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90107-0113)


来自:水木PPP     发表于:2019-01-14 07:48:47     浏览:5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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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PPP新规简析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7.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建设的通知


PPP新规简析

0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18〕96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901/t20190108_3115914.html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提出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放宽科研项目中公务卡结算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三方面举措。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方面,《通知》提出,中央高校基建类项目(含基本建设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在高校内部已建立完备内部控制体系的条件下,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1]


之前的文件中规定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的支付路径,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体现。


[1] 财政授权支付,指在国库统一支付体系下,根据支出项目管理的需要,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


02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文       号:财建〔2018〕578号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901/t20190110_3120611.html 

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0号)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74号)同时废止。


《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0年。秉着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支持事项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他重点任务、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等


《办法》指出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办法》同时强调专项资金分配的信息公开、全过程监督、绩效评价以及廉政建设。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

文       号:发改西部〔2018〕1960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1/t20190111_925436.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近日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顺利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上下游以及市场化补偿范围逐步扩大,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体制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和问题,亟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 2022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在重点任务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生态保护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 PPP 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绿色保险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途径。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文       号:发改能源〔2019〕19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07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1/t20190109_925398.html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于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开展平价上网(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项目和低价上网(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试点项目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项目所发生电量全额上网,鼓励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等措施。


《通知》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


05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网址链接: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812/t20181225_836660.html?keywords=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过10多年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建市规〔2019〕1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03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1/t20190109_239123.html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2014版本》”)同时废止。


在适用范围上,与《2014版本》相比,建设工程的定义除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增加了“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表述。


《办法》所称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对于转包一项,在全部工程转包方面细化了母公司转给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情形,在派驻项目负责人方面强调了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新增了专业作业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和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内容。   


违法分包和挂靠与《2014版本》相比暂无较大变化。


《办法》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及惩戒手段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使相关违法行为能够有所是从。

 

07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18〕109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2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2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1/4/art_64797_7991895.html 

社会资本现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下乡的积极性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4个部分,即明确社会资本重点投资的方向、明确细化支持政策、健全社会资本投资服务平台、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在土地问题上,《意见》提出强化农业设施农地政策的落实、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支持市民下乡和农民合作建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模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意见》鼓励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PPP项目。全面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专业优势,积极筛选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领域项目。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入,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支持各地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定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预期。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方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


0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建设的通知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秘〔2018〕303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9/1/4/599778527292.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发展目标为建设皖江、皖北地区城际铁路骨干项目,争取实现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至临近主要城镇的快速客运铁路联通,形成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快速铁路网。到2025年,全省城际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


《通知》明确落实省市共建机制。新建城际项目,省市原则上按照6:4比例出资,具体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与沿线市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综合开发、运营补亏等商定。其中,国家参与出资的项目,国家出资部分按比例相应抵减省市出资。


《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运营收入、土地开发、运营补亏等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保障建设用地方面,《通知》指出沿线地方政府是征地拆迁和土地报批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办理正式用地组卷报批。省自然资源厅协助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协调推进土地报批工作。《通知》同时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协同加快项目审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加强与铁路部门衔接等保障措施。



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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