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PPP项目提前终止条款实务研究(二)


来自:现代咨询     发表于:2019-01-31 11:29:37     浏览:473次


晏阳,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

摘要:因PPP项目规模较大、回报周期较长、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等因素,在PPP项目合作期内面临提前终止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合理设置PPP项目提前终止条款并进行规范有效操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本文从设置提前终止事由、补偿与赔偿、终止程序等条款出发,叙述提前终止各环节的操作程序,以明晰PPP项目提前终止的实务操作。


关键词:提前终止  PPP  违约



以下是第二部分内容:

三、提前终止的操作程序

(一)确认提前终止事由

在项目合同中,双方应对提前终止的事由进行约定。当发生可能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时,可以按照约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进行处理。


1、政府方违约,项目公司提出提前终止


政府方在PPP项目中的重要义务,主要是为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提供支持,按照绩效考核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如政府方未履行义务,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严重影响。常见的该项终止事由以及相关条款如下:


除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另有约定以及前述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项目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a)由于实施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调整、合并或被撤销,且无相应的政府部门能够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使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约定的权利受到不利影响;


(b)因本级政府可控制的政策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且该等影响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予以消除或获得补偿的;


(c)实施机构无正当理由在逾期一百二十日后仍未支付政府付费。

具体政府方严重违约的事项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2、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提出提前终止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就是为显著提高项目运营服务效率。项目公司在PPP项目中的重要义务,即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提供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撑,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运营服务,保障其在合作期内持续有效。在项目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下,政府方有权终止合作。常见的该项终止事由以及相关条款如下:


除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另有约定外,如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实施机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a)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作出时不属实或有严重错误,或者项目公司严重违反其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b)项目公司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放弃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建设;


(c)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抽逃、撤回项目资金的;


(d)项目公司股东擅自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担保等股权处置行为的;


(e)项目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无法继续经营本项目的;


(f)项目公司擅自出租、质押、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项目设施、项目经营权;


(g)本项目累计三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h)项目公司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甲方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的。

PPP项目政府方发起居多,往往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设置项目公司重大违约事由,充分保障政府方的利益。但是项目公司违约条款过多会影响其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加大项目落地的难度。因此,在项目公司违约条款设置时,应按照可操作性、风险分配合理性等要素综合考虑。


3、政府方选择终止


政府方的单方解除权应当予以明确限定,以免被政府方滥用,从而打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政府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当以行政监管者的身份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在政府方选择终止事由的条款设计上应谨慎对待。常见的该项终止事由以及相关条款如下:


项目合作期内,如本项目实施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施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给予项目公司一定补偿。


4、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一般在PPP项目合同中会针对不可抗力事件、责任承担、处理程序等进行专门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相关条款如下: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直到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九十日,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提前终止意向方发出通知

实践中,在通知合同解除程序之前,一般会设置类似宽限程序,以尽量挽回PPP项目,降低双方的损失。即当提前终止事由发生后,合同守约方会给予违约方一定宽限期间,违约方在宽限期内采取措施对违约事项进行补救,使得项目能够继续履行。如宽限期结束后,违约方未能补救的,守约方再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并解除合同。如:


享有解除权的守约方拟行使解除权的,应首先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的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在提前终止意向通知送另一方之日起三十日内,违约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意向通知后的三十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对违约情况进行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计算并支付终止补偿或赔偿金

除政府方回收项目资产、设施,并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之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在法律允许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范围内,提前终止补偿和赔偿金额有多种约定方式,以下是其中一种综合考虑资产回收补偿与违约赔偿的资金计算方式: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提前解除后,政府方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继续支付政府付费,按下表向项目公司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其中:

A1为项目已完工程造价,以结算政府审计为准;

A2为政府审计项目总投资×合作期剩余运营年限÷合作期限;

A3为经审计的项目公司账面资产净值;

B为违约赔偿金,取值为一千万元;

C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项目协议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含贷款方)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D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因项目公司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上述公式可采取多种变换形式,如在A1前可以乘以系数,即A1×k,k根据项目工程履约情况、验收质量情况考虑从0.1-1取值;B的取值可参考项目投资金额大小确定,如合同中有其他提前终止违约条款处罚约定的,本处可不设置B值;又如在设置政府方选择终止补偿公式时,可变更30%B的额外补偿金额;再如政府方除按上述公式补偿外,还可设置另外向项目公司应补偿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和化学品的合理评估值等。


提前终止补偿金可由政府方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项目公司一般希望采用一次性获得补偿或赔偿。但对于政府方来说,一次性支付的压力较大,需要进行合理的财政预算安排。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而分期支付会降低项目公司资金回收效率,一般项目公司会要求在分期支付的情况下,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


(四)其他相关安排

PPP项目提前终止后,一般会有提前移交项目的相关条款。即政府方需与项目公司提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移交相关约定处理。


提前终止通知发生后,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等代表组成移交工作组,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与移交工作。一般双方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移交条款的约定,确认移交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的时间、移交的步骤等安排流程,组织项目公司的清算(如有)、项目资产的检测、缺陷修复工作的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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