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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     发表于:2018-02-05 22:52:16     浏览:283次

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

是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

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建设生态西安、美丽乡村

加快乡村旅游科学、规范、快速发展

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财政局

特制定

《关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面

就来跟着“头头”一起看看! 

政策

-POLICY-

《关于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具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2016年—2018年),力争培育和扶持30个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10个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体验综合体,10条以上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新建和改造60个乡村旅游公厕。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每年保持在20%左右的增幅。

1

扶持原则

加强对乡村旅游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顶层设计的作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以乡村旅游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培育特色项目。按照“相对集中”、“择优扶持”和“绩效优先”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按照我市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产生。每年依据项目类型对入围乡村进行重点扶持,对个别发展潜力大的可根据情况连续扶持。

2

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

具有乡村旅游特色的村、镇,乡村旅游主题园区,集休闲、度假、体验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

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一定的乡村旅游基础和文化元素,且已具有一定的游客规模。

2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领导班子,群众对发展乡村旅游认识到位,思想和行动一致,领导团结有力,发展思路清晰,能够积极带动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致富。

3

对于能够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动广大群众通过集资入股、产权入股等形式,成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利益分配机制明确的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乡村旅游的,进行优先扶持。

4

对于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必要的相关手续。

5

对于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

扶持重点


突出规划先行

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编制规划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特色和实际,要可操作、可实现,防止高、大、上或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完善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路、水(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电、通讯、绿化美化、餐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旅游标识系统、垃圾箱等基础配套设施。

培育特色项目

支持和鼓励区县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型、综合体验型、文化主题型、民俗风情型等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与文化、宗教、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加大市场开拓

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加大智慧乡村的开发力度,通过网络促销、网络预订,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支持区县和经营户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大市场的营销力度。

加强人才培训

加强对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户的经营管理和技能培训。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4

扶持措施

1

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的编制,市财政将按规划编制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

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新建的路、水、电、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旅游标识系统等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项目投入额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

推进乡村旅游特色休闲项目建设。对开发和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文化体验、生态休闲、温泉度假、康体养生等特色休闲乡村旅游产品,市县两级财政按照项目投入额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4

支持区县开展乡村旅游的推广与营销,凡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乡村旅游宣传栏、每年开展2次以上宣传促销活动、举办2次以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内容和实际效果,由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5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旅游名镇,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旅游名村(或示范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6

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旅游带头人、投资商由市旅游局给予通报表彰。

5

扶持方式及工作程序

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3种方式。其中:对投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通过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给予补助,贴息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企业投资的大型项目优先采取优先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期限3—5年,股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项目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对于成立了开发公司或合作社的,优先采取贴息和股权投入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具体程序主要包括

1

每年下半年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次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资料按要求上报至区(县)旅游局、财政局,由区(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至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绩效,填写上报《绩效目标表》。

2

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从旅游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3

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最终扶持的项目。

4

市级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一并监管拨付。资金拨付原则上按照《西安市旅游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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