的因素,因而在传统的“政府规划-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单一发起方式基础上,PPP模式为社会资本主动发起项目创造了可能。

PPP项目有两种常见发起方式:应标式自提式

应标式是在传统的“政府规划-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流程结束后,政府发布公告,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招选PPP项目特许经营商,有意向参与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可以报名和参加投资竞争。所有参与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发布的投资人甄选文件(通常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交易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在不对项目协议不可谈判条款提出调整建议的前提下,提交技术方案、财务方案、管理方案和法律方案,通过各方案的综合打分比较和后续谈判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自提式又称民间自提,根据世界银行下属的公私基础设施咨询基金(PPIAF的专题报告,民间自提是基础设施PPP项目初始发起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包括三种情形:没有被邀请投标的提议;可能不在政府预算或政策框架范围内;项目需求及目标尚未被有效识别。

民间自提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以自提的方式发起PPP项目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避免激烈的竞争过程,顺利获取项目;社会资本方拥有项目所需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项目规模小、位置偏远或政治风险等因素,导致缺少感兴趣的社会资本方;组织公开招标的费用较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经济性均较差;通过民间自提的形式加快未纳入规划项目的开发速度。

民间自提的过程从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提出项目开始,到项目所有内部评估完成,获得政府批准,并做好投资竞争前的一切准备为止,其主要步骤包括:

  • 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提交项目意向书或项目初步建议书。

  • 经过初步审查后,政府给出初步反馈意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等。审查过程中,政府可能要求社会资本方提交更多关于法律、财务可行性及环境方面的分析报告,社会资本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 如果项目意向书或项目初步建议书通过审查,社会资本方通常会收到正式确认,同时需要继续完成包含详细方案的项目建议书。此时,政府需了解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角色以及实施和运营项目的能力、技术可行性研究、总投资估算及财务计划、运营收入及费用计划、项目论证、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等信息。

政府对包含详细方案的项目建议书审查后,项目可能会被批准立项,也可能被拒绝。如果获得批准,项目进入投资竞争阶段,政府可给予项目初始发起人一定的竞争优势作为奖励或补偿;如果被拒绝,社会资本方可重新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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