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中国PPP路向何方……


来自: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发表于:2018-03-28 17:46:27     浏览:256次

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PPP项目出现“井喷式”增长,在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乱象。为了规范治理,财政部、国资委、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也叫停了一些地铁项目。有的专业人士甚至开始为PPP“念悼词”,显然,PPP遇到了暂时的“困难”,似乎面临“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笔者作为PPP一线从业人员,结合个人实践经验来谈谈对我国PPP现状的认识和改进的建议。

如何看待PPP市场的乱象

这一轮PPP项目在快速推进的同时,乱象繁多,主要是PPP的泛化、异化和粗放式管理,需要治理整顿,回归PPP的本质。PPP出现的乱象是社会乱象的一个缩影,国家处于一个快速的转型期,各行各业都存在诸多乱象,很多人想挣快钱、大钱,不愿意踏踏实实做事,有些人甚至为了挣钱没有底线。食品、医疗、教育这些老百姓相关行业中的乱象,知道的人比较多;工程建设、金融等一些特定领域,普通民众并不密切相关,其中的乱象只有业内人士才知道。PPP的乱象之所以被广为知晓,很大原因在于PPP的信息公开,将其中的“隐私”暴露在阳光之下。以前的政府直接投资、BT其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只是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罢了。从这一点讲,乱象的大量曝光其实是PPP的优势之一。

如何看待PPP项目落地率低

根据之前财政部PPP中心官网数据,项目落地率不足30%;某大型施工企业(央企)签约上千亿元的PPP项目,落地率不足20%;某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据说落地率不足10%,引起许多人对PPP的诟病。笔者认为,PPP项目落地率低,不全是坏事一些先天有缺陷的项目,如果采用传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领导一拍板也就做了,而采用PPP模式运作,得不到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认可,就很难落地。

如何看待PPP项目合规性问题

目前,市场上暴露的PPP乱象大多是合规性问题。对PPP项目优劣的评价,往往也是依据合规性。PPP项目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很多,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等出台了大量文件,包括PPP操作流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项目的合规性当然很重要,但是做项目首先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踩红线。依法合规运作、可以少走弯路。一些地方为了加快项目落地,项目实施机构想走捷径,喜欢打政策的“擦边球”。经验证明,这样往往适得其反,不但节约不了时间,还容易留下隐患,甚至后期更费周折。与其研究政策的边界,不如研究如何踏踏实实做好项目。项目规范运作还可以经得起后期稽查、审计,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项目相关人员也可以减少被追责的风险。

然而,项目想取得成功,仅仅依法合规是远远不够的,笔者以为,合规性只是PPP项目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PPP的本质还是项目管理,参与各方加强项目管理水平,把控好各个环节,项目才能做好。

关于“资本金穿透”

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金概念不同,一般PPP项目将注册资本金额度等同于项目资本金。PPP新规出来后,项目资本金问题给各方带来了很大困扰。“资本金穿透”,要看穿透到哪一层?如果无限穿透,那么资金大多是银行的。笔者以为,就项目资本金而言,应该只穿透到项目这一层,对项目而言,不是债务性资金,政府也没有增加额外的付费,就可以了。

关于“两标并一标”

这一轮PPP在采购社会资本时大多采用“两标并一标”,要求社会资本具有承包商的资质,这一点吸引了诸多承包商参与PPP项目,为PPP的前期推广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过分强调建设。并且要求产业投资人必须具备乙方的资质并不合理,从有利于培育真正的产业投资人角度,后期可以不宜过分强调。

难点问题及对策
财政承受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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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推进PPP项目时,往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分头推进,先推进的项目先进入10%的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在财力接近上限后,后来的项目即使条件更优越也很难实施开展。一些地方为了多上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虚高,同一地区不同的PPP项目,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预测高低不同。这种情况很不合理,但全国普遍存在。

笔者以为,同一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应当统一标准,可由本地财政部门提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核准确认,作为本地区的所有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标准,可每年统一调整一次。

地方政府应摒除各部门各自为政推进PPP项目的模式,由全市统一筹划,汇总拟推进的PPP项目清单,根据轻重缓急排出优先顺序,统一安排项目的实施进程。一般而言,建议有利于改善民生、改善投资环境、投资收益较快较好的项目优先推进。


可研报告深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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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不够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往往成了“可批性”研究报告,一些项目可研报告只给编制单位几天的编制时间、几万元的编制费,其质量可想而知;可研的专家论证会,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情况在传统模式下,还有修正机会,毕竟要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才进行工程采购。而在PPP模式下很多项目都是可研报告批复后即编制两评报告、实施方案,进行社会资本采购时采用可研报告数据,这样会留下很多后患:设计深度不够、建造标准不明确、超概、结算争议大、政府实际支出责任大增……

国家发改委放权的情况下,项目的审批权大多交由地方发改委。有些项目是为了套取上级奖补资金而专门包装出来的,不具备真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PPP项目投资额大,其中的建设项目大都是重大建设项目,应采取一定的决策机制,比如说各地分别成立一个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聘请一些外部专家参加,每年年初对本地拟上马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评审、筛选,通过后再组织推进。一些相对复杂的项目,建议初步设计完成后,再编制两评报告、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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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同样如此,PPP本质还是项目管理,项目能否取得成功,参与各方的项目管理水平尤为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借鉴引进了很多发达国家的优秀做法,推广鲁布革经验(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5S、ISO9000、ISO14000、ISO18000、全面预算管理等,应该说这些对我国项目管理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技术和管理手段的进步,也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以房建工程质量为例,有几个质量显著提升的阶段:现浇混凝土代替预制板;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装配式建筑减少了现场施工。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不断升级,也大大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基于目前BIM的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管理正在推广,这些是好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我们国家优秀的项目管理经验未能有效借鉴和普及,还存在大量项目在低水平的重复。

这一轮PPP还存在一个“硬伤”:很多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高。PPP项目公司是项目的建设单位,通常所说的“甲方”,而施工单位是“乙方”,二者的工作内容、对管理人员的技能要求明显不同;如果整个PPP项目是一个乐队,施工方项目管理是乐器演奏(如小提琴),而建设项目管理是乐队指挥,所有乐器演奏者(报建手续、设计、采购、施工)都要听指挥的。一般来说政府方对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的不多;这一轮社会资本多为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管理(乙方)在行,但对建设项目管理(甲方)不在行。 

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施工项目管理不同。很多PPP项目采用EPC的承发包模式,该模式相对复杂,而实际操作往往过于粗放,包括:可研深度不够即发包;项目业主需求不清晰;设计条件、建造标准、招标文件不明确,合同价款方式漏洞大、后期遗留问题多。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单位,承担全面建设项目管理任务,或者作为项目管理顾问。

“开发商”的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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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PPP在推进过程中间发生了偏差,很大原因是缺少真正的产业投资人——PPP项目的“开发商”,类似房地产行业中的万达、万科一样,开发商对项目的整体负责,看好一个项目以后,可以利用企业的信用进行筹措资金,当然也获得项目的收益。和承包商相比,开发商的优势在于:策划能力、设计能力、投融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具备上下游生态链集群的优势;承包商想尽快退出,项目上往往用质量一般的设备材料,开发商如果自己持有,一般会用质量好的设备材料。

实行PPP模式比较早的水务、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相对成熟,已经初步形成了产业投资人。其他的行业能够达到这种水平,那么PPP的发展一定会大有前途。要形成这种局面,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各个项目参与方共同努力,所谓“啐啄同时”——国家可以围绕培育“开发商”来制定各项政策;承包商做了社会资本以后,必须承担起“开发商”的责任,做长线而非短线;金融机构可以政策上向真正的产业投资人倾斜。


对PPP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PPP政策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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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部署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各部委针对PPP项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以项目库为抓手、牵住项目“融资”这个牛鼻子,倒逼市场回归PPP的本质,防范政府的风险;国资委出台了192号文,防范国有企业的风险;一行三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发改委叫停了多地地铁项目,防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盲目上马。这些都是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所采取的一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措施,出发点都是好的,只是落到PPP的操作层面,各种政策文件的叠加,造成了市场的困惑。

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对整体产生影响。如果政策的制定仅从防范局部风险的角度出发,只考虑自己一亩三分地不出现风险,那就很有可能增加其他领域的风险,从而增加系统性风险,因此,PPP领域的政策制定应该注意协同效应,从全局考虑。

PPP时代的财政政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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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在各个领域制定了各类奖励、补贴政策,需要通过各个主管部门获得,水利、农业、交通、能源……这些政策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了引导、扶持作用。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按建安工程费以一定比例进行补贴。PPP时代,这些财政政策应该考虑整合,由补建设调整为补运营,这样可以避免为套取奖补资金而包装项目,节约建设投资,减少豆腐渣工程,也有利于培育PPP项目的产业投资人。具体操作方法,需要国家层面组织各相关部委共同来研究。

继续开展第五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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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三批示范项目的基础上,财政部不久前公布了第四批示范项目,共396个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之前有消息称,今后不再开展PPP示范项目评选,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开展,只不过示范项目数量不宜太多,要真是精品,起到真正的示范作用。入选条件建议:不仅注重合规性,而且要看项目的各个层面与环节文件和工程实体的真实质量;参选可以前期提出,入选必须是进入运营期两年以上的项目。项目运营两年以上,工程质量、竣工结算、绩效考核、付费等各类问题也都暴露出来了,如果还能经得起专家们放大镜的检验,那么当之无愧可以作为示范项目。

加快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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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提升了城市的品质,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市民都是受益者。如果所有公共产品全部靠政府付费提供,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应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形成一种价格机制,没有收费的要建立收费制度。这样才能吸引投资者,也为后期资产证券化打下基础。当然这种改革影响面会比较大,要注意保护低收入阶层,充分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

重视利用“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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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在推进的各个环节,都要注重利用“外脑”,可以外聘专家、专业咨询单位,包括可研编制、PPP咨询、设计咨询、建设项目管理顾问、造价咨询、全过程审计、第三方绩效考核等。

咨询机构的工作对PPP项目的成败十分重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咨询机构可以完善PPP治理机制,少走弯路。咨询机构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甄选:从事PPP咨询的时间足够长;人员稳定;业务规模较大,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项目;专业化,而非万金油。

(本文摘编自中国水网;如有侵权,请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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