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德恒与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论坛”


来自: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7-09-12 20:50:02     浏览:478次

2017年9月9日,由德恒律师事务所PPP业务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论坛”在德恒总部举行。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资产业管理协会、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不同领域的100余名专家受邀参会,与会人员围绕轨道交通领域中的融资模式、交易结构、补贴机制与合规运营等难点问题展开了充分交流与探讨。

参会人员合影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投融资处李泽正博士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曾涛致辞

在主题发言阶段,来自监管、学术、金融资本、律师与咨询领域的12位专家分别在“变迁与创新”“融资与落地”“长期与轨交”“法律与合规”等环节发表专题演讲。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  徐成斌

在“变迁与创新”环节,徐成斌结合我国轨道交通项目实务,就轨道交通PPP项目的五种常见运作模式与四种交易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交易结构是PPP项目运作模式的核心,项目融资实务时应注意进行个性化创新。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陈宏能

陈宏能通过四种项目补贴模式的介绍分析,指出“车公里补贴模式”具有有效缓解客流预测风险等诸多优点,并提出在投融资论证方面的操作性建议。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任  焦军

焦军总结了北京新机场线项目模式具有“建设集团+运营企业”的社会资本组合与开创“土建+设备+运营”大PPP模式等特点,并且对四种经营性补贴机制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指出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因素综合考量选择补贴机制。


北京和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哲

程哲通过对PPP台州样本的分析,提出关于建设可持续发展导向的PPP项目实务建议,强调应科学全面的以经济、社会及环境综合效益标进行项目评价。此外,还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合法且柔性的融资创新问题。


北京快轨公司副总工程师  朱玲

朱玲对轨道交通采用PPP模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指出PPP模式对轨道交通领域的顶层设计、立法及运营体制等方面带来的挑战与创新。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周宁东

在“融资与落地”环节,周宁东提出了关于中国PPP基金支持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的思考,指出采用PPP模式融资的优势,并对PPP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方式及业务流程等问题进行梳理总结。


建合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清宇

徐清宇提出了看待轨交PPP项目融资困境的新思路。一方面,市场恶性竞争压力致使部分国企等社会资本无法解决成本与风险覆盖问题,导致部分社会资本无力竞争轨交项目;另一方面,在轨交项目的识别与甄选过程中应回归人口量与流动性需求的本源问题,这是轨交项目的内在逻辑需求与根本。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李飞

李飞提出轨道交通PPP项目既要融资更要融智,融资是根本,融资与融智并行。在融智方面,融资既要符合地方自身特点及发展模式,避免盲目选择PPP模式,又要坚持走强化运营管理、突出绩效导向之路。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忠华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郑超


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刘新平

刘新平提出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融资具有“三优”“三特”“三难”特点,指出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各主要参与方在轨道交通PPP项目融资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三者在应对轨道交通PPP项目融资困境时既要分别采取改善措施,又要系统配合。


德恒律师事务所  黄华珍律师

在“法律与合规”环节,黄华珍律师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了新政背景下轨道交通项目的合规性问题分析,分别指出了政府购买模式、授权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PPP-TOD模式”及“PPP-VGF模式”下的关键风险点及方案设计思路。

在“高峰论坛”阶段,中国PPP基金投资总监范永芳提出,PPP基金平台的职责与使命是引导社会资本方与金融机构、规范有建设必要性项目的运营、帮助社会资本方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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