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防止PPP项目成政府隐性债务


来自:PPP实操     发表于:2017-09-29 09:13:55     浏览:251次

      

全国人大官网26日公布的一份对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指出,PPP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可以搞试点,但是不能成为政府倡导、全面推开的一项措施,并提出其中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一定要谨慎。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要防止PPP项目成政府隐性债务


审议意见显示,有的出席人员提出,PPP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可以搞试点,但是不能成为政府倡导、全面推开的一项措施。PPP项目多数是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数额大、回报期长。如果企业投资PPP项目让政府兜底,就会成为“名股实债”的政府隐性债务;如果让PPP项目证券化,由证券市场投资者来承担,弄得不好,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一定要谨慎。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明确报告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PPP证券化”的具体含义,防止这些新提法、新概念被滥用。此外,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金融监管基础制度还存在薄弱环节。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数据统计机制,有关金融资产信息和数据可以汇总到一家金融数据中心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实时了解、动态掌握各个节点上的金融风险状况;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监管、全部覆盖的原则,研究提出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从制度上弥补分业监管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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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形式下政府类项目融资创新模式专题培训研讨班”:

一、会议背景:“第五次金融会议”政府领域深化金融改革,建立以《预算法》和债务管理体系为核心的融资体系,从“政府资产金融”模式向“政府信用金融”模式的转变

二、会议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日 北京

三、组织单位:中国投资协会城镇化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PPP产业大讲堂;华金基金;同盈城市金融服务中心

四、会议内容:

1.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背景下政府融资模式的变革;

2.政信业务合规融资方式;

3.项目操作途径和行为上的具体规范;

4.PPP产业基金的运作及问题解决方案;

5.PPP项目融资条件的分析和评审;

6.国税与地税“PPP项目财务测算理论及税务”。

五、会议特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交流和对接相结合

六、联 系 人:史铭海 13126738364(微信:sun1312673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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