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80910-0916)


来自:水木PPP     发表于:2018-09-17 11:35:34     浏览:582次

第一部分   PPP相关新规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2.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

8.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

9.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旅游产业倍增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第二部分 PPP工作动态

10.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1.狠抓规范管理,强化示范引领 ——财政部前三批PPP示范项目整改情况通报

12.亚太地区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首次活动在贵阳举行



第一部分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3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3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13/content_5321717.htm

2.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3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建村函[2018]175号

网址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9/t20180911_237544.html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通知》”)。

抵押补充贷款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实施的优惠信贷政策工具,执行利率低于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融资成本。

《通知》强调做好抵押补充贷款是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务实举措,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明确了要严格把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即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治理、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升等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建设风貌提升、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乡村开发建设。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对具体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建立“省级统筹宣传与指导,市级申请、省级汇总并审核,部委审核资金,并报人民银行备案”的管理流程,同时强调要加强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文件名称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生效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国卫医发〔2018〕25号

网址链接: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4q/201809/c6c9dab0b00c4902a5e0561bbf0581f1.shtml

一、文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二、主要思路

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作为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缺乏相应的界限划分和行业准入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3份文件的主要思路: 

一是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二是明确互联网医院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也可以独立设置。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因此,独立设置的主要含义是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一类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要求不变。 

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由其发证机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为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要求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全省的统一监管平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四是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第二部分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对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和已执业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分别规定了准入程序。第三部分执业规则。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技术要求、人员要求、诊疗要求、电子病历、在线处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自我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作出要求。第五部分附则。对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留出重新申请执业登记的时间。 

(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互联网医院概念,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国家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第二部分互联网医院准入。明确了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准入程序。第三部分执业规则。从科室设置、人员要求、技术要求、诊疗行为、电子病历、在线处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作出要求。第五部分附则。对已经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留出重新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的时间。 

同时,制定了《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从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设置、规章制度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提出基本要求。 

(三)《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管理范围。明确远程医疗服务的两种情形,以及与互联网医院之间的管理。第二部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对医疗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第三部分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及有关要求。重点明确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对知情同意、资料保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的界限和服务流程。第四部分管理要求。从参与远程医疗的机构、人员和医疗质量三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第五部分加强监管。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远程医疗服务发生医疗争议时责任划分。 

四、创新性制度设计 

一是创新分类管理。3份配套文件起草过程中,对现阶段互联网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总体看,医疗领域应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诊断、治疗的医疗核心业务;另一类以健康咨询、信息服务为主,不涉及医疗核心业务,属于医疗服务的辅助、支持范畴。对其中涉及医疗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从业务内容和人员角度首次划分界限,通过3份配套文件进行分类管理,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别是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在国际上也是仅有的。 

二是创新激发活力。《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有条件的适度放开。互联网医院使用非本机构注册的医师,不用重新注册,进一步激发了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的活力,有利于缓解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矛盾。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明确要求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本政策解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发布。


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名称:《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环政法[2018]85号

网址链接:

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sthjbwj/201809/t20180907_549811.htm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生态环境执法中作为处罚基准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提出了六点意见。

一、对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可以根据与该建设项目所处进度对应的有关审批文件中的投资匡算、投资估算或者投资概算认定总投资额。

二、对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可以根据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规模认定总投资额。

三、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根据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认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总投资额: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

(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

地方有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要求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出具证明文件、第三方询价等方式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认定。

五、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项目,不能根据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认定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六、对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能够证明项目实际投资额与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根据该建设项目实际全部投资额认定总投资额。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京政发〔2018〕22号

网址链接: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1565680/index.html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文件名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粤府〔2018〕79号

网址链接: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809/t20180910_780770.html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

文件名称:《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

发文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gdczt.gov.cn/ztjj/dlpj/201808/t20180828_964654.htm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该指标库共收录20个行业大类、52个子类、277个资金用途、2589个绩效指标,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指标体系,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依据。

一、看内容

    该指标库兼顾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及全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在指标设置上共分为20个大类,包括通用类指标和行业类指标。各大类指标在总体架构上分为3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效益两方面的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时效、质量、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七方面的指标,以上这两级指标均使用了财政部通用的指标分类;三级指标为各部门和行业细化的个性化指标。作为指标库建设重点的三级指标,指标库对每个三级指标都设计了资金用途、指标名称、所属的一二级指标分类、指标解释、指标出处(依据)、评分标准、指标标准值、指标历史值、指标取值来源、其它地区参考值(外省、市)、指标适用层级(省、市、县)、指标适用的评价类型、关键字等13项信息项。

二、看亮点

一是从定性信息向定量数据转变。该指标库除指标名称、指标解释等基本信息外,更加注重指标数据信息的收集,增加了指标出处(依据)、指标标准值、历史指标值、数据来源等信息项,提高指标的实用性,实现指标数据的可衡量、可分析、可比较。二是从财政部门自建自用向各级各部门共建共享转变。由财政部门搭建起基本框架和基础数据后,赋予各级各有关部门管理维护本部门指标的权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指标库建设的适用性。三是从静态编制向动态管理转变。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打破按年度固化绩效指标编制的限制,指标入库、调整、退库均有明确的规范,提高了指标库的灵活性。四是从单向使用向综合应用转变。遵循财政部将三级绩效指标的通行做法,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按共性分类的基础上,主要对三级指标进行细化。在做个性化创新探索的同时,该指标库也能够满足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五是从绩效依靠“人为判断”向“数字应用”转变。依托绩效信息系统可对绩效指标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识别和比对,符合“数字政府”和“数字预算”建设的要求,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将明显提升。

三、看应用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指标库作用将体现在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中:一是预算编制阶段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时,明确由预算单位依托指标库编制绩效目标,即必须从指标库中挑选合适的绩效指标填入项目绩效目标中并明确目标值,从而有效解决部门不清楚如何填报绩效指标导致绩效目标无法做实的问题。财政部门同样依托指标库审核绩效目标,通过调取指标库中历史指标值与部门填报的目标值比对等方式,有效解决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绩效目标合理性进行判断的问题。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时,财政部门依托指标库跟踪和评价绩效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通过将绩效目标中设定的目标值与指标的当期实际数值、指标库中保存的历史参考值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科学判断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绩效情况。指标当期的实际数值及时收录到指标库中,作为下一期绩效管理的参考。

四、看操作

实用性是广东省绩效指标库建设的落脚点,从目前广东省正在开展的一些重要工作来看,绩效指标库的可用性较高。一是通过类型检索,直接抽取可用指标。如2018年列入省级绩效重点评价的“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时,可以直接在广东绩效指标库第4类“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指标”的“资金用途”中,检索“就业创业”,可以直接取出16个个性化绩效指标,并可以参照绩效指标库中的标准值与历史值对专项资金产生的效益进行衡量。二是通过关键词搜索,形成各功能指标集。该指标库的“关键词”一栏,罗列了产业产权、经济发展、技术改造、农村农业、优抚对象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362个关键词。通过这些关键词的搜索,形成不同功能的指标集,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如针对财政扶贫资金,通过关键字的搜索,从该指标库中筛选出221个精准扶贫绩效指标,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衡量绩效目标使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

该部分内容摘自广东省财政厅。


8.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

网址链接:

http://www.zgjssw.gov.cn/fabuting/shengweiwenjian/201809/t20180912_5692437.shtml

9.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旅游产业倍增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文件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旅游产业倍增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市政办发〔2018〕92号

网址链接: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6774_ci_trid_2953755.html

为加快补齐西安市旅游产业发展短板,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全域旅游大格局,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和世界旅游时尚之都,9月11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旅游产业倍增计划(2018~2021年)》(下称《计划》)。

发展思路:以加强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优化西安市旅游产品结构,促进“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要素提升,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全域旅游大格局。此次西安市政府以创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市为契机,重点打造十二大类旅游产品,形成特色突出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从旅游大市到旅游强市的转变。其中生态休闲类旅游产品重点推进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整合提升项目等。都市文化休闲类旅游产品重点建设莲湖区顺城巷商业街区、临潼区凤凰池景区项目等。乡村度假类旅游产品将秦岭北麓沿山公路及两侧培育成“中国最美最长乡村景观廊道”。此外,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建设,按照5A级景区标准重点打造特色小镇。

发展目标:2021年,西安旅游产业总收入力争突破4200亿元,2018—2021年旅游接待人次年均保持13%以上的增长速度,旅游总收入年均保持26%以上的增长速度,力争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为加强组织保障,西安市将建立全域旅游综合管理体制。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按一定比例逐步增加旅游营销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平台。2021年西安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300亿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将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政府引导性投资带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第二部分

10.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文件名称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网址链接:

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9/10/content_5320685.htm  

11.狠抓规范管理,强化示范引领 ——财政部前三批PPP示范项目整改情况通报

文件名称:狠抓规范管理,强化示范引领——财政部前三批PPP示范项目整改情况通报

发布机关:财政部PPP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4日

网址链接:

http://www.cpppc.org/zh/pppyw/7335.jhtml

开展项目示范、打造样板工程,是财政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重要抓手。自2014年开展PPP示范项目评选工作以来,财政部始终坚持高标准、真示范和能进能出、动态监管的原则筛选、管理示范项目。2017年底以来,财政部结合防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对前三批示范项目进行了集中核查,对173个进行分类处置,其中89个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有77个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率达86.5%;6个项目正在落实整改措施或优化整改方案;2个项目因程序不合规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4个项目因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或不符合PPP模式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被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前三批示范项目实际入选752个项目、投资额1.98万亿元,经过日常督导和此次集中清理,截至2018年7月底,前三批示范项目为612个,投资额1.46万亿元,覆盖31个地区和19个行业。其中,累计已开工351个项目、投资额7,251亿元,开工率57.4%。前三批示范项目中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115个,总投资为1,198亿元,已开工57个项目,投资额656亿元,开工率49.6%;生态环保领域项目162个,投资额1,489亿元,累计已开工93个,投资额约796亿元,开工率57.4%。

一、对标规范,扎实整改

本次示范项目整改工作得到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等密切配合,扎实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第一,严肃对待,认真做好项目整改。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借助专家力量,通过研讨等方式,解剖麻雀,找准症结,核实问题,结合政策规定和项目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方案,保证整改质量。第二,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整改涉及各利益主体权责利关系的重新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勇于担当,积极沟通,合理、规范、灵活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形成一致认可的整改思路。第三,严守政策,切实保证整改到位。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妥善解决主体不合规、采购不规范、保底承诺等问题,对于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坚决予以清理。

二、反复核验,慎定结果

第一,结合重点难点,明确工作原则。一是按整改问题性质和整改难度分类推进,对同类问题项目统一整改措施和标准。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整改,按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政策前后新老项目区分适用。三是与各省财政部门密切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动态掌握进展,及时反馈建议,坚持“整改一批,核验一批,反馈一批”。

第二,建立专家论证机制,保证专业公正。一是根据整改内容,组织财政部PPP专家库中法律、政策和学术类专家成立论证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专业、合规、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客观、公正、透明的认定结果。二是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进行滚动论证,实现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反复讨论、针对指导。三是总结梳理问题、整改举措和专家建议,为后续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提供有效借鉴。

三、真管真严,夯实基础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立标杆、树示范。

第一,建立示范项目长期督导机制。财政部将继续加强督导力度,引导地方建立定期自查机制的同时,多举措齐下开展滚动核查和绩效评估,坚持并完善“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利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时监测项目运行、合同履行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实现风险早预警、早防控。

第二,采用大数据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立跨地域、全行业、穿透行政层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三方作用,实现项目信息真实透明、动态监管,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

第三,加强培训宣传力度。为强化参与方合规意识,下一步会结合各地和各主体培训需求优化培训供给结构、增加供给数量。同时,将重点总结绿色环保、脱贫攻坚、“一带一路”等领域项目案例,分享PPP良好实践经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亚太地区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首次活动在贵阳举行

文件名称:亚太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

发布机关:财政部PPP中心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09月13日

网址链接:

http://www.cpppc.org/zh/pppyw/7337.jhtml

2018年9月12日至13日,亚太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以下简称“亚太PPP联络网”)首次活动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即UNESCAP,以下简称“亚太经社会”)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融资司司长 Hamza Malik、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出席活动并致辞。此次活动是亚太经社会启动建立亚太PPP联络网的首次活动,来自22个亚太国家负责PPP事务的政府官员和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三十多名代表参加了活动,并与中方参加此次活动的政府和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建立亚太PPP联络网是财政部PPP中心在2017年第四次亚太发展融资高级别对话会议上提出的倡议,旨在促进亚太国家经验分享和交流,加速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助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促进我国企业、机构投资人和各国潜在的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对接,切实支持我国企业参与这些国家的PPP和基础设施项目,帮助企业走出去,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落到实处。建立亚太PPP联络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保持健康良性发展势头的基础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具体实践。

此次活动加深了亚太国家对我国PPP发展理念及现状的了解,为各国相互交流PPP良好实践搭建了平台。亚太经社会官员Tientip Subhanij表示,中国推广PPP的实践经验很受启发;亲眼看到贵州PPP项目,成效令人叹服,贵州的经验对亚太地区的内陆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亚太PPP联络网为大家提供相互沟通交流的宝贵机会,期待不断加强合作。一些代表提出,希望向中国学习推广PPP的经验,与财政部PPP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还有一些代表表示,今后一定要再来中国,实地考察更多PPP项目,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到他们国家去开展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贵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正安表示,此次接待联合国机构及亚太各国官员现场考察,真实展现了我国成功实践;亚太PPP联络网组织这次活动,为像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这样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务实合作的新平台和新机遇。

活动期间,亚太经社会与财政部PPP中心还就共同推进亚太PPP联络网建设、支持亚太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工作会谈,提出未来两年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继续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国家组织类似交流和项目考察活动,促进各国政策交流、协调和经验分享,推广PPP良好实践。二是加快建设亚太PPP信息平台和项目库,借鉴中国PPP信息建设经验,推动各国分享PPP项目信息,促进开放式发展。三是探索为亚太国家寻求技术援助,为一些项目提供规划和设计服务,提高项目方案质量和可融资性,更好地吸引投资合作方。


参考文献:

[1]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约为65.73%。这意味着到2020年末,国有企业的总负债减少约3万亿。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在线|化解地方债风险:部分市县拟加快土地资产变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