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内容:2017年11月10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92号文)
2、专家解读:92号文出台旨在“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明确了三种项目不得入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七种项目必须清除出库。其中对PPP资本金融资影响最大的是以下这句话:“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特别是“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
1、重要内容:2017年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资管新政)
2、专家解读:资管新政是五部委针对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规避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资管新政的颁布将对资管业刚兑、资金池、错配、嵌套、通道、杠杆等传统业务模式形成重创。
PPP项目资本金的融资若追溯资金的源头,绝大部分仍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募集的资金,当然自有资金投股权存在合规风险,资管产品一直以来在PPP项目资本金融资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新政对PPP资本金融资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
1、重要内容:2017年11月21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192号文)
2、专家解读:192号文是国资委对央企在本轮PPP热潮中过热投资、非规范投资的约束,强调防风险、控负债,具体措施有:一是强化集团管控,要求集团总部统一审批PPP业务;二是严格准入条件,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规范PPP投资回报率要求;三是严控投资规模,严控债务风险管控央企的PPP项目投资规模,限制高负债和亏损子公司PPP投资,禁止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的纯融资行为;四是要求严格遵守资本金制度,禁止名股实债和购买劣后级份额;五是规范会计核算,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并表;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PPP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1、重要内容:2017年12月3日《防范利益冲突 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第四届中国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主题演讲)
2、专家解读:不得搞“名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主要形式如下:在定期回款上,产业基金在投资项目公司时设计成“小股大债”,并要求按月或者按季度支付固定的利息;如果产业基金投资的是纯粹的股权,则通过“股权管理费”等方式定期支付一笔款项(类似于利息)。
在保障措施上,往往要求大股东或者第三方远期以一定的金额回购产业基金持有的股权(即明股实债),或者在产业基金层面要求劣后方回购优先级(银行理财等)的基金份额(这可以理解为“明基实债“)。
1、重要内容、2017年12月4日《关于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规范PPP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建股投函字〔2017〕468号)
1、对单独投资主体进行限定(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连续两年亏损的单位不得单独或联合中建基金投资,不得单独联合外部金融机构或者社会资本方投资,只能联合内部资产负债率合格的单位联合投资,且只能参股);
2、指定《新增PPP项目投资风险管控清单》,设立19项单项否决指标,11项前提条件指标,单项否决指标其中包括:未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未以股东借款作为资本金);未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未在中标后自行引入第三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我方未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承担本应由其他方(如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风险;我方未通过购买劣后级份额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如合作方)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