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如何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


来自:ppp项目运作实务     发表于:2018-12-02 22:28:22     浏览:277次

即征即退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先按照100%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之后根据符合相应即征即退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将部分增值税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2)是否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目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实行“先退税后评估”的管理措施,但仍应施行备案+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并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基本来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应当符合以下四点,一是纳税主体符合、二是产业方向符合、三是准确核算并上缴税款、四是退后评估无异常。

第一,纳税主体符合,即PPP项目公司应当是一般纳税人,且纳税信用评级应当为A、B级,如果新设项目公司运营当年无法被评定为A级,应当尽量争取B级;第二,PPP项目公司综合利用资源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环境保护部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要求;第三,准确核算并上缴税款,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准确核算即征即退应税劳务与货物的的营业收入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每月按正常流程进行纳税申报,之后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退税;第四,退税后的评估无异常,即主管税务机关在退税后对纳税人的销售额变动率和税税负率进行退税后评估后没有发现异常,且在对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异常。

(3)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应退增值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增值税退税

贷:其他应收款

(4)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随征的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PPP项目合作期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的,但项目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后,其随征的附加税税费应当予以返还吗?根据财税〔2005〕72号的规定,随增值税一并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一律不予返还。因此,虽然PPP项目公司可以获得应纳税额70%的增值税退税,但与此对应的附加税仍应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00%%为基数缴纳。

文件名称

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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