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协会2018PPP年会之圆桌论坛1:规范PPP有序发展


来自:中国PPP智库     发表于:2018-09-15 11:11:43     浏览:301次
本文为中国投资协会2018年PPP年会圆桌论坛1之全部对话实录,论坛主题为“如何做到PPP规范有序发展,主持人为刘世坚,由张燎做引导发言,王守清、李炜、金浩、王卫东参与讨论。

柴寿钢(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年会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会议代表,大家下午好。我们2018年PPP年会继续进行。今天下午按照议程的安排,我们一共有三个圆桌讨论。第一个圆桌讨论的题目是“如何做到PPP规范有序发展”。这个讨论由刘世坚主持,也有请张燎、王守清、王卫东、金浩等专家到台上来。下面就交给刘世坚来主持。

刘世坚(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圆桌论坛(一)主持人)

谢谢主办方,非常荣幸作为本次圆桌讨论的主持人。我的任务是“煽风点火”,希望在座的诸位有尖锐问题,一定要向嘉宾们提出来,让他们把真实的想法说出来。

我们今天下午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做到PPP的规范有序发展”。大家都有同样的感觉,现在PPP规范的手段让大家迷失了方向。首先由济邦的张燎总做一个引导发言。张燎总为了留更多的时间给各位,把发言时间从15分钟压缩到8分钟,下面大家欢迎。    


引导发言



张燎(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位PPP业界的同仁们,大家好。最近大半年时间,大家都觉得比较冷,所以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抱团取暖。受组委会的邀请,我先做一个引导性发言。我自己对引导发言的定位,就是树一个靶子,然后让大家展开讨论或炮轰。

嘉宾讨论




王守清(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昨晚在我们这个圆桌论坛嘉宾的小群里我说,如果都跟以前的论坛一样大家都客客气气,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嘉宾之间和与听众之间一定要有碰撞和火花。我特别怀念2016年3月那次中英PPP论坛,嘉宾在台上把着自己的话筒不让不同观点的嘉宾说话。

刚才张总说的观点都对,但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因为大多问题过去几年大家都提了很多了,没有什么用。前两周在南京PPP咨询机构论坛上,我主要是对咨询机构提出一些要理解PPP本源、坚持专业性的观点,今天就说一点有些人听了不太高兴的话。比如说做PPP到底是听财政的还是听发改的,年底PPP条例出来大家不要期望太高,一是因为级别比法律低,二是能不能让发改、财政和其他的相关部委真正联合,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地方上,我觉得组织结构最重要,光靠实施机构是很难做好PPP的,建议最好是主管的县长或者市长牵头,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长或副局长带一两个兵,这些兵就是具体干活的工作小组,不懂PPP可以请咨询,他们来自不同的部门,跟咨询一起,把很多协调的问题都解决了。如果不同部门之间有重大争议这些兵解决不了,就找县长市长局长们的领导小组去协调拍板。对咨询而言,就比较容易去坚持专业性,让咨询和社会资本去协调政府很难的。


这种联席制度的建立,可能还不够,毕竟这些官员和兵还不是专家,因此,还得有懂PPP的PPP中心,但不管中央还是地方,不能仅建在财政部等某个职能部门下面,应该建立在人民政府之下;如果没法建立在人民政府下面的PPP中心,就一定要有前面我说的这个联席制度。去年下半年起很多地方政府还是招PPP大咨询。其实最早是西北某市的一个市通过一个经济学家找我,他说这么多政府职能部门都要上项目,他们不很懂PPP,我也不懂,而且都是我的下属,上和下谁的项目我都没法弄,将来组织上提拔我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所以我想找一个德高望重的、专业水平比较高的专家,帮我市里把关PPP项目、协调各职能部门,一年给一两百万的年薪也可以,但要常驻我这里。这个就是大咨询,他当时希望我能挑头带几个人去,我说清华不会同意,而且我的价值观也不在做这些。


另一个问题,中央部委一个文件出来以后,很多人都不完全理解文件的内涵,所以就造成一堆的律师和咨询师的解读,但有的是过度解读甚至是错误解读。连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官员都说过他们有的地方是瞎解读,我起草文件的时候都没有这个意思。因此,我想如果任何一个部委出台一个文件,是经过联席制度,而且文件发布后马上有记者招待会,由起草的官员解读,大家对政策的理解就会准确很多。


有一次一个律师问我,这个PPP项目这么做行不行?我根据我对PPP的理论和PPP政策的理解,有的我说不行,有的我说理论上行,但是从政策上可能不行,我建议他去问财政局主管PPP的官员,如果财政局不懂,就问财政厅,财政厅不懂就问财政部。律师说财政局长就在我边上,他问财政厅,厅里也不懂或不回答,他又够不到财政部,故问我给政府法律咨询的,但我也没有十足把握,所以问你,局长说,如果王老师说行他就这么做,如果王老师说不行,他就不做。这是真事,因为PPP太复杂,政府出的政策又多,不同部委文件还有不同,作为律师,他对政策的理解也很难准确。张燎和我主要参与过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确实发现有些人在解读时,我们起草的时候根本没有他解读的这个意思。


刘世坚

您刚才讲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在中国是一个现实,也有它的必要性,但是显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次在PPP领域尤其有突出的体现。在强力部门的主导之下,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PPP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因为我原来做律师,我在想是不是存在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缺位问题?刚才王老师说有一些律师参与对法的解读,但是规范性文件有没有?参与程度有多深?这个我想请王卫东律师谈一下他的看法。


王卫东(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关于专家参与立法的问题,我个人感觉,从2014年以后,PPP立法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发改、财政,还是国务院法制办,机构改革以后调整到司法部的,其实是有了很大的进步。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在过去四五年当中,都被召集到各个部委参加立法的讨论,当时发改委法规司基本上一个月搞两三次立法研讨会议,对于部门立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非常值得肯定和推广的。


刘世坚

王律师提出来四大关系,可以和薛涛的三大关系论(央地关系、部际关系、市场规则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中国PPP的走势)做个呼应。从这些角度观察,部门立法确实存在局限性,主要是为了解决即时的问题,有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刚才说到大咨询,我们在一个省会城市做了好几个月的大咨询,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有用,能解决一些问题。某种程度上能够做一些微调,解决中央文件在落地层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这说明在立法过程中、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每一个角色,PPP游戏圈子里各路玩家都有作用。举例来说,不要因为你是律师,就把自己局限在看合同、做合规审查的层面,而应当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适当扩张工作范围,你会发现有很多事情可做。给政府做大咨询是一种,还可以给投资人做,还可以给投资人和政府共同去做。包括立法,我们积极参与和不参与是不一样的。现在看到的PPP条例大家虽然不满意,但是有很多东西已经比刚刚起步时有很大改进。我参加过几次最高院有关行政法司法解释的场子,里面很多与会者对PPP是不了解的,对于PPP合同性质的看法和我们是完全相反的。但是你还是得积极参与,即便因为立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得不到认同。但至少去了以后,掌握着立法权的机构和人能够了解到我们的想法,这是他们平时听不到的声音,我想这肯定是有益的交流。不过,我个人觉得PPP条例今年可能还是难以出台,至少目前还没有看到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这是我自己的观点,大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总的来说,就PPP玩家们如何更好、更全面地参与PPP规范化工作,下面我们征求一下李炜和金浩的观点。

李炜(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伙人)

主持人给我的话题是,当前政策环境下,PPP咨询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机遇和挑战。在聊这个话题前,我想先就前面嘉宾的发言谈些自己的看法。

刚才燎总引导发言时PPT表达了,他认为现阶段是处于PPP行业泡沫破灭以后的低谷期,我想在座的各位和我一样,对目前不是PPP行业高峰应有共识。这个低谷期多长时间会结束?燎总预计要到2019年下半年。我对这个时点是否就可以达到燎总所说的复苏期持有不同的观点,但这不影响我对他刚刚所说的对形势的整体判断。

PPP行业为什么会陷入低谷?我认为首要原因是因为运动化的开展PPP。 PPP的初衷,包括体系设计,一开始基本的理念都是非常好的。可惜,我们各部门看到以后都觉得不错,市场也觉得不错,导致运动化的去搞PPP,一下子就过热了。PPP行业的问题,基本上也反映了国内其他行业共性的问题,就是重量不重质,同质化严重。我们咨询行业、咨询机构的从业者,可以扪心自问,到底为PPP投入了多少?对于咨询成果,只是简单复制,还是时有创新,有没有因地制宜的为项目量身定做去设计交易结构、提交咨询成果?

其次,我认为PPP项目的实施有流于形式的趋势。比如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2014年以来PPP新措施中较出彩的部分,但实务中,由于不少实施方案里对项目范围、边界规定的不明确,还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很多项目的财务测算缺乏依据,但是为了满足入库的形式上需要,就是凑数字也要凑上去。而我们的实施、监管部门,目前大部分只能做到形式审查,没有时间对项目做实质性审查,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地区没有能力去实质性审查,这样一案两评就稀里糊涂的通过专家评审,然后项目入库了。PPP行业目前的现状是,形式上具备了,但是实质上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没有满足行业真正需求

王守清

我得替咨询师说一点话。我曾问过几个不错的咨询师,为什么你不坚持你的专业、你的中立、你的职业道德?他说政府找我说,这个项目要上,你帮我做咨询,但这个项目的咨询费要等项目落地后我才能全部给你,现在咨询市场基本上都这样。我也曾跟另外非常著名的PPP大咖聊天,我们有共识,现在地方政府官员评估考核提拔制度,决定了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好PPP,很取决于一把手、二把手,就是书记和市长,但他们根本不懂PPP理念,只是想上项目。所以我觉得,如果地方一二把手对PPP没有正确理解,光靠培训咨询和律师,强调他们的专业性也没有太大用,培训发改委、财政局等官员也没有用,因为他们得听一二把手的,根本不敢说这个项目没法做PPP或这么做PPP是不合适的,怕丢乌纱帽。因此,建议中央组织部首先要培训地方一二把手PPP理念,不是操作层面的东西,让他们对PPP有正确理解。



李炜

如主持人的期待那样,台上终于出现抢话筒了,说明我们开始聊一些大家想聊的内容了(笑)。

接着教父的话题我们继续聊。我们觉得目前PPP行业的治理结构需要重构,这种重构包括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也包括对PPP项目的考核指标。如果结构不对,按现在的发展趋势,越鼓励PPP或者越频繁的出台政策调控,越容易和PPP的初心南辕北辙。8月底毕马威中国作为主办方之一在南京联合举办了PPP咨询机构论坛,当时发改、财政、住建系统都派人参与了这个会议。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处叶处长在会上提到了一个观点,我很认同。他说,各部门开展工作时应该摆正自身位置,要搞清楚哪些该我这个部门管哪些不该我们管。该管的要有能力管的住,不该管的不去管。财政并不包打天下,实施机构或其他部门该做的事,应该让他们去管,但是权责要厘清。江苏PPP项目数量在全国不算最多,但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PPP工作时更注重提质增效,而不是速度和规模,这点很值得大家借鉴。我觉得PPP属于地方事权,PPP项目的开展是本级政府的事,而不仅是某个牵头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实施机构提出项目需求,编制实施方案,发改、住建等部门围绕实施机构的需求把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准备扎实,科学论证。财政对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组织审核双评。项目物有所值且当地财政可承受,通过、入库,财政不可承受,打回去,重新论证。这就好比我们买房子,大家都知道住别墅好,但是别墅我能不能买得起?如果我按揭还是买不起别墅,手头钱只够买个三居室,那别墅只能看看,老老实实去买适合自己的。

回到咨询机构在当下能做什么该做什么这个话题,我谈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针对行业同质化严重这个问题,咨询机构首先应该反省自身。

我们咨询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团队建设,包括能力建设,到底有没有跟上PPP行业的需要。做基础设施投融资咨询,需要法律、财税、工程技术、金融等多方面的需求。但从事PPP的咨询机构是不是具备这些人员储备呢?有专业人员,也不见得能提供优质服务,但如果没有,肯定服务不好。如果机构内部没有上述专业人员,是不是可以考虑联合体服务,或者外聘法律、财务顾问、造价事务所等等,来帮助完善;

其次,质量监控是不是做到位。
我作为国际化机构的从业人员,以毕马威业务质量体系给大家举例说明。毕马威服务的PPP项目咨询成果有四层监管:

1.项目实施团队自审。团队分法律、财税、综合(工程咨询及招投标)三个组,每个项目每组均要配备一位专业人员(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咨询工程师、招标师等),各自就自己所负责的专业对文件进行初审,由五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复核。

2.签约合伙人、质量合伙人人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查。每个项目报价时,两个合伙人都要预先留出必要的时间保证能用于项目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质量合伙人与这个项目没有直接的关系;

3.独立于业务的风控部门审查。风控经理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给与每个项目审核意见;

4.风险评级后确定是否外聘法律顾问。咨询合同签约时,如果风控部门认定项目属于中、高级风险,则必须外聘法律顾问。

这样四层监管下,项目咨询成果出错的概率相对小很多。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所有行业从业机构都做到这些,因为每个企业有各自的情况。但是我建议每个咨询机构都要有一个专职的质量负责人,这个人是相对独立的,他的收入跟项目业务收入没有太多关联性,但是质量出了问题和他的绩效有关联,这才能在制度上来约束他起到质量守门员的作用。

针对PPP项目实施流于形式的问题。我有几个具体建议,目前在一案两评工作中,专家评审稿由咨询机构提供,评审专家由咨询机构推荐,这种自证清白的审查方式效果一般。建议财政部门做双评专家评审时,如果当地有行业协会,可以由协会出面请些真正的专家来评审,如果没有行业协会,可以尝试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个专业咨询机构来组织一案两评的评审,我感觉各行业同行监督同行比较有动力,比较容易出现正向效果。(全场笑)

最近财政部不光对PPP项目进行清库,对PPP咨询机构也在清库。我觉得这两个清库对PPP行业规范是比较积极的事情。这次主要是把一年内没有实施入库项目的咨询机构清理出库,清理力度不小,将近百个咨询机构要被出库。我在想,这两次清库后,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做的更好些?比如说现在库里披露了咨询机构实施的入库的项目,后面可不可以披露某个咨询机构做了多少项目被清出库了。因为人们不仅关心医生治好了多少病人,同样关心医生误诊了多少病人,当然肯定更关心有没有治死过病人。又比如说各地是否可以建立PPP行业协会?这样就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行业自律。对于同一项目中既做政府方顾问又做社会资本顾问的现象,对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承揽咨询项目等现象就可以进行处理,建立黑名单并和库联动,公示处罚事项,及处罚结果,如若干年不得准入。另外我觉得每个咨询机构和每个入库项目可以开放留言功能。如果某PPP项目有问题,一定会有苦主,比如其他投标人可能对项目有投诉或异议,为了防止混乱,留言功能可以以入库咨询机构为单位实名制。我呼吁监管向加强公示、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向去努力。

最后,PPP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但PPP不是也不应该是唯一方式。我们实施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应以项目落地为目的,兼顾政府和市场需求为方向。要避免现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当PPP生态环境恶化时,身处环境之下的各方都会觉得难受。现在的低谷局面,政府、社会资本、咨询机构、金融机构……每一个行业参与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希望我们能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分,期待PPP行业能够行稳致远。


刘世坚

个人理解,无论是咨询机构、律师,还是在立法者,还有各个部委、地方政府等执行者的层面,能力建设与我们对PPP的期待以及PPP的发展速度,确实是很不匹配。举例来说,现在PPP咨询机构已经开始要对可研负责,因为可研做得太粗糙,完全按着可研做“两评一案”,估计不会有适格的投资人参与。但是可研机构往往还不愿意改报告,因为费用太低。而且改完之后还得找发改委重新审批,时间成本也很高。PPP从业者现在不少,但确实是不精,挑战还是很大的。投资人可能是这个圈子里能力最强的,但面对当前这种局面,包括资本金融资方面的限制,估计也很苦恼。金总之前在中建八局,现在在中建股份下面的基金公司,我想您可以从这个方面做一些分享。


金浩(中建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43号文以来,自己参与了一些新规则下的PPP项目,刚刚听了各位嘉宾的发言还是很有感触。结合PPP的规范发展,我说几个想法:

第一,还得加强项目上马或者论证实施的必要性研究,从源头解决财政可能面临的支付压力。

相对而言PPP项目跟传统的财政投资项目,因为财政投资需要落实资金、需要更多资源,而PPP项目当前不花钱或仅仅需要花少量的资金,本级政府决策的话,机制上存在有更多上项目的冲动。这个问题交给本地政府来解决,自己控制自己很难。这些年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地方政府,以防止后续地方财政压力过大。我们是不是可以就PPP项目提级审批?县里的项目让市里批、市里让省里批。否则,这几年时不时出台文件的状态,使得PPP领域难以获得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


王守清

这个做法可行,但是可能会变成更多的往上面去跑关系甚至送钱。其实国际上有另外一个办法解决,这也是PPP的功能之一,就是越来越多西方政府把市场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当然,销售渠道如电网、水网是政府控制的电厂、水厂等项目例外),这样投资者肯定会更尽心尽责调查,不合适的项目即使政府想上也就没法上了,因为没有投资者敢做,他们更谨慎和理性。


金浩

作为我们社会资本,这个项目进行招标程序以后,因为所有问题的源头在于项目已经上马,如果项目不上马,很多问题都不会存在。

第二个想法,PPP到现在快四年了,现在有一个问题必须要官方给个明确说法,到底PPP跟隐性负债什么关系?尤其是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跟隐性负债的关系?客观上地方政府需求的PPP项目没有经营机制的还是占比不少。现在政府付费类PPP项目的贷款是严控的,为什么?金融机构担心贷款以后项目被认定为隐性债务,就涉及到责任的问题了。这个问题不明确的话,后面政府再推政府付费项目很难。因此若后续我们还需要推行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则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什么情况下不是隐性负债(含糊的以合规与不合规表述,实务中难以把握),比如说只要是入库的政府付费项目,不算隐性负债。现在老是在模糊状态,大家做还是不做,老是处于抉择当中。

第三个方面,当前PPP合同条款约定对“合作共赢,合理分摊风险”理念体现还不够,可能对签约后顺利履约有影响

现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现在新规则的PPP发展了四年,虽然财政部、发改委,包括前不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自发布了示范文本,但都还比较原则,每个项目还得填空,也就需要合同谈判过程。

比如说现在PPP项目融资是个关键,所以合同里都会有融资交割条款,大部分合同写着是PPP合同签订以后多少天社会资本负责完成,比如60天或者3个月等等;但是PPP项目的融资交割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就是满足项目融资的项目手续。现在很多手续是后置的,项目中标以前很多手续没有,需待中标后逐步完善,比如说建设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只有政府方主导完成这些工作,才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而现在合同这样约定后,也就是政府方未能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会引起社会资本的违约发生。

再比如2015年、2016年有些项目固定利率项目,当时大家对利率市场化提得比较多,不少人认为利率还会下行,但是现在谁还说这个话呢?谁也没办法预料10年、20年以后的情况。等到未来假如我们真的市场利率波动很大的话,社会资本继续履约难度就会很大。看起来这个协议,签约时对政府方很有利锁定了利率风险,但是这类风险分摊不合理的条款,不一定对后续履约有利。

还有包括现在PPP项目公司的税收。现在有些合同里边可能就这么个约定“社会资本(项目公司)需依法缴税”,但现在国家层面、各地对怎么计税并不明确,若未来最终执行的计税规则出现较大分歧,可能也会影响履约。

第四,再呼吁一下,在PPP领域里一定要重视“非并表融资”,否则PPP模式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非并表融资的前提是需要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一定的安排,也就需要项目公司股权多元化,虽然项目融资是社会资本的责任,但要实现“非并表融资”,还是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还有政府方的理解与配合。由于后面还有专门讨论PPP项目融资的安排,我就不再展开。


李炜

我打断一下,对金总刚刚讲的我有些不同意见。前期手续不全一方面可能是地方政府的诉求,时间进度要求紧,手续不全导致了后面很多问题。但说实话,在社会资本里,民企和外企对前期手续合规的要求相对谨慎一点。目前恰恰是部分央企在此问题上尺度较松,存在着先圈项目,后面利用自己的政府关系和政府再协商的侥幸心理。


金浩

现在大部分的PPP项目,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本身是合同履约的一部分,并不存在投标前做专业判断的说法。这个本应该是要留出时间的,但是现在政府方对社会资本完成融资交割工作时限中不予考虑这个时间。


刘世坚

我觉得金总所说的,可以总结为对PPP监管、合作和融资逻辑层面的思考。他提到的一些问题,也不是央企一家所有,还得有赖于PPP整体环境的提升。最后我们请张燎总讲一讲PPP游戏规则的演变趋势。


张燎

刚才看到金浩总被“群殴”,其实我觉得他说的大部分是实话,有部分他还没说。我认为应该扯到咱们的主题上来,今天的主题是规范,就这个话题我补充一下。

第一,我可能不太同意守清老师偏悲观的论调,认为PPP条例没有什么用

(王守清插话:不是没有用,条例肯定是有用的,只是不要期望太高)
我觉得应该要抓住来之不易剩下不多的时间窗口,珍惜宝贵的立法资源。如果不珍惜这样的一个机会,PPP很可能会继续混乱下去。为什么呢?咱们说你规范、或者你不规范,何为规范?如果咱们顶层制度设计和立法不讲清楚,每个人脑袋里面和嘴上都有自己的规范,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好的办法就是立法,这个机会要抓住,才能解决规范的问题,所以立法一事,大家不要放弃。

第二,为什么以前低价、粗制滥造的现象频频,我认为是项目太多,竞争还处于早期靠价格竞争的低级阶段。换句话说,在座的各位,包括咨询公司、投资公司、基金,有一部分要在这个严冬中被冻死,质量要上来,这个行业才能可持续下去,更可能接近规范。企图重新让行情回到2015、2016年,把火烧起来,重新到98度,我觉得已经不可能了。未来基建的一部分适合做PPP的,才可能往那个方向去推。然后把立法做好,我们至少有一个共识。

刘世坚

现在我们讨论5分钟,大家有问题的,可以现在提。

提问者1

我们也是一家生态环保企业,规模不算太大,但也不小。各位专家谈的比较多,部门、体制,说到联席会议。我想说任何联席会议作为一个工作方式,都脱不开监管部门,也脱不开部门之间职能的划分。


王守清

需要财政支付或补贴的,必须听财政的;如果不需要,听财政的就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这是简单粗暴的回答,最合适的还是我前面说的联席机制


提问者1

还需要一个部门来牵头。


王守清

大家一块开会协调,如果需要财政支付或补贴,财政去牵头。如果不是,发改或其他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都行,关键还是协调和联席机制,而且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越来越多的地方已建立联席机制,至于是发改牵头还是财政牵头甚至实施机构牵头已经不那么重要,因地、因时、因人、因项目而异。


张燎

成都自来水六厂的签约,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但是大家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PPP是政府某个部门在做。


刘世坚

我做大咨询,理解投资人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的想法,但是各地情况不同,很难在这方面做到明确与统一。


提问者2

首先我同意王老师的意见,一团和气的意义不大。但是我觉得王老师的意见还是太客气了一些。我开炮的对象是张燎总。张总说零元中标,我觉得这个是不存在的。

第二,我认为零回报率的话,不是乱象,反而可能成为中国PPP市场化的典型案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项目就是我做的。

我认为PPP的三个P中,第一,政府专业性和对PPP认知不够。第二,社会资本现在能力不够。第三,合作的项目质量不够。既然PPP三个P都有问题,我认为PPP问题的解决在于PPP行业的改革。大家不要就问题讨论问题,10%是合理的吗?有的政府10%都多,有的政府10%是不够的。如果从PPP行业的改革来说,专家有没有好意见?或者我建议下一步开一个PPP改革论坛。希望专家回答一下关于PPP改革如何改?


刘世坚

PPP改革从你做起。


提问者3

我刚毕业时候在发改委工作,我的理解是财政部门是相当于会计出纳部门,是负责管钱的。事应该是发改委说了算,发改委是投资的综合部门。90年代的PPP,BOT的时候,就是发改委牵头说了算,财政出钱。如果这样理解的话,是不是简单一些。我的问题很简单,这是不是一个可靠的逻辑,如果这样看问题,是不是会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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