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PPP项目


来自:公路铁路桥梁平台     发表于:2018-09-17 19:52:32     浏览:292次

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拓展融资渠道,缓解政府短期投资压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性的资金投入机制,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的经验和优势,提高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效率与质量,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8〕65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实施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PPP项目(下称“本项目”)。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5115012018000548

  三、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8〕65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采取“BOT+政府股权合作”方式建设。

  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长宁县、珙县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 年)》新增的8条南北纵向路线之一,也是由宜宾市通过云南、贵州与珠三角、北部湾联接的一条出川达海的大通道,是充分发挥宜宾港的作用、支持煤炭能源基地、促进革命老区的发展的经济通道。加快其建设,对于完善四川和云南两省高速公路网络、强化四川与滇中及东盟的联系、充分发挥宜宾港作用、支撑项目区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带动革命老区及川滇偏远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路线起于宜宾绕城高速公路双河枢纽互通,利用宜宾至彝良高速11.4公里至来复,设置枢纽互通与宜彝高速公路转换,经长宁花滩,设竹海枢纽互通接宜叙高速公路,利用宜叙高速8.5公里至龙头,设龙头枢纽互通向南经长宁县双河、珙县底硐、上罗、罗渡、洛表、洛亥,止于斑竹湾(川滇界),接云南境在建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项目建设总里程长约86.5公里不含利用其它高速公路里程19.9公里)。

  全线设置来复(枢纽)、复兴、珙县、竹海(枢纽)、龙头(枢纽)、底硐、上罗、洛表、洛亥等9处互通式立交。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6条,共计约7.2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本项目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行车道宽度为4×3.75米

  本项目工可估算总投资额约为130.46亿元

  本项目拟采用“BOT+政府股权合作”的方式运作,其中建设期4年,收费期30年。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出资13.16亿元,占股40.34%,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出资19.46亿元,占股59.66%。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的形式为建设期配套投入(投资补助)和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

  2.采购范围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政府将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以上内容最终以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上年(2017年)年末净资产3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上年(2017年)年末实缴资本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5-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工商和税务企业、“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失信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定等级C(含)以上。

  3.联合体参与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不超过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出资比例不得少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1%;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方均应符合第1条(1)(3)(4)项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1条(2)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方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且不低于其出资额。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七、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审查的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八、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 17 日至2018年9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l2时,下午15时至l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参与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上述证照。

  2、售价:免费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日期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资格预审日期:2018年10月 12 日9时(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 12 日8时30分到9时(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3号)。

  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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