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头条】财政部关于征集PPP项目优秀咨询案例的通知


来自:PPP小记者     发表于:2018-03-29 10:25:38     浏览:332次

近日,财政部PPP中心向PPP咨询机构库各入库机构发出通知,征集财政部征集优秀的PPP项目咨询案例。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PPP项目优秀咨询案例的通知

 

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各入库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PPP改革规范发展,充分展示PPP咨询机构服务水平,促进经验交流与分享,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现面向各入库机构征集PPP项目优秀咨询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案例征集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鼓励各入库机构选取过去四年内服务过的具有一定特色、项目信息详实、内容完整的1个优秀咨询案例进行申报。申报内容为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可申报同一项目的全部三项或其中某项)。

 

2.各机构所申报的案例应真实完整,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内容应符合PPP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金〔2015〕167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

 

3.各机构所申报的案例原则上应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已公开的项目。如所申报案例的材料尚未信息公开,申报机构应与项目实施机构、本级财政部门、项目公司联系协商一致,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提交。

 

二、申报内容

 

1.本次案例征集申报的内容排列顺序如下:机构简介和项目简介(不超过1页)、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每项内容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标题统一使用华文中宋三号字体,正文使用仿宋GB_2312四号字体。

 

2.各机构提交的案例内容应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保持一致;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申报机构应对涉密信息进行脱秘或妥善处理,文责自负。所提交的报告或方案内容原则上视为同意公开。

 

3.各机构申报的案例将作为入库机构的推荐案例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网(www.cpppc.org)“机构库信息公开”中宣传展示;文本翔实、论述规范的将在《PPP项目优秀案例选编》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机构按上述要求将申报内容、项目咨询案例信息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前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统一为“XX机构优秀咨询案例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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