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PPP项目中期评估主要内容及PPP运作模式选择因素分析


来自:如神咨询PPP专栏     发表于:2018-02-05 19:32:41     浏览:306次

基于PPP项目所承载的重大责任与使命,PPP项目中期评估包括了较为广泛的内容。由于项目建设运营时间跨度大,前后时期的情况表现与要求也不—,中期评估拟分为首期评估与后续评估两种类型。

首期评估是对PPP项目第一次评估时点前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工作的检查与评价,包括项目选定、建设、运营效率与效益的检查与评价;后续评估是在以后二三十年运营期中可能进行的多次中期评估,是分别对每个评估期运营的效率与效益以及对上期评估后遗留问题处置结果的检查与评价。

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PPP项目的合规性评价。PPP项目从识别、准备、采购、合同签订到执行,都曾立下了很多“规矩”,以规范PPP项目的执行行为。例如PPP项目要满足城市整体规划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权益、增加社会创业与就业机会;要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收费机制、调价机制以及政府补贴机制,以保证适应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要满足PPP项目合作合同协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等等。通过合规性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PPP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是对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实现程度的评价。主要体现为PPP项目合同、协议、可研报告、产出说明等文件所确立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中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的实现程度,以及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指标的实现程度。例如,反映建设内容与规模的指标、投资效益指标、相关财务分析指标的实现程度;例如,按照公共部门比较值(PSC)PPP项目预算值计算时所确立的建设成本、收益、运营维护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风险分担成本、收入、权益等等价值量指标的实现程度。

总之,要通过这一系列初始基数指标与建设、运营实际完成指标进行对照比较,以确定中期评价结果的正负偏离幅度,发现负偏离所暴露的问题并评估问题的风险程度,制订应对措施。

 

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引言


公共部门将PPP模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时,对于某个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到底采用哪种具体运行模式,也是PPP模式在我国应用取得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结合现有文献主要讨论PPP运作模式选择的问题。

二、PPP运作模式的分类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PPP是指狭义的PPP,是一系列项目运作模式的总称,它包含BOTTOTBOO等多种具体运作模式,更加强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价值 (VFM)。目前我国基础设施运作的PPP模式有外包类、特许经营权和私有化等三大类近20种具体运作模式。但是目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推广的PPP以特许经营类为主。财政部《操作指南》(113号文)中指出“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2724号文)中指出“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授予经营权,采用BOTBOOT等模式推进;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尽管PPP项目运作模式很多,但这些模式并非都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结合目前推广的PPP运作模式,在选择PPP运作模式之前,我们可以考虑重新将PPP模式进行分类。所有权的归属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影响着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本文根据不同阶段所有权的归属不同,将PPP项目划分三类基本模式:第一类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在全生命周期内都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典型代表为BOT(相当于国外的BTO模式)模式;第二类的主要特征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但所有权最终移交归属于政府,典型代表为BOOT模式;第三类的主要特征为全生命周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均属于项目公司,典型代表为BOO模式。对于其他的PPP模式都可划归到以上三类基本模式中,比如TOT模式可以划归到第二类基本模式中,DBFO模式可以划归到第一类基本模式中,只不过这种模式比较特殊,适用于公路和市政道路领域,其特点是购买服务和绩效评估。对于像重构/改造-运营-移交(ROT)模式,其实是BOT的变形,该模式主要运用于“医院重组、管办分离”和基建改造项目,这里就不进行分类。

三、PPP运作模式的选择


()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前提依据

在实践中,所有权归属不同对公私双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对项目公司来说,拥有所有权就可以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资产抵押、处置等活动,以筹集项目所需资金,避免政府的阻挠或干扰,但这也会增加项目公司的风险,例如用项目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发生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就面临因无法偿债而被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售项目资产的风险,项目难以按时移交给政府;其次,对于政府来说,如果拥有项目所有权,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项目公司处置资产的自由,保障了项目资产的安全,但同样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项目公司的投资热情,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会刺激增加投资,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规模,增加社会福利水平,这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项目公司有时也会为获得私利而追加投资(自利性投资),或通过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增加收入或降低成本,实现利润的提高,即逆向选择行为。而且,过度地将所有权给予项目公司,也会增加政府监督的成本。正因如此,科学地进行所有权配置对PPP项目来说至关重要,而这一决策过程的实质就是PPP运作模式的选择过程。

()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影响PPP具体运作模式选择的因素很多,比如回报机制、收益方式、风险结构、融资需求、政策法规等,但由于PPP运作模式的区别主要是所有权划归的不同,所以只要找出影响PPP项目所有权配置的影响因素,就可以分析选择出不同PPP项目的具有运作模式。本文总结出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四类影响因素,分别是项目领域、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和物有所值(VFM)

()各影响因素下PPP运作模式的选择


四、小结


本站在对项目所有权归属的独特研究视角,对PPP项目拟采用的运作模式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提出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了各影响因素下PPP运作模式的选择。总结来说,当PPP项目具有独立性较小、竞争性较弱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征时,政府应限制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并尽量缩小特许经营期,VFM指标也通常较小,此种情况下政府应持有项目所有权,选择BOT基本模式。当PPP项目体现出独立性较大、竞争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小的特征时,政府应考虑将所有权逐渐转移给项目公司,收益的民间自主性也会增大,特许经营期变长,VFM指标也不断提高,此种情况下适宜选择BOOTBOO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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