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白话》系列四:金融机构支持PPP发展的机遇、现状和不足


来自:古德共享大学官微     发表于:2018-03-28 17:46:28     浏览:280次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鼓励采用PPP模式,PPP模式成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的供给方式。金融机构不可再为融资平台融资,只能通过为社会资本融资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在经济下行、工业企业产能过剩的形势下,金融机构缺乏优质、稳定的信贷投向,面临着“资产荒”。


PPP市场前景广阔、资金需求巨大,为各类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拥有政府背景的PPP项目成为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的重要领域。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PPP项目总体收益率不高,但参与PPP项目能够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会带来其他项目商机。因此,各类金融机构紧抓国家大力发展PPP的机遇,积极介入PPP的金融服务。


2014年10月以来,金融机构积极研究PPP模式,前台和后台均加深了对PPP模式的认识理解,逐步熟悉了PPP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方式。从金融机构参与PPP融资的融资金额来看,商业银行占据了半壁江山,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分享另一半市场。


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各类金融机构基本上推出了各自的PPP金融服务产品。大型商业银行出台了PPP项目营销指引和PPP类项目信贷审批指引,部分商业银行从总行层面设立了统一的PPP贷款授信品种,规定了PPP贷款的区域、客户和项目条件,有的还针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镇化、棚户区改造和特色小镇等行业领域出台了专门的产品制度,提高了贷款授信的可操作性。政策性银行成为支持PPP模式发展的生力军,为PPP项目提供长期限、低利率的信贷支持。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PPP 项目提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证券公司在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但总体而言,金融服务滞后于PPP实践发展,PPP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部分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服务不足主要表现在融资的覆盖面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效率较低。各类金融机构热衷于服务央企和地方国企,中小民营社会资本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即使某些大型国企的财务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仍然盲目地为其增加财务杠杆。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等债务融资多,而真正的股权融资太少,对社会资本的资本金融资支持不够有力。另外,由于PPP项目不确定性大,金融机构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要求的提款先决条件也较多,致使融资效率较低。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对PPP的金融服务也明显不足。欧美国家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丰富的融资工具,各国政府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相互配合,政策性资金带动商业性资金,为PPP项目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支持。在国外的PPP项目融资实践中,保险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为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融资;政府的PPP相关机构会通过补贴、帮助申请PPP基金等方式对PPP项目融资提供支持,也会大幅提高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和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国外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也是以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为主,但国外商业银行可提供项目融资等更适合PPP项目特点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贷款不体现在借款人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对于母公司来说是表外融资,因此是非常适合PPP模式的融资方式。国内金融机构应解放思想,针对PPP模式的特点进行创新,更好地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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